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福建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2024年龙岩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汀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长汀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长汀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福建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2024年龙岩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不断健全收储运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加快秸秆“五化”利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年度目标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建设1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秸秆产业化能力稳步提高,加快以秸秆综合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秸秆利用途径不断拓宽,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二)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在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组织或依托技术力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2024年我县推广水稻低留桩加细粉碎还田、水稻高留桩种植绿肥(含油菜)、水稻秸秆灭茬还田、槟榔芋秸秆直接还田、油菜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经济作物(如百香果、葡萄)秸秆(藤蔓)粉碎还田、秸秆(绿肥)果菜园覆盖还田,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持续巩固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2024年我县推广玉米秸秆、甘蔗秸秆、不适宜还田的水稻秸秆通过离田用于养殖牛、羊等饲料化利用,同时探索秸秆变基质、秸秆变商品有机肥、秸秆变食用菌等秸秆离田利用途径。
(四)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相结合。在我县推广“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能肥协同等农业生态循环模式,打造一批典型样板。
四、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
(二)补助对象:长汀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原则上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特别是购置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资金量大的必须先申报,经县级部门同意后实施的才可申请补助),但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三)补助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补助(105万元)
一是对全县境内水稻秸秆粉碎还田进行补助。为避免水稻因收割过程中存在高留桩、不粉碎或粉碎长度过长等不利于下季作物农事操作而发生焚烧水稻秸秆的现象,为此对开展水稻秸秆低留桩或不留桩加细粉碎标准化作业未出现秸秆焚烧,单独用灭茬机灭茬秸秆还田未出现秸秆焚烧的给予补助。水稻秸秆粉碎标准为:秸秆长度≤10厘米,残茬高度≤15厘米,补助规模30亩以上,补助标准为40元/亩。
二是对全县境内玉米、油菜、大豆秸秆进行粉碎还田作业的进行补助。补助规模10亩以上,按5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验收依据:申报补助主体在玉米、油菜、大豆秸秆未粉碎还田前将所种植的作物拍照留底3-5张(照片体现作业地址、经纬度),粉碎还田后邀请验收人员确认种植的面积和作物,补助面积依据验收人员手持测亩仪测量的为准。
注:此项政策补助对象为种植主体且未享受烟草部门实施秸秆还田补助,同时申报业主田块不得焚烧秸秆,否则不予补助。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7、附件8、附件9(或流转合同)。
2.秸秆覆盖还田补助(50万元)
引导秸秆果菜园利用,对全县境内果菜园应用秸秆覆盖果菜等作物30亩以上,亩覆盖消纳秸秆200公斤(干杆)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补助。覆盖面积及覆盖量以现场验收为据。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4、附件7。
验收依据:覆盖面积以验收人员现场手持测亩仪测量面积为准;覆盖量验收依据:由验收人员每30亩随机抽取5个点,每个点2平方米,每平方消纳秸秆0.3公斤(干杆)以上。
3.秸秆饲料化补助(50万元)
4.秸秆基料化补助(10万)
对利用县内水稻、玉米等秸秆栽培大球盖菇(赤松茸)等食用菌,同时秸秆使用量占总配量40%以上的,按栽培面积进行补助,每亩补助金额1500元,面积认定以现场手持测亩仪丈量。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6、附件8。
5.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50万元)
6.中小型水稻机收及粉碎一体机补助(15万元)
注:该项补助不与中央及省级农机补贴重复补助,且购机总金额≤10万元/台。
7.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40万元)
8.秸秆展示基地建设补助(5万元)
围绕秸秆资源“五化”利用与离田收集工作,筛选利用基础条件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被县级确定为重点示范基地并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含村级组织)给予适当的示范补助。示范基地需展示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2项,开展一次以上技术培训,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建设展示基地1个,每个展示基地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机具、宣传费、作业费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支出。
9.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性工作(50万元)
10.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绩效评价及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经费(20万元)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统进行调查,协助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次。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确定第三方有资质服务单位承接开展。
11.为鼓励其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如有新的利用模式或其它作物秸秆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专家考查值得推广复制的,可以给予实施主体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视难易情况而定。预算资金5万元。
上述框列补助资金为初步预计数,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申请补助情况在以上十一项补助内容内进行补助资金调剂。
(四)补助流程
①种植经营主体或服务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可以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申报并填写“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由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组织初审后交县土肥站存档。
②具备申请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申请补助内容通知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种烟户由农技岗人员和烟草站同时参与复核。
③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一步抽查核实确定补助数量,秸秆“五化”利用作业补助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进行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中。
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骗取财政资金,除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附件9),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制定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本辖区工作重点和技术模式,配合做好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经营主体申请补助材料推荐申报、实地复核、现场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组建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附件10)。各乡镇农技岗要加强与财政、农机、经管、畜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进行作业,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不断延伸秸秆产业链条,扩大示范效应。
(三)强化重点推进。各乡镇要以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产品优势为基础,按照秸秆资源宜田则田、宜畜则畜、宜料则料的原则,明确实施内容、重点区域、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是水稻、玉米、甘蔗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要充分利用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辖区秸秆科学合理利用水平,切实为我县绿色发展作贡献。
附件:1.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2.2024年度长汀县秸秆展示基地申请表
3.2024年长汀县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任务表
4.2024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5.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6.2024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收购粉碎台账
7.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粉碎还田承诺书
8.2024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审核表
9.长汀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土地流转清册
10.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11.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基地位置:
展示内容:
展示规模:
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
指导专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2024年月
附件2
2024年度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申请表
申请主体
负责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
基地位置
利用模式
基地面积(亩)
基地基本情况
展示内容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申请列入,将认真履行申请职责,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经办人(签字):
备注:详细的秸秆利用模式新技术新成果与资金使用方案、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需另附。
附件3
2024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任务表
乡镇
村
调查农户数(户)
备注
河田镇
南塘村
20
濯田镇
中坊村
大同镇
光明村
馆前镇
汀东村
古城镇
古城村
南山镇
官坊村
总计
120
附件4
2024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福建省长汀县镇村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户主姓名
地址
农作物类型
农作物种植情况
农户自种秸秆“五料化”利用比例(%)
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
播种面积
(亩)
单产
(公斤/亩)
肥料化
饲料化
燃料化
基料化
原料化
收集利用量(吨)
用途(①肥料②饲料③燃料④基料⑤原料)
早稻
中稻和一季晚稻
双季晚稻
玉米
马铃薯
甘薯
木薯
花生
油菜
大豆
甘蔗
烤烟
合计
附件5
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盖章)
所在乡镇村
秸秆利用作物
面积(亩)或秸秆数量(吨)或购机设备(台)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内容
申请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具体内容(根据利用主体需求可多选,在¨打钩)
□购机设备(台)
□水稻秸秆粉碎还田(亩)
□玉米/油菜/大豆秸秆粉碎还田(亩)
□果菜园覆盖还田(亩)
□出售用玉米秸秆粉碎的青(黄)贮饲料(吨)
□甘蔗秸秆饲料化(吨)
□养殖场收集县内秸秆用于畜牧水产养殖(亩)
□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亩)
□秸秆基料化(亩)
□其他
计划申请补助资金量(万元)
所在乡镇
(盖公章)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经办人(签字):
农业农村局意见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公章)经办人(签字):
附件6
2024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收储粉碎台账
收储粉碎站点具体地点:
序号
收储日期
收储农作物秸秆(玉米)
农户签字
重量(吨)
单价(元)
金额(元)
面积(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收储粉碎站点所在行政村(盖章):
附件7
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粉碎还田承诺书
本经营主体在乡(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总计亩。本主体承诺:1.本人作业申报补助田块没有焚烧秸秆;2.所签字确认的面积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附件8
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验收审核表
审核补助资金(万元)
经营主体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
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分管领导、农技岗负责人及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
所在乡镇烟草站意见
此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主体申请烟后稻/烟后玉米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面积亩,未享受烟草部门水稻/玉米秸秆还田溶田补助政策。
**乡镇烟草站(公章)经办人:
农业农村局审核
意见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公章)审核人(签字):
备注:本验收表所在乡镇烟草站意见只有在申报烟后稻/烟后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才需烟草站盖章审核。
附件9
长汀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土地流转清册
村名
流转面积(亩)
田主姓名
附件10
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长:王*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鸿(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成员: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钟*幸(县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兴(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负责人)
刘*燕(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站长)
黄*娥(县农业农村局农科教站站长)
钟*鹏(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游*奇(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胡*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谢*(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县土肥站,由刘*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接省厅、市局、县直单位及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沟通协调。
附件11
2024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燕(县土肥站农艺师)
副组长:杨*业(县土肥站高级农艺师)
成员:黄*星(新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姜*江(市土肥站农艺师)
钟*鹏(县农技站农艺师)
汪*康(县植保站农艺师)
赖*燕(大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吴*明(濯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赖*媛(县土肥站助理农艺师)
陈*虹(三洲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陈*馨(童坊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曾*琴(河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钟*芳(四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陈*凤(馆前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技术员)
董*艺(庵杰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助理兽医师)
范*养生(宣成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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