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立市级农民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主体,出台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开展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活动灵活,农业经营种类齐全,生产规模化、收益多元化、机械化显著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资金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土地租赁不稳定等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活动灵活,农业经营种类齐全
(二)新型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多元化收益不断提高
规模经营对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步伐,鼓励开展集中连片种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调查显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为25777亩,同比增长15.2%;其中流转面积达15063亩,同比增长28.8%,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8.4%,较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种植结构,在保证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优势高效农业,农业发展层次得以提升,经营主体多元化收益不断提高。调查显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经济作物总产值同比增长57.7%。
(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科技运用,农业机械化投入加大
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着重要的装备支撑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了传统种植方式,运用先进适用的农机械装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调查显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费用为218.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0%。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足。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经营主体对政策性补贴了解不到位。调查显示:40%经营主体对政府惠农政策不了解。土左旗沙尔沁镇一牧场表示,对政府惠农政策不了解,了解渠道比较少。
(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农业经营企业地处偏远地方,在交通设施与资源配置与城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工作环境相对艰苦,对专业化、技术型人才缺少吸引力,致使部分地区农业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较为缓慢,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显示:35%的经营主体认为缺少专业人才和技术指导。
(四)产品销售渠道单一。从农产品主要销售方式看,受访对象中70%的经营主体通过自销的方式售卖农产品,通过中间商经销、生产订单销售的分别为15%和10%,经营主体自产自销直接用于养殖业占5%。调查显示:50%的经营主体认为产品销售渠道单一。
(五)土地租赁不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流转大面积土地开展生产经营生产,调查中发现,经营户在租赁耕地时虽然与农户签定租赁合同,但承租方的租金逐年增加,甚至个别农户单方面毁约,随时终止合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土左旗沙尔沁镇家庭农牧场反映,土地续租不稳定,承包费一年一涨,2020年每亩300元,2021年每亩上涨50元达到350元,仅用于土地流转租金就提高了16.7%,牧场经济负担加重,经营风险提高。
(六)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调查显示:新冠疫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受访对象中55%的认为影响了生产耕种,55%的认为影响了农产品销售,25%的经营主体认为新冠疫情影响了生产预期,25%的认为影响了物流、仓储,20%的认为影响了农产品加工,还有的认为影响了土地续租导致承包面积减少。从以上数据看:疫情对种植户的影响主要是在春播期间道路交通管制,种子化肥等农资采购不方便,影响春耕春播进度,后期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项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一)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一是对新型农业经营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积极引导和鼓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二是加强政府宣传,加大培育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二)多方拓宽融资渠道。一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
(三)加强人才引进培育。一是加强管理,广泛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快引进高端人才。着力引进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二是加强科技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品牌化培育等培训活动。在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方面,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着力开展在农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培训活动。
(四)构建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大型农产品企业合作,构建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采用订单生产等方式,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确保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二是大力发展电商营销,通过政府搭桥引荐,与专业院校精准对接,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所需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为农作物营销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鼓励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直播带货、小视频拍摄等新兴销售渠道开展销售。
(五)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能够统筹协调提供更多可流转的土地,对土地承包费用制定更加科学的参考交易标准和审核机制,保障流转双方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