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3209230001000073001
本招标项目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3】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新沟镇大楼村;
2.1.2建设规模: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育苗温室建设,主要为文洛型玻璃连栋温室育苗区约30亩;温室的育苗区面积为13500㎡,展示服务区面积为1800㎡,总建筑面积15300平方米。含基础、广场及停车场、展示服务区、接待展示区等;其中钢结构跨度约12米,总重量约240吨。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750.00万元。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金贝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广场及停车场设计拆除、施工、采购、安装、低碳节能技术运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注: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展示和安装:低碳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新型光学玻璃、多层保温、农业物联网技术(温室远程环境控制)、智能装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和物流苗床系统的设计、施工与应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包装运输、报关、纳税、保管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维保等技术服务。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人:江苏金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天津路城南大厦B座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
邮编:224400邮编:224400
联系人:李青奇联系人:廖东玲
电话:15950266333电话:0515-87281985
传真:/传真:/
2023年6月29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1.2.1
商务标
工程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详见评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劣汰法:□淘汰数量名
2.5.2
竞争性判断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对设计玻璃温室的效果图、乌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及各专业施工图进行评比。
4.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和接待展示区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4.绿色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温室大棚设计规定。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0分)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玻璃温室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位得1.0分,本项最多可2.0分;
上述以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6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并参与计分。
7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1.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2.2.3响应性评审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记录为IP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5.4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我市优质建筑企业或由其参与组建的联合体,全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