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夏晓峰、姚瑶、钱木水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97,86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李文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曹勇奇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曹勇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勇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进出口一部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8年6月至今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2月至今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目前兼职情况为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泰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曹勇奇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曹勇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27号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农股份;证券代码:002758)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17号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24号
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2月22日,公司董事李文华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3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号)。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18号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08.40亿元(含)。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5.18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3.42亿元(含)。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资产负债率类型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
2、控股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
3、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2)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3)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注:上表中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4)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5)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注:上表中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
注:上表中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7)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28.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7%。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9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5%,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3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和收购、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2、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756.2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3,769.47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3、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4、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5、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6、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德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7、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利园区228幢一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为金国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及化工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8、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点为衢州市三衢路9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9、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573号1幢3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10、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2日,注册地点为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601室,法定代表人为池艳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