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宗锋答]: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改善农村民生,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对农、林、水部门收费,农村基础设施收费、农产品流通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以及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涨价、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泉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宗锋答]:收取押金或保证金的行为是违反政策规定的,也是我们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重点。这位听众朋友可以向县级计生部门或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
[泉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宗锋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来加强涉农价格与收费日常监管:(一)清理和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继续清理农村在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严禁将行政许可范围的事项另行收费或搭车收费;要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公开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的发生。(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建立收费公示长效机制。对已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着重从提高公示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加以完善,将价费依据、项目、标准、是否按自愿收费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采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或张贴公示价目表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由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定期管理、维护和更新。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执行国家、省各项惠农强农收费减免政策的情况较好,涉农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存在部分违规收费问题。已经查出的涉嫌违规收费达332万元,如,晋江、安溪两地医疗机构派驻交警办证大厅体检点超标准收取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涉嫌违规收费240万元;部分广电部门有超标准和强行服务并收费行为,涉嫌违规收费37万元等。
1、农村村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住宅,在办理有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农村村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3、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只需参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但农村村民对原旧宅进行原址翻建、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住宅用地面积限额内扩建住宅以及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收取土地补偿费用。
备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戴源水答]:“文广一元包”不属于强制收费。它是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推出的每月一元的有线收视9套付费频道。如果出现向用户强制收费的现象,我们将联合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谢细财答]:在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方面,今年我们重点做好规范农村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的工作,农村中小学按照规定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但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学科配备一套教辅材料和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泉州市工商局副局长朱海滨答]:(一)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交易方式要正当,别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小贩。
(二)认真查验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持期限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农机配件。
(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五)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县消委投诉或到工商、农业等部门申诉。
一是在粮食与农作物主产区开展化肥免费检测活动,帮助农民朋友了解肥效、甄别伪劣,以便合理施肥,为农业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以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春耕急需的农资产品为重点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收集案源线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从3月1日起,我们启动“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
今年2012年3月6日,我们联合西坪镇政府、农机站、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在该镇电影院门口,现场向群众讲解农作物、化肥选购与识别知识,开展化肥净含量计量检定、质量咨询,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89人次,收取免费检测化肥样品19个,发放标准砝码300个、免费农资300份、农资知识宣传材料等法律法规600份。
之后,我们在各县(市、区)选取1-2个重点乡镇政府设立免费检测收样点,专人值班,负责农户送样、免费检测及质量咨询等。
同时,主动开展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化肥存在制假制劣、虚标含量、偷减养分问题,农药存在虚标成份问题,农膜存在偷工减料、厚度不够问题,农机存在不能安全操作、可靠性不符合要求问题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3、严把农资商品进货关、储备关、销售关。一是以县级农资公司为依托,开展连锁经营,县级农资公司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厂家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确保货源质量。二是市、县、基层三级供销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农资商品质量自查及抽查活动。在春耕供应期间,基层供销社对所属农资经营门点开展全面检查,县级社抽调人员组织进行互查,市社对各县级社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立即纠正,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泉州市供销社副主任林宗清答]:做好农资商品供应确保农业生产需要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导作用,我市各级供销社高度重视农资备供服务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落实储备计划任务,有效保障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全力抓好化肥冬储,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品种结构,确保春耕农业生产需要。近几年来,我市供销社系统都超额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化肥冬储任务达150%以上。
3、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物价部门制定的化肥价格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批零差率进行作价。采取现代流通方式,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损耗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资流通费用和经营成本,农资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真正做到让利农民、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4、创办庄稼医院,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为农作物病虫害提供免费咨询,庄稼医生出诊、问诊、对诊开方配药,推介新肥、新药,做到管买、管用、管效果。
5、加强农资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为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近年来,各级供销社通过扩营、加盟等方式,每年扩建农资服务网点80家左右。至今,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点18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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