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里检测出的致癌农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HiroyukiTakeda/CCBY-ND
这个题我正经回答一下。
一、草莓上的用药情况
在我国,草莓上没有登记的除草剂,但是农户们又存在除草的需求。所以农户经常通过覆盖黑色地膜的方法一定程度上减少杂草发生。至于化学除草剂,我之前没有特意问过草莓上如何使用除草剂,但我觉得在草莓上使用除草剂并不是不可能的。
至于在北京和其他城市街头看到打着“有机草莓”牌子进行销售的,可以说绝大部分都不是有机的,这点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如果要说具体农药超不超标,还需要通过试验检测来确定。
二、针对央视草莓的这一则新闻,不考虑央视记者的取样检测手法,我们来看一下是不是有一些不严谨的地方
1、乙草胺的致癌性
报道原文中说:
在美国,农药的登记是归美国环保署(EPA)负责的,我找到了一份关于乙草胺第五次评估致癌风险的资料:
文件中回顾了前四次的评估结果:
第一次乙草胺被评估为B2级,可能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第二、三次评估延续了第一次的结果;第四次评估说乙草胺对人类来说可能是致癌物。
以上为第五次的评估结果,我重点翻译一下:
致癌风险归类
和EPA的致癌风险评估最终指导方针(2005年3月)相一致,CARC根据在雌雄小鼠上发生良性肺肿瘤和雌性小鼠发生组织细胞肉瘤的不充分证据将乙草胺归类为“有暗示性的证据表明具有致癌风险”。因此,并不要求对鼠肿瘤致癌风险进行线性定量。
致癌风险定量
由于慢性RfD(cRfD)0.02mg/kg/day对于致癌和非致癌作用(包含大鼠鼻肿瘤,甲状腺肿瘤和小鼠肿瘤)来说都是一个具有保护意义的数值,量化致癌风险并不是必要的。由一个以狗为实验体的为期一年的慢性经口毒性试验(以睾丸、肾和肝组织病理学和流涎增多为基础,)测得NOAEL和LOAEL分别为2mg/kg/day和10mg/kg/day,以此为基准确定cRfD值为0.02mg/kg/day。
注:这里的RfD是参考剂量(referencedose),是由EPA首先提出,用于非致癌物的危险度评价。RfD为环境介质(空气、水、土壤、食品等)中化学物质的日平均接触剂量的估计值。人群(包括敏感亚群)在终生接触该剂量水平化学物质的条件下,预期一生中发生非致癌或非致突变有害效应的危险度可低至不能检出的程度。
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NOAEL):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样品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染毒剂量或浓度。
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AEL)是在规定的暴露条件下,某种物质引起机体(实验动物或人)出现某种损害作用的最低剂量或浓度。
在中国,农药的登记由农业部药检所负责。农药有效成分在登记时需要提供毒理学资料,主要通过动物毒理学试验来评估该有效成分可能造成的各种健康危害作用。毒理学资料中包含慢性和致癌试验资料,观察农药对实验动物的慢性毒性和致癌作用,也要确定NOAEL和致癌的可能性,为制定人群安全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关于乙草胺的残留限量、每日允许摄入量和对人体的危害
撇开乙草胺的致癌性不谈,我们看看它仅仅就毒性来说它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乙草胺对大鼠的急性经口半致死剂量LD50为2148mg/kg,按照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属于低毒农药。
在我国的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中规定,乙草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02mg/kgbw,也就是说一个体重为60kg的成人,每天最多摄入0.02*60=1.2mg的乙草胺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按照新闻中的最高残留量:0.367mg/kg。意味着如果我们只通过草莓来摄入乙草胺的话,每天最多可以吃1.2/0.367=3.27kg的草莓,而且是常年累月地吃,我觉得一般人是吃不到这个量的。当然我们每天还可能会从其他途径摄入乙草胺,实际情况不能这么算。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就是给大家一个摄入量的直观体会。(写完才发现有一个新闻里也用了这种算法。)
3、关于乙草胺在草莓上没有登记的原因推测
在我国,乙草胺确实没有在草莓上登记。实际上,目前中国在草莓上目前没有登记过任何一种除草剂。乙草胺是一种酰胺类的除草剂,多用于大豆、棉花、玉米、花生等作物,进行播后苗前土壤处理,主要防除多种禾本科杂草。至于乙草胺使用在草莓上会不会产生药害我没做过试验不能肯定,但我觉得关于乙草胺没有在草莓上登记的原因可能是我国农药登记水平不完善和市场状况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我国瓜果蔬菜农残经常超规超标的原因
回到本来的问题上。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
1.农户的植保知识技术水平和用药意识
在农村带过的人应该都知道,虽然农户是专职种田种蔬果的。但是大部分传统农民的植保知识其实是相当匮乏的,能够完全靠自己将各种病虫害防治好的农户其实是少数。这就使得在农作物发生病虫害的时候,农户会“病急乱投医”,表现为在选择农药时乱用药和使用时超过标签推荐用量。
另一方面,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强调在进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预防的作用,在病虫害发生之前或发生初期使用农药预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减少了农药的用量,防治的效果也比较好。但是大部分农户的习惯都是见到病虫害发生之后再打药,这样既降低了效果,又增加了农药的使用量。
再补充一点,目前国内农户自身的安全意识也有待提高。毕竟和农药接触最多的其实是农户自己,但现在很少有农户在喷药的时候会准备专门的防护服,在喷药时身体大面积暴露在外,好一点的会准备一个口罩带着,也有人连口罩都不带。农户都不关心农药对自身造成的风险,就更别提为别人生产出的农产品了。
2.农资零售店主对农户的技术指导
正如上面所说的,目前很多农户的植保和农药知识水平不高。所以农资零售店就经常承担起了“植物医院”这样一个功能。很多农户会拿着发生病害的作物枝叶去找农资零售店老板“看病”。而农资店老板为了保障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效果,进而抓住客源,防止“植物医闹”,经常针对一种病虫害开出多种农药混合使用,并且加大使用剂量的方案。而长期加大剂量使用农药而没有采取延缓抗性产生的措施,就可能使植物的病虫害产生抗药性,进而迫使农户再加大农药的使用剂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其实和医药中的抗生素滥用有不少相似之处。
3.农作物价格对农户行为的影响
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作物的价格,特别是蔬菜水果的价格波动经常很大。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常常决定了农户在进行病虫害防治上的投入意愿。一般当一种农作物的收购价格较高时,农户会更倾向于使用价格较高的进口农药或者增加农药的用量和次数;而当一种农作物的收购价格很低时,农户一般倾向于使用廉价农药或者干脆就不使用农药,最极端的情况连收获都不收了。
4.非法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农药超规使用
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非法的工厂,生产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一些农药厂家也会向自己的产品中添加一些商标、包装上不会标注的隐性成分。单就农药的性质而言,高毒通常意味着防治效果好,高残留则意味着持效期长。高毒高残留的农药确实有它的市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不法农户和厂家对金钱利益最大程度的追求。这个时候,我觉得可以从法制的角度在上游下游加强监管,严厉处罚,将法律成本增加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无法接受的地步。
5.农残检测和食品监管,这方面我不算专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答案下面的回答: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生产出的农产品是最为安全和经济的,能够达到绿色食品、或者无公害食品的标准就可以了。通过有机的方式种植出来的农产品的品质不一定是最好的,况且现在市面上的“有机”农产品并不一定是有机的。
提前预防,使用质量有保障的高效低毒农药,严格按照使用剂量,配合其他的农艺措施,想要生产出安全高品质的农产品其实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