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持续宣传好、展示好、推介好密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成效,助力密云加快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两山”理论样板区,密云区特举办“好山好水好生态密云印像”摄影摄像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诚邀社会各界摄影摄像爱好者积极参与,共同展现好山好水好生态的大美密云。
一、活动主题
好山好水好生态密云印像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融媒体中心
北京市密云区摄影家协会
北京市密云区影视家协会
协办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网征集,不限地域,以个人、团队名义均可参加。
五、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将征集照片、短视频、微短剧三个类型的作品,分为不同主题,活动参与者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主题投稿参评,要求作品主题鲜明,切忌内容混淆。
(一)照片、短视频征集评选
1.“城市风貌”主题
要求镜头聚焦密云城区街巷环境、交通路网、社会治理、人文风貌、地标性建筑等,展现城市发展变化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取得的成果。(详见附件1)
2.“和美乡村”主题
要求镜头聚焦密云乡村风貌、自然生态、特色产业、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等,展现密云推进“五兴乡村”建设成效。(详见附件2)
3.“文旅休闲”主题
要求镜头聚焦密云景区景点、长城文化资源、精品民宿、网红打卡地等,展现吃、住、行、游、购、娱等丰富的文旅资源。(详见附件3)
4.“绿水青山”主题
要求镜头聚焦密云绿水青山、生物多样性等,展现密云自然之美、生态之美、绿色之美。(详见附件4)
5.“绿色高质量发展”主题
要求镜头聚焦密云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构建科技创新和生命健康战略发展带等,展现密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详见附件5)
(二)微短剧征集评选
以“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为主题,结合密云加快建设四条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发展带,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微短剧的形式展现密云精品民宿、特色美食、景区景点、文化古迹、传统村落以及秀美山水、多彩城乡等。另,优秀微短剧作品将被推选至北京广播电视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进行参评。(详见附件6)
六、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
(二)活动参与者应保证参评作品为其原创,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三)照片要求单幅作品参评,彩色数码照片,“.JPEG”格式,大小在10MB以上,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
(四)短视频要求格式为高清MP4,1至3分钟,横屏拍摄,可保留拍摄背景音、添加背景音乐或旁白声音字幕。
(五)微短剧要求格式为高清MP4,单集5至15分钟,横屏拍摄,要有故事情节且叙述流畅、重点突出、人物关系明确,附加1500-3000字的内容概要、策划思路和微短剧剧本。
(六)参评作品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可使用软件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色彩、剪裁、对比度、亮度等常规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以及改变色彩等技术调整。不允许后期添加水印,否则视为无效投稿。
七、投稿方式
(一)“城市风貌”主题作品发送至szwxuanchuan608@163.com
(二)“和美乡村”主题作品发送至miyunxinshidai@163.com
(三)“文旅休闲”主题作品发送至wenljscyx@bjmy.gov.cn
(四)“绿水青山”主题作品发送至yuanllhj@bjmy.gov.cn
(五)“绿色高质量发展”主题作品发送至fgwxtb217@bjmy.gov.cn
(六)“微短剧”作品发送至shengtaimiyun@163.com
八、评选展示
(一)初审环节
(二)复审环节
(三)展示环节
部分入选作品将在区级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展播。
九、荣誉设置
(一)照片、短视频类
5个主题分别设置照片评选组和短视频评选组,每组单独进行评选。
照片类:每个主题最终评选出20件入选作品,5个主题共计100件,每件入选作品将支付稿酬800元并颁发证书。
短视频类:每个主题最终评选出10件入选作品,5个主题共计50件,每件入选作品将支付稿酬1500元并颁发证书。
(二)微短剧类
对优秀微短剧作品给予适当补助并推荐参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
十、活动须知
(一)所有参评作品如有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活动参与者本人负责。
(二)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参评照片、短视频、微短剧的使用权以及对视频后期技术处理权,使用方式包括用于展览、宣传、出版、媒体和网络发表等,不再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