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不等于“抄袭”,指责国产手机炒作未免太过武断。
by甘甜甜施锦珍整理
佰利和苹果:
一场漫长的外观设计侵权纠纷
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佰利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的这起纠纷,概括来说似乎也不复杂:先是佰利公司认为苹果公司侵犯它的专利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然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审理,认定苹果侵权。接着就是开头那一幕,苹果表示不服,起诉了北京知识产权局。
但是事实上,佰利和苹果的纠纷还要回溯到2014年。
图为iPhone6
2014年11月,新浪微博@百加手机设计师发布了一篇措辞严厉的长微博,痛批iPhone6抄袭百加手机(100C手机为100+V6与爱奇艺联合推出的定制机)设计。该设计师称,iPhone6的机身至少有7处与百加手机完全一致的设计,在网络引发热议。
2015年03月30日,苹果公司对佰利公司的100C外观设计专利向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无效请求,但是没能成功。苹果公司不服维持佰利100C专利有效的决定,于2016年3月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针对复审委员会无效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
图片来自中关村在线论坛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基于复审委这份无效决定,作出了对苹果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hone6和iPhone6Plus这两款手机。苹果再次表示不服,于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
以上就是佰利公司和苹果公司侵权纠纷事件这两年来漫长的经过。目前,法院已经对苹果公司的起诉进行立案,行政程序走到了尽头,事件也接近尾声了。
苹果屡陷侵权事件:
一路走来,一路坎坷
苹果与佰利公司的侵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但这并非苹果第一次被卷入知识产权案件。刺猬君盘点了近年与苹果有关的专利诉讼案,发现苹果与其他公司的维权与控诉似乎成了常态。
【iPad商标侵权案败诉曾遭下架和查封风波】
2010年,美国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科技公司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的义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唯冠索赔人民币400万元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苹果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败诉,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给唯冠,唯冠将商标权过户给苹果,2012年6月,双方以调解这一互利共赢的方式终结了纠纷两年的侵权案。
苹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对我国法律意识有所欠缺,没有商标权利人办理商标转让合同和转让手续的证据,最后告人不成反被告,被唯冠上诉要求停止侵权产品的售卖。2011年12月,唯冠向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提起上诉,要求查处市场上侵权的苹果iPad,多地部门介入调查。一些工商局对侵权产品销售点进行查封,并处以数额庞大的罚款,后来苹果上诉罚单风波暂停。苹果与唯冠圆满解决,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但是事件的影响力也不小,苹果这一伤疤得上点药,稍作休息慢慢愈合。
长达两年的侵权风波,对苹果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一定消耗。苹果这一巨额利润煲成的“汤”,太显眼,注定不平静。
【iPod卷入纠纷案苹果侵犯专利持久战】
在苹果其他科技产品陷入各种专利纠纷案时,iPod也躺枪。2007年,东京发明家斋藤宪彦联合东京海关起诉苹果iPod侵犯他环形按钮设计专利权,提出禁止进口iPod。
斋藤宪彦曾根据iPod当时销售量提出100亿日元的赔偿遭拒。其实,苹果公司与斋藤宪彦进行三次调解,都不欢而散。2013年9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处苹果侵犯斋藤宪彦专利权,并向其赔偿3.3亿日元,才终结了这场长达五年的拉锯战。
苹果侵权持久战较出名的案件还包括与诺基亚的纠纷。2009年10月诺基亚起诉苹果侵犯其10项手机专利。2009年12月苹果反诉诺基亚侵犯其13项与iPhone有关的专利。2011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苹果侵犯了诺基亚5项专利,6月,双方达成协议,取消彼此的诉讼请求,苹果向诺基亚购买专利使用权。
苹果与诺基亚的这两年纠纷,不断地升级和白热化,都曾提出在本国禁止销售对方产品的诉讼要求。专利的纠纷中潜藏着巨额利润和诱惑,这场看似打死不妥协的案件,两年后终于在金钱的牵线中和解。
怎么就成国产手机炒作了?
这次佰利和苹果的纠纷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槽点主要集中在对佰利公司动机的质疑和对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侵权的这一结果的不解。
对此刺猬君认为,不排除佰利有这种想法的可能,但对动机的揣测始终只能是一种推测。这场商战利用现有法律条文、规定进行,而且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佰利公司也是在行使它的正当权利。
另一个槽点是网友在对比了iPhone6、iPhone6Plus与佰利100C手机的外观之后,发现它们并不相似,由此对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结果产生质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再来复习一下苹果和佰利手机的长相:
左为苹果,右为佰利
看了手机的外观图片后,刺猬君觉得两者还是有明显差别的。但外观设计的专业性太高,视觉上的直观评价跟法律上的判定还是两回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仅仅从图片上简单理解,北京知识产权局是按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来作出处理决定的。
另外,有观点认为一向以设计著称的苹果“抄袭”,似乎也不合常理。这里就必须提到两个法律概念——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苹果可能不会故意“抄袭”,但不排除会“过失侵权”。外观设计要想做到不侵权,最重要一点就是”区别于现有设计”,这个寓意就太多了。
至于北京知识产权局对此案的认定背后是否存在非法律层面的考虑,都只能是猜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严谨的结论还需要等待判定结果的公布。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两大行政机构都作出了对苹果不利的决定,从目前的形势看来,这一次苹果公司仿佛陷入了僵局。如果苹果最终败诉,iPhone6和iPhone6plus就可能无法继续在中国销售了。但也有法律人士表示,正常的诉讼程序耗时耗力,苹果与佰利私下和解的可能性较大。
至于持着但凡中国和外国巨头打官司,就是中国企业抄袭在先偏见的人,在手抄党章一百遍的同时,顺道把下面这句话抄了吧:
专利权本就是商业战的要素之一,没必要硬拿动机论揣测双方,带着有色眼镜去厚此薄彼就更无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