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商品示范店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和商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对目前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给予了深入的分析,提出的问题客观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于加强我省农村市场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商品日益丰富,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但同时部分假冒伪劣产品也随之流入农村,给农村居民带来危害和困扰,扰乱了经济秩序,伤害了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更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泛滥,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城市监管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诱惑把假冒伪劣产品输送到农村市场,导致农村市场出现品种数量较多的假冒伪劣商品;二是农村大部分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文化层次不高,加之大都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对商品真伪辨别力不强,受到侵害后维权意识淡薄;三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日常监管力量薄弱,偏远农村监管常处于“空档”;四是农村维权成本高、维权难现象普遍存在。
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的趋势,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将从加快农村商贸体系建设和强化农村市场监管两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商贸体系建设
2021年10月,省商务厅已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职能部门出台《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目的就是加快各地完善县域商贸体系,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扩容,支持乡村振兴,为我省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提供强力支撑。
(一)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释放乡村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益农信息社运营商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创新流通业态模式,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培育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支持苏宁、丹尼斯、洛阳大张、鹤壁裕隆等大型知名龙头商业企业下沉销售渠道、下沉供应链体系,布局一批县城、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和村庄便利店,建设县域前置仓,完善自动分拣设备、标准运输单元等物流设施,为链条内县乡村店铺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智能化库存管理等服务,确保农民采购到质优价廉、城乡同步的好产品、新产品。同时,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打通商品从厂家到农村商家的“最后一公里”,满足农村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提高村镇生活服务质量。
(三)立足实际多点发力,加快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步伐。按照计划,今年全省将在县级申报、省辖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10-20个)。到2023年底,首批试点县(市)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标准化便利店、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三)面向多元群体,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活动。一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宣传单、告示栏等多种手段,积极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讲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农村监管环境。二是广泛开展咨询服务下乡活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执法人员,“进千村、入千户”,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和识假辨假知识,帮助广大农村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能力。
(四)立足常态长效,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一是按照多元共治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明确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构建统一农资监管机制。二是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利用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受理农民群众反映,对投诉举报涉农重点产品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快立、快查、快处、快结,做到打防并举、防堵结合,从速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是健全执法打假协查机制。加强社会联动,推动公、检、法、市场监管、卫生、商务、农业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对跨区域、跨职能部门之间的涉农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协查,联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泛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