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行政执法概述,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与工商行政执法、物价行政执法等一样,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是我国部门行政执法的一种,具有行政执法的一切特征。同时,它也有与其他部门行政执法不同的显著特点,即产品质量法行政执法具有技术性。产品质量行政执法除运用法律手段以外,最主要的是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其技术手段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检定、食品卫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等。技术性特点也是产品质量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能独立存在并不断加强的原因之一。
一、质量管理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意义上指的是适格的行政组织,这个适格的行政组织其实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一个载体,也就是说起主要作用是行使行政机关赋予的行政权力。一般情况下,鉴定某一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的关键因素是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二、产品质量行政执法的职能
(一)质量行政处罚。
(二)质量行政许可。
质量行政许可,指质量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实施机关呈现多层次性,如大多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等行政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等由省级质量局实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由市、县质量局实施。并且,质量行政许可处于一种动态发展状态,如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取消了搪玻璃设备和玻璃幕墙作为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2006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时增加了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项目。
(三)质量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制度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预防违法行为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各种方式和手段,包括一般强制和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四)质量行政执法监督。
质量行政执法监督,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质量局实施的对所属部门及下级机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质量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级质量局,监督的对象是下级质量局及其执法人员,监督的内容是质量部门及其内设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核心是行政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五)行政复议。
国有图书发行企业--新华书店,在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怀下,走过了光辉岁月。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法则告诉我们:要练好内功,把握机遇,充分准备,才有胜算。市场竞争的铁律昭示:适者才能生存。如何面对挑战?这是一个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严峻问题。
作为一个参与全球图书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体制和机制转换成了当务之急。这不再是要不要转换的问题,而是必须进行转换的问题。只有很好地转换了机制和体制,企业才能有参与竞争的资格,才能有生存的希望,才能有发展的基础。对图书发行企业来说,就是一个生死攸关的考验。抓好了,是一个巨大的发展契机,失败了,这支队伍将面临着生存危机。
一、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来看:对国有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图书发行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取得市场竞争资格的必由之路。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企业必须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量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在国有图书发行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就必然要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主体也将发生根本性变革,股权利益把股东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与全体员工的命运紧紧地捆在一起,有利于企业效益目标的实现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要求,职工在付出的劳运中得到回报,企业将在全体出资人的关心下,资产形成良性循环,保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将杜绝浪费。人力资源和企业财务将为股份制企业腾飞的双翼,资本和物资设备将在出资人的关心下发挥最大效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在市场的竞争中得到提高。通过股份制改造,图书发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二、从国企改革的实践看:图书发行行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一条可行之路。
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成功经验来看。企业要提升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取得质量、效益的双丰收,保持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能迅速集中资本,壮大产业实力,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问题,明确所有者对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企业的管理、监督、控制的权利,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控制与约束机制,杜绝各种资源浪费,提高效益。股份制可以促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在监督与制衡中高效运转,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全体职工之间的协调关系。企业会因此而剥离负担,摆脱干预,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人力资源只有在股份制企业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持续的培养,合理的使用。付出的劳运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企业和职工才能真正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所以,图书发行企业,走国企股份制改造的路子是唯一明智的选择。
三、从图书的商品属性看:图书发行企业在竞争求生中要有体制保障。
图书是商品,就要通过销售,来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图书发行企业就要在销售总额中剔除成本投入后、得到回报。
图书发行企业要得到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在扩大图书销售上下功夫,从自己的优势上去考虑,不要想用劣势去和人家的优势相抗衡。
竞争力的提升,要有体制保障。企业没有一个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就难以在市场中立足,难以应对残酷的竞争。只有转换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实现竞争力的提升。对新华书店实行股份制改造是提升图书发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保障。
图书发行企业的竞争,从表象上看,是资金优势、地域优势、品种优势的竞争。其实质却是经营战略的竞争,经营方式的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了人与工作的协调,没有了全体员工整体合力的形成,靠什么去竞争,靠什么去生存?
企业要真正重视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靠目前的垄断经营和传统体制是难以做到的。只有股份制才能重视人才,尊重人才,企业才会把持续培养人作为它的战略目标之一。
体制的保障,机制的灵活,必然促使图书商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图书发行企业的竞争中,在不断快速增长的销售中,得以充分实现。
四、从图书发行企业的实际来看:实行股份制改造,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对图书发行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企业适应外部竞争环境的需要,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图书市场的繁荣和图书发行企业的壮大靠垄断经营很难实现。多年垄断经营的现状告诉我们,垄断只能养懒汉,事业也不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外图书企业竞争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只有图书市场的公平竞争才能带来真正的繁荣。靠目前的体制和机制,以及大锅饭的工资不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积极性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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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工作情况
(一)监管事项梳理。2020年我局完成监管事项梳理及事项动态管理,执法人员全入库、监管对象全归集、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计划全制定。根据省、市科技条线的监管事项调整及本单位职责调整情况,2020年我局新认领了“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抽查”“对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检查”3项行政检查事项。
(二)开展执法检查。1、2020年10-12月份,我局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了区内的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检查未见异常,检查完成后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2020年11月份,我局还对2家单位开展了“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监管”检查,经检查未见异常,检查完成后及时进行网上公示。上述检查全部为现场执法检查,并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年掌上执法比例达到100%。
(三)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我局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力事项,也未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工作知识面宽广,对执法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局新增了一些工作职能,目前执法力量较为薄弱,需要增强执法力量。同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经验和整体素质,规范执法程序。
三、下步措施
(一)提高重视,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内容类型,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具体业务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依法行政全面落实。
(二)强化队伍,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增加执法证持有人数。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执法,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改进我局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三)加强管理,使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对科技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管理,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而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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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现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传法规股,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股(室)、中心、队负责涉及本股(室)、中心、队业务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完成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购置了五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截止到今年10月,我队共处理违法案件立案45件,结案40件,我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5件,已结案40件。查处林业行政违法人员40人,其中违法单位法人35人。1-10月份合计没收木材(杂栗木树)25.003吨,云南松木材15.6365立方米;处罚林地面积47994.10平方米,罚没款收入685774元;野生动物案件1件,罚款100元;合计罚款(含木材变价款)3086084.62元。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规范。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
(三)有的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环节太过于复杂,工作太繁琐。
四、下一步解决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云南省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州、县《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6.01.064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程序;监督责任;主动性;执法模式
一、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问题是法律领域的难题,它不仅仅是实践层面的问题,也是理论层面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本部分主要阐述关于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一)行政执法的涵义
(二)行政执法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依据缺乏规范性
(二)执法不严
(三)不文明执法
执法不文明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有部分是从行政机关的其他部门调过来的,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尤其是还有一些行政机关雇佣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他们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可想而知,而且实际情况中,也常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出现,例如“临时工”的事件在媒体报道中也频频出现。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自己始终摆在管理者的位置,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群众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犯。实践中有时还会出现一些野蛮执法、执法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另外,在执法人员的业务管理上,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过于行政化的手段影响了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处理。
(四)不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
三、行政执法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行政立法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让理论的力量得以体现,这是被实践经验所证明的。法学理论不论多么完善,也要通过现实的法律制度加以检验。行政立法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基础,行政立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有着深远的意义。法治完善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当前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完善行政立法既要重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利和合法权益,也要重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建设还较为落后,因此,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任重而道远。
(二)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执法制度建设是完善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对执法人员的良好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执法模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处理行政事务,以达到行政目标的基本体制。作为行政机关最经常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职能和政策监督职能尚未分清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着,且缺乏协调和监督,主要表现为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问题,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的破坏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党的十六大对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十分重视,会议强调要加强执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从而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模式。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在当前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是典型的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然而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以至出现监督不到位、监督权虚设、监督机制运转不良等情形。在我国现实的法治状况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难以起到监督的实效。因此,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便很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上述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处理:(1)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2)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3)加强人大的监督;四是改革司法机关的监督。
(五)树立行政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罗豪才,姜明安.依法行政环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俞幼华,胡水华.论行政人执法违法和责任追究[J].求索,2005(6).
[3]刘德福.行政执法问题及成因分析[J].求索,2004(9).
[关键词]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
(一)现状概述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两种形式,也称为“双轨制”,即人民法院审理和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相结合的执法保护体系。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的实施专利法的行政主管机关。除采取行政解决方式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比司法部门担负起了更多的执法任务。
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三种救济方法,即当事人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中,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便属于行政保护。
第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专利行政执法缺乏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
目前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关缺乏查证、保全等有力有效的专利执法手段,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等能够迫使违法分子就范的其它惩戒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甚至处处受到被请求人的抵制和刁难,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由于没有有力有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已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导致了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
2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
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3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有待完善
各区域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在实践中形成了若干个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圈,这些专利执法协作圈在程序上提高了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1)忽略了行政相对人在专利执法协作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订立的专利行政执法协议未向社会公开;(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过程缺乏监督。
二、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状况与启示
(一)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状况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是有警察机构和海关部门负责,之外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后三个机构的行政保护构成了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色。USTR主要负责处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知识产权主体的侵犯事宜;ITC主要负责处理外来产品对美国本土知识产权的侵犯,阻止外来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海关则负责具体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入美国。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限于行政管理、行政处理和行政服务,而行政处理的具体内容也与我国的行政处理有很大差别,它集中处理的主要是在商标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行政纠纷,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
此外,法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都规定了针对专利侵权的刑事救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警察这一行政部门调查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且,其刑事救济没有设置门槛,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的行政查处。
(二)专利行政执法的国外经验
1注重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以及各专门力量之间的联动
处理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和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有专门的队伍和力量,多部门联动,各种措施和手段环环相扣,编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密网,而且不仅要在国内,也要探索在海外或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本国利益。
2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尊重传统的解决问题的路径并兼顾现实需要
3知识产权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可以有力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当前我国正在倡导并积极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不能缺少,而这一职能是应当由目前承接了大量繁重行政执法任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的,所以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分离是大势所趋。
三、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建议
基于上文对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和国外经验的介绍,为了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削弱专利行政执法地位,提高司法部门地位
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而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社会的复杂性为行政权力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自由无度,对它必须有所制约,司法权是法治的有效保障。今天,发展并完善市场经济已成为基本国策,减少行政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为我国司法部门带来较之以往对社会关系更强有力的调整权力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司法力量的增强和审计经验的积累,从发展趋势上看,行政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权限与范围应逐步缩小,司法审理的范围与权力应逐渐扩大,因为这符合法治的要求。同时从法律效力来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无疑会更具有权威性,因为司法具有最终解决问题的法律效力。
(二)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看,专利行政执法在保护专利权方面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
1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
虽然从总的、国际上的趋势来看,逐步提高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削弱行政执法是主流,但在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在于:
(1)从地理因素上来看,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人口众多且分布不均匀,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各个地区的巨大差异,同时由于法律在许多问题上的刚性规定,导致了许多地区在保护专利权时,只能更多的采取因地制宜的行政办法来解决当地的具体问题;
(2)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文化并未在我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根深蒂固,这也导致了整个司法运行的环境过多的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预,同时,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又进一步限制了审判水平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这使得人们往往习惯性的服从了行政力量的管理。
2在现阶段应该加强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具体有如下建议:
(2)加大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二,推动地方立法,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2008年《专利法》修改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出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权等严重专利侵权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或者说至少没有跟商标执法看齐。当下权宜之计是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来加强相应的执法。
(3)强化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的措施
第一,完善行政处理的程序性规定,细化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
现行《专利法》第60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行政处理的程序,即没有行政处理决定如何作出,实体上依据何种标准,程序上遵循何种规范以及如何限制的规定,极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且“责令停止侵权”毕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处理不当,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当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强制法指导的情况下,有必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系统内制定出台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办法,设定违反执法程序的责任种类和救济措施,以期规范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大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
目前,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小,侵权人对决定不以为然,导致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形式化和当然化。虽然《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一规定也暴露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弱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责令停止侵权决定做出以后,需要依靠侵权人的自觉履行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侵权人一直拒不履行,此责任的实现必将陷入困境,因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势必又会面临重重的审查,即使法院配合,按照目前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率严重低迷的状况,以行为为执行标的案件,其执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寻求更有效的执行方式。
(4)完善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
第一,在协议中具体规定专利执法协作的事项条件
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网上信息交流、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及办理重大案件等方面的协作,在这些方面,各区域专利执法部门是必须协作的事项,应尽自己最大义务去帮助完成这些行政任务。从各区域的协作的本意来看,都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护专利权。但协作机制绝对不能成为主管部门之间逃避职责的理由,只有符合应当提供协作的条件,能达到协作目标时,各主管部门才必须协作。
我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在领导的帮助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对质监部门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是质监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嵌入质监文化和实践中,贯穿于质监部门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它由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活动组成。风险管理体系不仅适用于企业,对质监部门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风险管理原理,所谓质监执法风险,是指质监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因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使质监管理职能失效,侵犯国家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质监行政执法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可预防性、不确定性,研究执法风险对质监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质监行政执法风险的识别
执法风险识别是质监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在正确识别出自身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质监执法主体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对质监执法主体而言,主要风险环节及表现如下:
1.受理申诉举报环节。风险表现是:不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互相推诿,泄漏举报人信息等。
2.执法检查环节。风险表现是:检查工作中不亮证,无证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弄虚作假,疏忽重大安全隐患等。
3.立案环节。风险表现是:以收代罚,该立案的不立案,超出职权范围立案等。
4.调查环节。风险表现是:实施调查时接受相对人宴请、贿赂,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恐吓、威胁当事人,做假笔录等。
5.取证环节。风险表现是:采取不争当手段取证,伪造证据,重证人证言轻物证,收集的证据未经过提供人签字和盖章等。
6.采取强制措施环节。风险表现是:滥用强制措施,以扣代查,超过封存扣押物品期限不做出处理决定,对封存扣押物品保管措施不强,随意变卖处理封存扣押物品,罚没物品不上交等。
7.抽样检查环节。风险表现是:实施抽样时不依据抽样标准及法律进行抽样,擅自改变抽样原始状态,更换抽查样品等。
8.案件审理环节。风险表现是:案件审理把关不严,干预执法人员办案,向当事人泄漏案情,不执行案件三级审理机制,没做到查、审、决三分离等。
9.处罚告知决定环节。风险表现是:告知书没有送达当事人,没有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滥用自由裁量权,大案小处,小案重罚等。
10.案件执行环节。风险表现是:对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应当没收的产品没有没收,先收款后办案,收罚款后不开罚没款发票等。
除上述环节存在风险外,执法主体的决策、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等都可能引发执法风险。为有效应对风险,需要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找出风险源。
三、质监行政执法风险分析
风险的产生既有内因,也有外因。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执法主体与客体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执法客体违法手段更加智能化、多样化,执法的复杂性和艰目胜大大增强。而导致执法风险的外部因素很多是客观的,单靠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往往成效不佳。因此在分析风险时,应重点放在内因和内在表现上。就目前而言,质监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大类,即行为类风险、诉讼类风险和渎职类风险。
质监执法行为类风险分析。执法作为类风险是质监执法主体在履行职责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
质监行政诉讼类风险分析。行政诉讼类风险是指质监执法主体因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撤消、行政诉讼败诉、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质监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
四、质监行政执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质监执法主体因履行职能、实施行政执法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也就是将风险分析的结果与质监部门的风险准则比较,或者在各种风险的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风险等级,以便作出风险应对的决策。
风险评估可以用严重度、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对执法风险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用“严重度”进行评价并赋予分值(得分1—10分),分值越高则表明风险指数越高。质监执法风险分类及等级见下图:
五、质监执法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是指在确定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出风险等级及其影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和质监执法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相应防范计划。积极有效地应对风险,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准确查找执法风险点。找准风险点是规避执法风险的基础。每个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的职权,有权利就有风险。执法主体应结合职能和工作环境,开展执法风险点排查,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按照“对照岗位职责一梳理岗位职权一找准执法风险一公示接受建议”的程序,进行自我查找,认真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务必使找出的风险点准确细化、符合实际,尤其是对执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要进行重点查找。
2.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在每一个执法环节和岗位中应建立防范措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最大减少执法风险。要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特别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标准》,通过制度,严格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florayuling”为你整理了这篇卫生健康法治与综合监督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卫生健康法治与综合监督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根据市卫健委工作部署,结合“健康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总体要求,在“双城同创”的关键时期,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坚持国家“双随机”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放射机构、供水单位、企业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20年,在“双城同创”关键时期,组织监督机构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放射、供水、企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共出动监督员14618人次,监督检查7344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345份,行政处罚75件,罚款22.59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7起,处理率100%。
疫情期间,海拉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评为参与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王凤梅同志被评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和医疗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