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道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2020-08-24名称:2020年道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实施方案文号:2020年道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创新农药监管制度和模式,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门店管理,提高农药经营门店建设规模和档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水平,按照《2020年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方案》(湘农办函〔2020〕136号)的要求,为确保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利用财政资金对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适当补助,引导农药经营门店改善经营环境和软硬件设施,提高经营人员素质,规范经营管理,达到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要求,通过示范先建、学习观摩、复制推广、总结提高等措施,示范带动全县农药经营门店走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

统一指导辖区内有意愿的农药经营者,创建10-20家符合农药经营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示范门店,每家门店补贴标准为0.5-2万元,提升全县农药经营整体形象。

2020年省财政安排农药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用于创建不少于20家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政府扶持、择优选择”的原则,筛选基础条件完善,信誉好的经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加强指导、规范、培育实施创建。

由建设门店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建设预算总造价由三方根据多方询价后协商决定,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实施。

1.场所要求

(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利于宣传推介和辐射带动。

(2)有固定的、与农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相对独立,并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与经营的农药品种、规模相适应。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米,仓库面积不少于70平米。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面积不少于30平米。

(4)不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和日杂等(卫生用农药除外)。

2.店容店貌

(5)经营场所外悬挂省所统一样式的代表“湖南农药监管”行业标识的LOGO。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严密、易清洁,地面干燥硬化、防雨防潮。装饰环保,色彩搭配协调,无刺激性、难闻气味。

(7)店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正本。验收合格的悬挂“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标识。

(8)经营场所张贴式样、大小统一的制度牌,制度牌至少包括: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安全防护、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问题产品报告和召回、质量投诉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9)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牌至少2块:农药监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管责任公示牌”,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公告牌。

3.设施设备

(11)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货架柜台摆放整齐、干净、协调,易于分类陈列。

(12)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扫描枪、条形码打印机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

(13)有可靠的安防措施,场所内及外围监控设备齐全,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14)有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仓库照明应使用LED防爆照明灯。

(15)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有淋洗水龙头、肥皂、口罩、防护手套、沙包等设施和用品。

(16)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有独立或隔离的销售专柜,标识“限用农药专柜”,并有防盗等安全措施。

(17)对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农药产品,应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4.药品陈列

(18)货架货柜以浅色为佳,规格样式相对统一,整齐美观,搭配有序,稳固便利。

(19)货架货柜干净整洁,无任何与陈列农药无关的物品。服务柜台台面不摆放药品和生活杂物。兼营药械及配件的设立药械专柜或专区。

(20)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或按照当地大宗农作物种类用药摆放,如水稻用药区、蔬菜用药区等。间距合理,有明显的分区标识。

(21)产品陈列把握上轻下重、先进先出、三分开原则。三分开:农药和非农药分开,一般农药和限用农药分开,串味及危险性高等特殊农药与一般农药分开。限用农药可以用代用品或空包装替代。

(22)所有农药产品外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规定。包装破损、标签模糊不清,过期、假劣或退货农药,不摆放货架或货柜。

(23)价签与陈列农药一一对应,摆放整齐,横成行竖成线。字迹清晰,明码实价,且与电脑系统商品价格相符。

5.档案记录

(24)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25)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27)其他记录。人员教育培训档案;不合格农药清查处理记录;质量投诉、纠纷、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农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等。

6.从业人员

(28)农药经营单位责任人应当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农药专业知识。

(29)至少有一位在岗且不在外兼职的经营人员,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30)经营人员有相对分工,至少有负责产品质量(或进货查验)、技术服务和安全储存保管的人员,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相应农药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2)经营人员佩戴统一的标有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着装整洁统一,与行业服务特性相符。

7.经营服务

(33)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34)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实地查看,并正确说明农药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35)农药经营者不加工、分装农药,不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36)农药经营者不上柜和销售标签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的农药产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37)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发生农药使用事故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39)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包括批发和零售,都应主动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40)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要求上传农药经营数据,一年内未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合格的给予0.5~2万元补助。年底省厅组织对创建门店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授予“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称号,颁发统一编码制作的荣誉牌匾。

(二)严肃纪律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政府扶持、择优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门店开展示范门店创建,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示范先建、学习观摩、复制推广、总结提高等措施,宣传带动辖区其它农药经营门店向示范门店看齐,逐步提高农药经营门店建设规模档次和农药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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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考核评分表

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考核评分表

?????????????门店名称?????????????????????????????????????????考核结果?????????????????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评分?

1

证照情况

5分

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许可证件装裱并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

无超范围经营,不经营与农资无关商品。

2

场所要求

经营场所和仓库相对独立,并与生活区、饮用水源有效隔离,营业场所不低于50㎡,仓库面积不低于70㎡。

经营场所地理优越,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利于宣传推介和辐射带动。

3

店容店貌

门店招牌及包柱严格按照标准化示范门店要求设计装潢,材质经久耐用,经营场所和仓库干净整洁,无刺激性气味。

农药经营制度牌统一装裱上墙,与“湖南省农药监管责任公示牌”悬挂于明显位置。

4

设施设备

货柜货架摆放整齐、干净、协调。

有记录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系统、扫码枪、条形码打印机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

经营场所内及外围部署监控设备,安防措施齐全。

有灭火器、淋洗水龙头、洗手液、口罩、防护手套、沙包等设施用品。

5

药品陈列

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类摆放整齐,有明显的分区标识。

农药与非农药分开,一般农药与限用农药分开,串味及危险性高的特殊农药与一般农药分开。

6

档案记录

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登记证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电子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建立电子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7

从业人员

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农药专业知识,能指导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定期参加农药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得聘请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

8

经营服务

能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用药,正确说明农药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要求上传农药经营数据。

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

THE END
1.关于《农药经营服务门店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自治区地方标准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2023年第24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起草了《农药经营服务门店创建规范》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http://yuyzix.org.cn/show-98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