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值班工作,分公司领导任总值班,部室主任或副主任为值班长。
第四条总值班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生产运行、应急突发事件初期决策权。
第五条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问题。
第六条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干部值班制度,编制机关干部值班表,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要求在办公室值宿,不得参与值班工作无关活动,有事不能值班应向值班长请假,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外出查岗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
第十条干部值班工作内容:
1、掌握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岗位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18:30至19:00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各大队级单位值班干部进行视频报到。
3、值班长负责组织值班人员查岗并且填写《干部值班记录》
4、负责落实值班期间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车辆回场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夜查车辆由生产准备大队负责安排(17:00至次日8:00),每天晚上18:30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值班领导和值班长用车为值班期间临时用车。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局机关值班室地点设在六楼;局机关的日常值班(含节假日)工作,统一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逐月印发局机关值班表,并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抓好落实与考核。
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倒班或临时替班,必须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应交替就餐,不得饮酒或擅同非本单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脱离、不尽职守、漏报实情、贻误工作的,均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并由局行政办公室向局机关各科室通报批评。
下,均不得与来电、来访住户负气争执,以实际行动维护局机关声誉。
六、值班人员到岗后,应立即启动值班室内的报警器,至次日早上8:30关闭;每晚8:30前,应与楼内保安人员共同巡视大厦各楼层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可及时与派出所进行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场面。
七、严格昼夜值班交接程序,对当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及时处理完毕并在值班记录上详细登记;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处理的,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八、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值班室内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每次值班工作结束前,值班人员要及时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应保持清洁,值班人员在每日值班后应将被罩、床单、枕巾拆下统一放置于床头(由保洁人员统一清洗),被子叠放整齐;关闭空调、电视、照明灯等电器开关,将《值班记录》和值班钥匙交给值班接替人员。
一、车辆管理
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各股室在用车前一天跟主管局长请示,由主管局长请示局长后安排办公室统一派车。
1、在县内办事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乡镇);
2、县外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
3、双休日、节假日县内外用车必须局长批准。
二、司机管理
司机在工作中严禁喝酒,不准出私车,出私车一经发现取消司机资格,出现事故由司机个人负责。有病有事要请假,双休、节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岗由司机自行调整。未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库中,下班后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一律入库,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停放饭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现事故等均由司机个人负责。
三、司机实行考勤制度
四、出车登记
机关车辆出差到外地(含乡镇),司机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不能及时登记的要在回来后补上。办公室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支出和司机补助进行审核。
五、车辆正常保养、维护及维修管理
车辆正常保养、维护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必须请示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车辆维修由办公室和采购办共同进行询价选定维修站点,维修单由办公室主任和采购办主任共同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车辆维修费在百元以上实行一日一结制度。换下来的零件交由车队长验收并登记入帐(三滤除外)。
六、车辆用油管理
所有车辆用油应向局长领取出车油票,并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机关车辆用油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
七、其他
2、控制个人用车:凡机关职工及家属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必须用车,需请示局长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
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季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季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城、郊区展开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含出国境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差管理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出差的申请和审批一、申请
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一),详细填写出差目的地、出差日程、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计划和差旅费用预算等报行政组备案,否则以矿工论处。
3、同一地点或同一任务由两人以上出差的,由全部出差人员集中填写一份《出差申请单》。
4、出差期间出差人员也必须完成当天工作日志,作为出差人员工作考核和报销的凭据。
1、出差人员交通工具以火车、汽车为主,也可利用公司车辆。
2、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员工机票订购需填写《员工机票订购登记单》(附件二),连同《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公司行政组定购。
3、飞机票由行政组统一订购并报销,非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火车票、汽车票由出差人员自行订购。
4、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规格详见第三
条),须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
第三条差旅费用标准
1、出差住宿标准、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的限额标准因地区经济发达状况的不同加以区分;具体分为一类地区与二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广州,二类地区为其它地区。
出差住宿标准及交通、工作餐费限额标准表
说明:(1)因特殊商务需要,需超出标准的费用,应事先在《出差申请单》中注明,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出国(境)的所有申请、报销均需公司高层审批。
5、出差期间因工作业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费、邮递费、公物托运费等,凭有
效票据按实报销。
6、出国人员的住宿费用原则上按实报销,住勤补贴欧美地区无特殊情况下暂定为20美元/天,不再另行报销其他的伙食费用。
7、外出培训,培训费中含食宿费用的,不再予以综合补贴。
第四条会议、外派的差旅费
1、职工离开南京市城、郊区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在途间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助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
2、会议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照会议管理规定统一支出,公司内不再予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按照上述差旅费报销规定报销。
3、职工在南京市区驻场检测,满8小时以上,补助为每天50元。离开南京市城,郊区进行驻场检测,补助为每天100元。该补助由具体项目经理负责考核统计,纳入项目经费支出,每月工资发放日发放上月驻场检测补助。
第五条差旅费借款
1、各级员工因公出差有预借差旅费需要的,持分管领导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人借款时需要填写一式三联的《现金借款单》,借款单存根留于财务处做借款凭据,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人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核对相符后,开具收据,将收据和借款存根一并交借款人留存。
3、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单》后需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签批。4、借款人和还款人必须为同一人,不得由他人代为还款。
5、借款人借款后应及时到财务处核销借款。借支原则为:欠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
3、两人及以上共同出差的,出差费用由一人按照实际出差情况填写报销单并一次性报销完毕。
4、差旅费用报销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执行。差旅费报销单由报销人填写,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交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员工遗失出差期间原始单据的,需自行承担差旅费用。遗失借支差旅费用的,不得重复借支申领差旅费用。出差之后未返回公司而离职者,公司可从其薪资中扣除。
第七条附则
1、出差回来三个工作日内,出差人必须填写《员工出差报告》(附件三),汇报出差情况,不按规定提交的,费用自行承担。
2、根据考勤制度,如外出人员未及时与组长、分管领导或公司联系,差旅费用及相应补贴按标准的50%予以报销和发放。
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
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
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一、职责划分
1、矿车、材料车属机电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对现有的矿车、材料车进行建帐、监督、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转;平板车属综采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发放、回收和维修,并对平板车使用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运输队是矿车、材料车的使用、维修和现场控管单位;要协助机电科加强对所属矿车的使用和管理,以满足我矿的生产用车需要,并负有对全矿各用车单位进行协助、监督、控制和管理的责任。
3、调度室是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生产需要,对矿车的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和协调,确保矿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4、机电科负有的矿车管理责任,要不定时的对整个矿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矿车使用情况,并根据矿车使用及管理情况对上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二、管理规定
2、新购进的矿车、材料车投运前,由运输队对所属的每辆矿车进行统一编号、建卡。机电科(设备组)同时建账并将其纳入管理。
3、由机电科会同运输队对现有矿车、材料车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无号、重号的矿车重新建卡、编号;存在缺碰头、少轮对、销子闭锁装置失效、轮对不转或转动不灵活的车辆要及时修复,确保矿车安全使用。
4、用于矿车的联接装置(插销、连接环),必须是具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联接装置定期做探伤、拉力等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为保证在用矿车合理调配和使用。各单位应提前制定用车计划,经调度室审批后,由运输队按计划进行调配。少量临时用车,由各单位直接向运输区申请,并现场办理用车手续。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第六条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八条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第十七条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10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八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三十条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
运行。
第三十二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三十五条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高速上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二)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三)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条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八条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四十条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四十一条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一)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二)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三)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二)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三)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四)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第四十三条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九条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1、请让我们看到您最漂亮的样子。
仪容仪表(不带工号牌、发型凌乱、不化妆等)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2、为了您的工作环境更加舒适,请将您的卫生区域清理干净。
每周卫生大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3、三分长相,七分打扮;显示您专业的一面当然也包括您的着装。
穿非指定工作服装上岗、服装不整洁有破损者一次考核5元。
4、我们都有自己的私立空间,我们也非常尊重您的生活。请勿打扰其他同事。
5、养成良好的站立姿势会让您的形象更出众。
立岗期间站姿(倚、靠等)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6、请把您的区域负责好了,切勿把我们尊贵的客人遗弃掉。
7、我们都是诚实的,我们都是朋友。
打破餐具不报者,除将破损餐具埋单之外,发现一次考核20元。
8、如果在您就餐的环境竟然是满桌满地用过的餐纸、筷子套等。桌子好象垃圾场,地面又像是水塘,您也会不高兴吧。
服务不规范一次考核5元。(烟头超支,餐盘不更换,桌、地面餐纸杂乱等)。
9、您的声音不难听,有时略有磁性,但随时有脏话吐出的时候却叫人觉得刺耳。
营业期间讲脏话一次考核10元。
10、我们是朋友,吵架当然也要注重场合;我们是朋友更不应因为一些事情动起手来。
11、那些前来我们店就餐的宾客是我们最棒的质量监督员。
菜肴、服务质量反馈不写一次考核5元。
12、很小的时候长辈们就告诉过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能拿喔。”
拿客人遗留物品等一次考核50元。
13、单据上的事项都在等着我们去填写,要不单据也会觉得自己很多优点没能表现出来。
下单写不全(忘写姓名、叫、即起、日期等)一次考核5元,后果自负。
14、千万要把您的台面所有物品摆放规范,要不餐具都会觉得自己的姿势不舒服。
摆台不规范一次考核5元。
17、填饱肚子可是头等大事,员工就餐的时候我们都已经吃饱了的。
18、中华民族历来是礼仪之邦,甚至是陌生人打个招呼给对方,他也会很开心。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发挥薪酬的吸引、激励作用,保障项目的正常运作,调动保安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公司各项目保安岗位的员工
三、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合理拉开差距。
2、坚持公平性与薪酬水平竞争力的结合,既要以社会劳动力价格为依据,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上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又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以本企业的现状为基础。
3、注重薪酬的激励作用,薪酬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绩效挂钩。
4、实现薪酬的动态变化,并注重薪酬制度的高效、简洁、实用和易于操作。
四、工资结构
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和福利+奖金+补贴
五、工资核算
1、基本工资:含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退伍军人证+保安员证
1.1基本工资的确定是根据长沙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随着公布的数据调整而调整。
1.220xx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
1.3退伍军人:退伍证100元/月保安员证:50元/月
2、工龄工资
2.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工龄工资为50元/月;
2.2满3年以上,加20元/月,满5年以上加50元/月,满8年以上加至200元月封顶;
2.3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3、岗位工资
3.1因不同项目的岗位要求设置岗位等级工资
3.3岗位工资的级别根据每年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而定,参见《保安员绩效考核制度》。
4、绩效工资
4.1原则上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
4.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有保安员岗位的绩效工资均为100元。(三等100元,二等200元,一等300元);
5、社保和福利
5.1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给予购买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此险不计入工资部分;
5.2购买社保为劳动合同法强制购买,但因很多员工已购买社保或农村保险,申请自愿放弃购买的权利,补助部分与保险扣款部分之间的差额补入工资。(直接在原工资基础上补200元,很多公司都是这么补的)。
5.3福利见公司总薪酬制度6、奖金
6.1奖金分为全勤奖和年终奖。
6.2全勤奖为100元/月,凡每月有请假的均取消当月全勤奖;
6.3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给予员工每年年终发放,奖金具体数额需报董事长批示而定。7、补贴
7.1公司给予每个值夜班的保安员夜班补贴50元/月;
7.2因项目不同,给予存在职业安全风险的保安岗位100元/月,如项目建设时灰层巨大;
7.3因项目不同,给予在高温下或高寒下工作的保安岗位200元/月,一般高温季节为6-8月,高寒季节为12-2月;
7.4公司给予过年未回家仍在值班岗位的正式入职的保安员当月600元补贴,试用期员工和兼职员工不享受此补贴,如需享受需申请具体费用特批;
7.5参加大型活动的员工有特勤补贴,根据活动的大小补贴数额不等。
六、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20日,上月的考勤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
2、绩效工资可延后至25日发放。
3、直接将工资全部汇入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个别员工采取现金发放。4、此工资为税前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5、试用期
5.1试用期员工工资原则上按所在其岗位的80%上发放;
5.2试用期员工均无绩效工资;
6、兼职员工工资根据需要,在80元/天-100元/月,兼职结束后结算。
7、离职处理
7.1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离职时,工资结算依据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日岗位工资比例计算;
7.2已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离职不享受绩效工资或奖金等;
7.3试用期未满7天,提出离职员工原则上不结算工资。
七、保密规定
2、薪资数据管理奖实行受限共享原则,直接主管可以掌握直接下属薪资状况。八、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1月22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七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第二章备份制度和要求
2.1根据公司情况备份的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
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服务器数据等;
2.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把电脑内的不可外泄的数据进行加密,设置10位以上的密码,密码3个月要进行更换;
2.3除临时的文件外,其他文件要用文件夹的形式分类存放,即先建立好文件夹,然后把相应的文件放到不同的文件夹中;
2.4网络管理员将在服务器上为每个有电脑的员工建立文件夹,并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每人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员工在自己电脑上通过网络,输入自己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看到属于自己的文件夹,打开此文件夹后把自己电脑内整理出的文件夹全部拷贝到此文件中,拷贝的周期是每周至少一次;
2.5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等,将进行严肃处理;
2.6网络管理员会抽查员工备份数据的日期,如发现一周以上未上传数据将进行警告,一个月未上传数据的将进行问责;网络管理员把员工上传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到另外介质,如硬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2.7系统工程师负责erp、oa数据的每日备份,备份数据的副本会保存到安全介质中;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部。如有未尽事宜,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执行。
根据公司要求:
所有员工电脑内重要的文件都要进行备份,
一、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
二、事假
2、职工请假期限3天由店长审批,4天以上(含4天)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2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人员范围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总经理、店长、采购人员免于考勤)
五、签卡
1、上下班必须签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3、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
六、迟到、早退、旷工
3、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外出必须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予以除名。
一、检查工作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
二、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在岗,要严肃认真;
2、所需工作(打火机、点火棒)齐备。
三、操作步骤
(一)点火
1、打开鼓风机电源开关;
2、打开排烟机系统开关;
3、打开炉内门;
4、将打火机点着后,将点棒喷嘴对着打火机火头,缓慢开启点火开关,将点火棒点着。
5、调节好点火棒上火焰,将点火棒伸进炉内燃烧器中,缓慢开启燃气开关,点着炉内明火。
6、取出点火棒,搁置在固定位置,并掉点火开关。
7、调节鼓风阀门,将火焰调至所需状态,并闭炉门。(灶具工作中,根据所需火焰调节风门,即用既开,不用则关)。
(二)熄火
1、工作时,调节空气阀门和燃气开关。
2、工作结束熄火,先关燃气阀门,后关空气阀门,最后关停鼓风机电源开关。
四、注意事项
1、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燃气规范要求,系统试压合格,具备鼓风和排烟设施且保证工作正常,排烟通畅,方可点火使用。
2、点火前必须对管道设施、气表、灶具进行置换,排出空气,并注意炉内通风,防止存有燃气,点火时发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个检查: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重点检查阀门连接点有无漏气,一旦漏气,应立即报告,并暂停使用。
4、点火时要严肃认真。严禁气等火,只能火等气,严禁拿着点火棒开玩笑,防止伤人和燃爆。
5、平时使用时,应随用随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注意点火棒喷嘴及燃气管道和灶具的清洁。
6、严禁燃气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离岗,造成干烧和燃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看了
公司手机发放及使用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员工内部之间联系,节省因通讯网络原因产生的不必要开支(如手机和公司座机之间通话费用、联通号码和移动号码之间通话费用等),现公司特从电信办理了一批天翼3g手机,以便于今后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间的业务联系。该手机为天翼e319型号,市场价1100元,涵盖音乐、3g、收音机、照相、电视、上网等多项功能,足以满足平时的日常手机使用需求。该手机公司办理的套餐为免月租费用,免费通话500分钟,所有公司189手机及与公司电信座机之间通话免费。
该手机所有通话费用均为0.29元/分钟(包括国内长途和市话),全国范围内接听免费,在外地使用无漫游费,通话费用不变。
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1.所有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人不得据为己有,所有手机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丢失或故意损坏手机者需照价赔偿或到电信营业厅购买补给公司。
2.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3.所有手机公司原则上只承担500分钟通话费和基本月租、配发手机之间互打及与公司电信座机互打费用。特殊情况需由公司承担超过多于500分钟通话费用的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凡是使用配发手机上网、看电视、使用其他3g服务等不属于500分钟通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代缴,之后在手机使用人的工资中扣取,具体手机费用清单和明细公司会给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发手机今后的通话账单已经委托电信做分账,即月租、组网互打套餐费、500分钟通话(不区分长话或市话)费做一个账单、其他费用(如上网费用、看电视费用、3g使用费、超过500分钟之外的通话费用)将另外设立一个账单,二者分开列清明细,由公司代扣代缴之后发放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