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3年两会知识产权相关提案议案

“任何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明珠代表指出,有部分企业存在不以使用和提升创新为目的,故意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或是低价购买原权利人淘汰的、即将过期、具有严重瑕疵的专利,以索要高额许可费,滥用专利权。

“专利恶意诉讼违背了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破坏了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氛围。”董明珠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标准,提升专利质量;追究恶意专利诉讼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建立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建议:“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推进我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

孙宪忠提出,在试点基础上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推进我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的建议,以此解决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作的法律基础问题,并对下一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挥强大的促进作用。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就“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三份建议中,有两份都与汽车产业有关。雷军呼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爆发式增长的今天,构建完善汽车行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要大力弘扬和发展汽车文化,提升我国汽车工业软实力。

在《关于大力发展汽车文化,助力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建议》中,雷军认为:汽车工业是硬基础,汽车文化则是软实力。大力发展汽车文化,扩大其影响范围及群众基础,形成“汽车技术/产品发展——汽车文化兴盛——汽车技术进步和消费需求持续提升”的正循环,成为推动中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关键助力。

雷军表示,可以引导营造更加丰富的汽车文化场景,如在有条件的高速路段,适度放开限速,让汽车文化爱好者有机会体验先进的技术带来的极致性能。同时鼓励促进赛车运动、公路旅行、露营营地等文化场景的开发,与文旅产业发展相结合。

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近日提议设立技术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事关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专利诉讼提供支持。他表示,自己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有关建议。他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影响行业的专利诉讼给予企业一些救助,让这些官司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李东生表示,中国制造业正在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制造规模很大,未来要有更强的竞争力。具体到制造能力,要从一般的工业产品制造更多地拓展到中高端产品制造。但在一部分科技制造领域,中国企业依然存在短板。所以,科技制造业的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全球竞争加剧,中国科技制造业必须要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他认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两个最重要因素是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他所提出的建议正是围绕这两点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真正有效帮助中国科技制造业在新一轮全球经济格局重构、产业转型过程中获得更好发展。

“对于中国技术发展来讲,我们是一个追赶者,在很多技术领域,国外的跨国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强的技术专利壁垒。”李东生表示,这几年中国科技制造业的全球化经营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专利的壁垒,中国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加自有技术专利去应对。但他坦言,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海外的业务经营当中并不容易,企业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不合规的专利主张和诉求,而必须要去面对。“在这一方面走在前面的中国跨国企业面临的困难就会更多一些,因为这些问题走在前面的企业首先会碰到,而我们在专利诉讼当中的成败会成为一个标杆,影响后续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的专利应用。所以,应对这样的专利诉讼往往旷日持久、成本高昂。”

所以他建议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影响行业的专利诉讼给予企业一些救助,让这些官司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22年底,最高检及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张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惩防力度,对全社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4267.2万件,均稳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数量和规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马一德认为,也要清醒地看到不足,我国知识产权整体质效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

马一德建议,将资源引导到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市场主体做好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的系统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效,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保护真正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面对知识产权立法空白、滞后等问题,新形势下还要做好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马一德说,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业态、新领域的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尽快明确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他建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一体化格局,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加大力度防范和治理知识产权垄断问题,以平衡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3月4日,2023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开幕。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公布6份建议,分别为《关于保障新能源汽车健康协同发展的建议》、《关于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的建议》、《关于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改革的建议》、《关于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关于鼓励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的建议》及《关于解决“托幼”和“养老”问题的建议》。

其中,在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方面,朱华荣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建议建立对SEP运营平台的备案机制并予以监控,对于拥有SEP超出一定比例的专利池,应当进行反垄断备案。同时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限制、禁止利用SEP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地下工程装备、大型船舶、水力/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加强对其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在今年两会期间带来《关于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建议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刘飞香介绍,地下工程装备、大型船舶、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

他认为,不同于普通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由于其结构复杂、作业环境对外封闭,现场取证固证难度大,侵权易、维权难成了行业痛点。“知识产权维权对技术和法律专业性要求较高,权利人经常面临取证不规范导致证据无效、维权失败,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目前,虽然部分地区已开始应用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技术,无需公证人员亲自现场取证,但还未广泛推广应用,也没有实现区域互认。”刘飞香说。

严琦认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代表着中国企业家对品牌的执着追求,应该鼓励企业用心创造品牌,树立形象。为此,她建议: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办法,制定《驰名商标及其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等。

其中,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这一现象,严琦建议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异议、无效甚至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况,败诉方向胜诉方作适当补偿,至少承担维权成本,增加抢注人的违法成本,增强对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此外,严琦还建议适当修改《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予企业宣传驰名商标的机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驰名商标的陈述性使用出台针对性的实施意见,指导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建议:对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设置合理保密期限及免责抗辩条款。

汤亮说,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置合理的保密期限。法律应该明确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市场成熟度,自行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权利人如果对保密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法确定保密期限。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准备了“关于通过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她表示,建议立法部门研究探讨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的可行性,建议国税局认可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两次许可视为一揽子交易,只对增值部分征税。

贾文勤表示,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存在底层资产单一,依赖外部增信,评估定价难度较大,价格机制未充分发挥,主体发育不良,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

同时,积极探索进阶业务模式。建议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过程中,探索由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专利使用方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证券化模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提升后者的知识产权付费意识以及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探索由国内龙头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选取我国技术优势领域,集合众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建标的更丰富的专利池,明确专利池许可费收费标准并为专利资产定价,由运营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将专利池中的专利资产组合打包予以证券化并在资本市场发行。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今年工作重点内容是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阎建国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广东省、北京等地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他认为,这些地区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作出一些探索和尝试,为国家层面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但这些条例适用范围并非全国统一,仅限在各自辖区内,内容也多以“促进”“支持”“鼓励”为主。

为此,阎建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推动制定《数字经济法》,并提高立法质量,在法律中要强化政府部门的规制和调控责任,“作为将来数字领域的基本法,这部法律应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加强数字经济的司法保护,助力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难度也较以往有所加剧。阎建国建议,国家层面还应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对数据进行科学确权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利用财政支持数字产业,突破“卡脖子”技术

作为全国数字经济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北京市于2022年11月25日出台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指出,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阎建国认为,政府应该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数字产业的具体措施,聚焦突破高端芯片、基础软硬件等“卡脖子”和前沿核心技术,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对芯片产业投资力度;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强化政企联动,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发展。“目前中国芯片产业发展迅速,产业链相对完整,但总体上仍然处于中低端。国家财政应该加大对高新技术芯片类产业的投资力度,保障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除了建议财政给予支持外,阎建国认为,政府应该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建议政府探索建立为企业提供数字合规服务的专业平台,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帮助企业提升数字合规风险防范能力和及时解决有关数字合规事务,营造法治化、数字合规化的营商环境。”阎建国说。

治理数字经济,需要社会多方共建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在明确2023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中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其中包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再次被提及,数字化浪潮趋势明确。

记者发现,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对未来数字中国建设的核心发展方向进行了详尽的梳理。该文件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闫大鹏建议,完善法规体系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

闫大鹏介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率低,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着力破解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敢转”“无法转”等问题,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提出了《关于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他认为,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需要加快数字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

为此,建议:

一、着力推进数字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如制定《数字基本法》),注重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衔接,突出数字领域综合性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二、健全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数据类型化研究,探索数据保护多元模式,界分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形成更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重点围绕数据确权、采集共享、分析处理、分级保护、跨境流通等问题,确立数据治理制度规范及其裁判规则,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全球数据治理格局,构建一套多维度、全方面、易操作、受认可的司法治理体系。

三、强化平台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在规范平台秩序层面,审慎界定平台“看门人”主体责任,通过综合考量平台算法,形成算法归责体系;在支持平台自治层面,合理分配平台公共治理职能,通过判例依法认定平台交易、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平台信息管理、安全保障的权责边界。

四、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刑事法治保障体系。在错综复杂的数字经济犯罪中区别不同类型的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将犯罪大体分为数字社会专门设置的预防性罪名和传统罪名两类。构建数字经济的刑事法治保障体系,在立法中把握数据犯罪和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在司法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并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能,在社会治理中抓住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在涉外法治中主动谋求国际刑事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鹰已经有十年履职经验,十年来,他先后提交了《关于国家加快发展产业互联网战略的建议》《关于集成国家力量加快6G技术研发,构筑未来科技战略新优势的建议》《发展互联网,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建议。

“以国脉集团为例,作为科技型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技术创新是根本。这类企业最害怕的就是被侵犯知识产权,无论是商标权、专利权还是商业秘密,哪一项权利的受损都有可能毁掉一个投资巨大的科创项目,都有可能从根本上伤害企业的发展。”陈国鹰代表指出。

最近,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火爆,让人工智能再度引发广泛讨论。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劲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带来了有关科创平台建设和数字安全方面的建议。他告诉记者,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农业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我有着切身体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绿农兴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社长岳巧云告诉记者。

岳巧云代表说:“我了解到,北京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等职能融合履职,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相信检察机关可以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为农业和种业振兴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全国两会期间,蔡金钗代表提交了关于支持泉州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建议。蔡金钗代表说,作为民营经济大市,泉州目前已形成九大特色明显、影响力较大的千亿产业集群。“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让泉州涌现出一批驰名海内外的知名品牌。盼盼食品就是在这种创新环境中,不断释放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从一家农村小作坊,成长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记者从华海药业获悉,今年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带来多项建议。针对医药行业,他建议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旨在推动中国仿制药“出海”。

从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处了解到,他建议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黄茂兴表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聚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他建议,要继续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把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的着力点扎根于市场主体,要一竿子插到底,从根上浇水施肥,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持续发力。要针对性缓解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资金短缺、订单无法交付、发展信心受挫等问题。

同时,他还建议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公平竞争、公正监管和反垄断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和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让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得到保护、各种要素得以充分流动、各种进入壁垒得以彻底打破的市场环境。”他认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他建议,要继续对外商和民营企业给予无差别、无歧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及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坚持不论所有制类型平等保护、同等保护,形成良好的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竞相发展。

他建议,落实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秉持“零容忍”态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治理逃废债等纠偏机制与减税降费等正向激励机制共同构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抓手,要与时俱进地强化对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的治理,遏制其对系统性风险的助推和放大效应。

发展地标农产品是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也是提升农产品价值、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魏后凯建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中,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地标农产品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地标农产品市场秩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地标农产品品牌,促进地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将地标农产品的保护与发展纳入新一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之中。要鼓励现代供应链和营销主体与当地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一起推动地标农产品的发展,对大量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且规范用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统筹协调推动“一地多标”“一品多标”变为“多标合一”,避免区域内同质地标农产品陷入恶性竞争,促进地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地标农产品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能力促进地标农产品规范发展,推动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地标农产品标准化、数字化重大课题联合攻关,重点通过数字手段实现地标农产品的溯源化、品牌化、标准化,共建地标使用标准,并对农业生产、流通数字化研发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支持。推广一体化数字供应链服务,鼓励具有数字技术的农产品流通零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数据指导地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是加快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地标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着力支持地标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地标农产品数据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具备实体供应链基础设施、运营经验和数字技术能力的新型实体企业参与地标产业带的供应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产地电商供应链链主企业,提升产地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水平。

五是加强地标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地标农产品品牌宣传,培养激发全国地标农产品消费热情。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以“土特产”为主题的线上线下购物节,激发消费者对地标农产品的消费热情并扩大农产品销路,加速“高质量农产品-消费升级-农民增收”的乡村振兴正循环,打造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形成共同富裕的共同体。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也有效扩大了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影响力。”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产品量质齐升。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2.3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000亿元。

韩永生认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地理标志有助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以安徽为例,韩永生指出,近年来安徽全省85个地理标志产品中,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的有54个,助力52.5万脱贫人口年人均增收4000余元。该省地理标志产品霍山石斛,从业人员达1万余人,年均收入2万元,产值40余亿元。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发展潜能挖掘不足、走出去战略仍需加力等困难和挑战。

韩永生表示,尚有地理标志未充分彰显品牌价值。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与预期效果还有较大差距。她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理标志产品与农民农业及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资源投入不够等。

为此,韩永生建议,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力度、品牌培育力度、领域国际开放力度等,以提升其保护和运用水平。

例如,深度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规则完善,开展地理标志审查业务规则国际交流,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扩大产品互认互保。并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引领更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切实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美誉度和国际竞争力。

新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韩永生深感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她表示,将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群众关心的实事难事,积极建言献策。

在调研中,温菲还发现,在涉种企业与制种大户承包制种过程中,因企业统一制作的格式合同对责权划分不公常常引发矛盾;种业领域农业保险理赔中确定保险责任争议大、种子研发机构与涉种企业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表明,涉种行业的法律保护力度急需加大”。

为此,温菲建议,要多措并举推动《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一是从国家层面全面梳理我国各地农业发展格局及有利优势,制定全国农业发展规划总方案,打破农业大省各自为政、资源利用率不高的不利局面,统筹协调全国农业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农业区域经济布局,助力各农业大省建设一批省级育制种、供种育苗基地,以满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形成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农业产业全面发展格局。

二是重点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梳理出一份全国各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或是确定一份重点培养粮食各领域龙头企业名单,强化具体指导、重点支持,让更多优势企业牵头承担种业科研攻关任务,助力各农业大省发展一批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专业化服务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

“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的法律方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陈浅综合养殖总场场长刘茜带来了《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农村创新活力

2003年,当地一家农产品公司的商标被侵权冒用,经协商无果,辗转到北京提起侵权诉讼,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事情终于得以解决。现如今,这家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示范企业。

经过多年深入调研,刘茜发现,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基础仍不牢固,且农业知识产权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和农业产业涉及领域广泛、产品种类繁多等特殊性,农业知识产权相较普通知识产权更加复杂,现有规定相对分散、未能形成健全的保护体系,具体的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刘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保护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当前农民和创造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仍不够高,亟须在保护和运用农业知识产权的广大人群中进行进一步普及。依托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众多平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教培工作,针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基层农民这些农业科技创新及应用主要阵地,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团队的培养,激发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力。

二是开展立法工作,加强体系建设。例如,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宪法和法律,尚不具备较高的法律位阶,因此亟须立法进行完善。尤其对地理标志在商标权等法律中认定难度大,在实践中还存在实操性不高的问题,此类规定及办法存在明显的不全面、不系统化、衔接性较差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法律保护的效力。因此,要开展系统性立法工作,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3月9日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是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已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预计到“十四五”末,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可达千亿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应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验区,推进数据要素交换平台的市场化运营,创新数据要素“场外”交易新模式,提升数据要素流通技术能力,加快培育建设数据要素市场。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化的顶层设计还不健全,数据开放共享不充分,市场化运营水平不高。”杨剑宇表示,加快数据要素流转市场化,制度创新是根本,数据融合是关键,可信、流通是核心。

杨剑宇建议,在浙江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验区,以制度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数据要素的合规开放、高效共享,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水平。引导通信运营商、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市场化主体参与数据要素交换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构建共生共赢的生态体系。鼓励打破“数据孤岛”,在确保交易数据合规的基础上,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开放、汇聚、共享。

全国政协常委、委员部分提案

推进数据要素统一市场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已势在必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不过,数据要素之上的产权安排设计仍是一个全球难题。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系于数据基础制度。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带来了“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提案。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带来提案,建议完善医药专利保护制度,促进中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实施较晚,体系不尽完善,尚无法有效杜绝专利侵权的发生。随着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涉嫌专利侵权的药品一旦纳入国家集采或在地方招采平台挂网,就会立刻触发生产和销售,彻底影响整体市场格局。”朱同玉指出,这不仅会导致专利权人不可挽回的损失,也会挫伤企业持续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升级,“因此亟须通过全链条的专利保护制度和行政司法协同机制,规范创新药和仿制药平衡发展、有序竞争,为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形式对于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知识产权保险机制作为一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经济保障措施,其在改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建议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助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围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的难点,孙洁提出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启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推动工作,探索保险助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新模式,并具体给出了三点建议。

二是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建议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由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皮剑龙递交了《关于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的提案》。当谈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时,皮剑龙表示目前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立法,亟须通过立法途径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访谈中皮剑龙特别提到,当他得知将组建国家数据局时很激动,希望国家数据局早日挂牌运作,统筹谋划全国数字经济发展。

二是制定健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的配套制度。要制定法律规范调和数据知识产权主体间数据流转的利益冲突,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法治要求的交易规则,通过法律规范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商品化改造”,通过流通、交易环节的运行,降低数据知识产权利用的门槛,为各数据主体之间的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应用提供有效支撑与法治保障。

“一是制度体系亟需健全,二是交易体系有待完善,三是治理体系有待优化。”为促进数据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陈群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制度规则促进数据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的提案。

“促进数据有效保护,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陈群指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明确提出,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是主动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国际竞争、构建数据治理制度优势的重要创新实践。

事实上,对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的探索已经开始。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8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规则。

加快制定《保护条例》有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发展。民间文艺作品在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加快制定《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含义及其著作权的归属规则、权利人所享有的具体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行使的限制等内容,能够为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加快制定《保护条例》,有利于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组织了解在传承、利用和创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的权利边界,依法处理作品创作传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传承发展民间文艺的热情,鼓励创作出更加丰富的艺术作品,进一步推动民间文艺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牛同栩带来有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治化水平的建议,希望能建立资本与科研成果之间良性合作关系,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质效。

在长期实践基础上,牛同栩发现在资本与科技成果结合的过程中,成果持有方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分,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大家都比较重视场所、资金等硬实力,对于法律方面的支持和投入普遍不足。不少科研人才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相应支持,不能准确把握自身环境,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今年全国两会上,基于各地调研成果,姚建明拟提交五份建议,包括《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险效能,提升企业“走出去”信心的建议》等。他建议深化信息互通、职能衔接、平台共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技术—专利—产品—产业”大数据平台。

“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姚建明说,当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包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合力不足;缺乏专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利益共享机制还不完善。

他建议消除壁垒,围绕产业发展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合力。有关部门应深化信息互通、职能衔接、平台共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技术—专利—产品—产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各部门数据对接和共享,全流程动态跟踪管理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应用”全生命流程,逐步建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

同时,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市场建设,破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融资瓶颈。从科研人员中培育一批专业评估人员,给予执业资质。探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期权期货风险补偿机制,即对科技成果转化预期成效进行期货、期权式量化,作为新型金融衍生品,引入更多投资主体参与风险分担和提供资金支撑。

他还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企业等通过多元化股权合作形式,联合成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等方面实现专业互通和优势互补,提高中介机构服务市场需求的敏锐度,推进科技特派员专职化和技术经纪人专业化。

姚建明说,自2020年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以来,各地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了解企业需求,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群体。但从全国各地来看,“知识产权保险”还远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主要问题有知识产权保险覆盖率不高,发挥作用有限;企业购买保险的获得感不强,推广阻力重重;保险机构服务能力仍有欠缺,杠杆倍数有待提升。

为更好地维护我国外向型科技企业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险效能,提升企业“走出去”信心,姚建明提出几点建议。

他建议完善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国贸促会作用整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地分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外向型科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商业情报导航机制。编制系统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南,及时发布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报告。

同时,他建议大力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中新广州知识城是获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唯一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积累探索经验。姚建明建议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设立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中心,在全国大力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探索以重点产业上下游联合投保的方式,增强产业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2023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周源带来了《关于加快知识开放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的提案》。

为加快知识开放,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打造健康的国家知识生态体系,参与建立可持续的全球型知识共享空间,周源建议:

2、坚持不懈反垄断。抑制商业化知识库的垄断行为,废除不合理的合作协议,建立数据市场的健康生态环境。

3、鼓励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建设。出台政策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知识库的市场竞争,为免费开放的知识库提供资金等政策扶持。

综合了解了网络文学盗版治理成果之后,吴义勤认为,当前这项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滥用、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盗版泛滥等方面,并在提案中给出了具体建议。

对此范宗钗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住晋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加强地理标志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地理标志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山西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7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8个。但地理标志作为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知识产权,存在缺乏统一立法、价值发挥不够充分、产业链尚未形成、研发力度不够等问题。

如何构建自主可控的车“芯”生态?蒋鹏举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出台产业引导政策,对使用国产化芯片的整车企业开展“首台套”补贴等制度,对车企采用国产芯片明确数量要求,并根据采购量进行补贴,带动产业链上游发展。通过需求端和供给端深度融合,对汽车行业中车规级芯片进行分梯次梳理和政策引导。依托市场需求,针对急需且技术门槛较低的芯片,优先开展国产替代。对于高门槛芯片,可开展重点联合攻关,持续推进汽车芯片的国产替代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熊水龙带来《关于提升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的建议》和《关于请支持广东发展免税经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的提案》等内容。他建议通过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不断自主创新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国外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运用规则掌握主动权。

随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出口份额的不断提高,中国制造海外影响力不断增强,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熊水龙说,“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国外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运用规则掌握主动权,摆脱国外企业的牵制,赢得国际市场话语权,势在必行。”

为此,他建议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体系,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推动不同领域创新要素有效对接,引导技术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基础研究。针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行业竞争力。

熊水龙建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不断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争做技术标准的主导者。

如何让更多的创新技术应用于产业化,从而真正把科技变成生产力?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信息光学与光电技术实验室主任司徒国海拟提交一份提案,就如何促进“沉睡”发明专利实施给出自己的建议。

司徒国海在提案中表示,根据《2022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报告》,我国科研人员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在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也达到了421.2万件。这充分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然而,基础研究中的创新性成果并不简单等同为生产力。”司徒国海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高校发明专利实施率为16.9%,其中产业化率仅为3.9%。而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其中大、中型企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均超50%。

究其原因,司徒国海认为,目前高校和院所的专利权人与企业的需求匹配度不高,一方面,存在大量“沉睡”专利,“有货无市”;另一方面,很多企业面临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对新的产业技术需求旺盛,但是获取渠道有限。

提案还指出,专利产业化“中间阶段”链条不完备,缺乏实施专利产业化的高端专业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也是目前面临的障碍之一。

为此,司徒国海建议在已有的“揭榜挂帅”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技术供需平台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产学研能级。

针对专利产业化链条的断裂状态,司徒国海建议,加强“从1到10”这个“中间阶段”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人员评价机制;引导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社会资本更多支持中间阶段项目的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对于从事中间阶段技术研发的人员,探索建立以技术和产业贡献为导向评价机制。

“检察机关已经迈出了统一行使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的第一步,这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就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统一行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馆员刘筱敏近日给予积极评价。

刘筱敏委员表示,检察机关要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统筹履行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怡高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施维雄在《关于支持珠江口西岸培育重要产业促进大湾区东西两岸平衡错位发展的提案》中指出,受历史因素影响,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东西两岸经济长期呈现“东强西弱”格局。在经济体量、增速、税收规模、产业集聚、科技人才实力等方面,珠江口西岸地级市珠海、中山、江门均远远落后于东岸深圳、东莞、惠州等发达城市。在产业布局及发展程度上,东西两岸各市当下未能实现产业优化协同,存在同质化恶性竞争问题,不利于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

民主党派中央部分提案

数据要素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期,数据交易面临“确权难、定价难、供给难、合规难、应用难、监管难”等问题。

一是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文创人才匮乏。三是文博文创知识产权(IP)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国文化产业IP建设距离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文博文创领域IP建设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对IP运营的认识不全面,IP确权和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欠缺比较多。侵权争议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大量山寨产品冲击博物馆文创的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理解认识上存在不足、对合作企业缺乏有效把控等因素,博物馆自身也常成为侵权方。

3.引进、培养人才,制定文博单位文创人员职称评定细则。

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为做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进行部署。我们认为,充分发掘、培育、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形成标志性的区域品牌,对实现富农强企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地理标志资源挖掘、运用、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二是产业基础薄弱,规模化程度偏低。一些地区辖区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生产过程很难实现集约化和规范化管理。部分地区虽已成立行业协会,但作用发挥不明显,多依靠传统生产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缺乏现代化农业理念,生产效率低,且缺少精品。

三是地理标志销售范围窄,产品商业化程度偏低,大多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限定辖区内,部分产品甚至只局限于某一县区范围内流通。究其原因:一是缺乏销售渠道,二是缺乏供应链保障,三是缺少外销的竞争优势。

1.吸收国际经验,整合规范现有立法成果。衔接好专门立法和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地理标志作为特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赋予地理名称使用者专属的使用权和禁止权,加大保护力度。在原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整合并规范形成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增强专门立法的保护力度。

2.注重机制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建议农村农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职能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地理标志智库。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对地理标志资源赋能作用的认识。

3.强化运用管理,增加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对已经赋权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取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应强化运用和管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扩大符合条件的使用范围。建立地理标志监管体系、实施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强化对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地理标志的质量,扩大知名度,增加附加值,将地理标志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知识产权要素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要素的推动作用,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待提高。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知识产权服务的支持体系不够。三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难。

1.引导支持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硬度。一是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联合攻关机制。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收入关联性技术和产品进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三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采购高质量专利数据工具等途径,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

2.强化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一是创新政府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运用保护、维权援助等方面培训指导。二是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等设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引导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服务平台开通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形成多层级、全覆盖、重点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站点体系。三是提升研发指标导向。将高质量知识产权获取作为科技项目承担主体、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四是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协同机制。

3.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一是加强科技成果供求对接。二是夯实知识产权资源支撑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完善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权益分配、处置及技术合同管理等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内容。

国家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作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相继出台多项文件,从工作目标、建设路径、行动方案等方面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指引。围绕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我国在数据资源积累、数据价值挖掘、数据应用生态等方面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然而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毕竟尚处于探索阶段,数据要素确权、定价、流通、监管等基础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从数据要素市场的全流程看,数据要素的供给与流通环节均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数据的有效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数据流通机制、可信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数据的统筹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1.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强化数据供给。通过加大公共数据开放的方式“参与”数据市场,以树立标杆的方式缓解目前数据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提升市场活力和规模,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的开放共享。在建设全国统一的公共数据公开平台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市场需求,实现更加定制化、市场化的数据开放。

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量不断增长,但专利转化效率较低,许多科研资源和知识产权成果闲置浪费,高校科研工作服务创新发展大局作用发挥不充分,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高校专利与市场需求脱节。二是高校专利转化服务能力不足。三是专利评估、定价困难,产品孵化阶段资金支持不足。

二是加强高质量专利供给,释放转化动力。健全完善科技成果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方法,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的差别化评价,提高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扶持及培育一批独立运营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深化职务发明赋权改革,制定便于实现专利转化价值的赋权改革方案,健全职务发明信息披露和争议解决制度。实施高校科研人员分类学术评价机制,充分考虑科研环境的特性和离岗创业人员需求,将高校科研人员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交叉型,因材施策。完善决策容错机制,制定专利转化负面清单、勤勉尽责规范细则,为高校专利转化松绑。

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品牌发展离不开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支撑,其中商标制度是加强品牌法律保护、实现品牌市场价值、发挥品牌社会效益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我国商标品牌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但面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需求,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商标品牌主体重视不足。二是商标品牌发展环境亟待优化。三是商标品牌价值有待提升。

一是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升级优化知识产权与品牌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围绕企业商标品牌培育、运用、保护、推广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促进企业以诚信为本强化品牌意识,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宣传,完善品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动产品和服务升级,提升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

二是引导区域品牌加强商标管理。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区域品牌行业组织,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区域品牌品质保障。鼓励挖掘区域品牌文化内涵,运用区域品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助力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有力支撑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安全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一、部分农资产品合格率低。二、制售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多发。三、制售伪劣农资产品查处难。

一、完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执法体系。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打假工作奖惩约束机制。二是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由农业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强化基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工作责任制,建立社区、乡村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专、兼职队伍以及群众协管员队伍。

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大线索排查搜集力度,组织公安等队伍深入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的地区、集散地等区域多方搜集违法犯罪线索,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企业、农资产品经销点开展摸底排查及建档工作,重点查清农资产品行业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确保纳入管控。二是加大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把摧毁生产、储运、销售等整个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产业链条作为关键环节,对于流入市场的涉假农资及时进行收缴追回。三是推动公安部门与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联合办案和信息互通,尽量使刑事司法部门在多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就能及早介入,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对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提出了更加迫切的客观要求。当前,数据要素在供给、流通、使用等环节均存在一定体制机制障碍,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问题日趋复杂。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我们建议:

一、明确并保障不同主体的数据权利

二、科学设定数据要素市场业务准入门槛

必须由权威、可信的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数据要素交易机构,应为国资背景,具备技术能力、支撑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设施以及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应用案例。探索建立数据交易的备案管理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对现有的市场化数据交易行为,经评估符合监管要求、达到一定规模、能发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均可备案并纳入监管。统筹推进各地数据交易所建设,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运营能力,试行公共数据内部结算模式与商业数据资产定价模式。

三、建立数据要素交付基础设施准入机制

四、清理关闭不合规数据流转通道

五、保障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有规可依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CapitalIntellectualPropertyServicesAssociatio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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