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身份:民建中央委员会企委会生物工程组组员、民建安徽省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青联九届委员会委员、合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肥西县首届青年创业之星、安徽麦兰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农药作为重要而又极其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我仅对我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总结,并提出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现状
3、农药标签问题。这是目前农药市场管理工作中问题最普遍、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农业部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对农药标签的规范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市场上的农药标签仍有5个方面的问题表现突出:一是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对象;二是无中文通用名或使用未经核准一个产品擅自使用多个商标;三是使用说明不标注意事项;四是只标注代理商名称、地址,而不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多属于严重的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行为);五是随意标低用药量或用量不明确等。
4、农药质量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市场上仍有20%—30%左右的农药不合格,其中劣质农药又占8%左右;二是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仍有少部分无农药登记证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以肥代药等。
5、国家禁用、限用农药问题。经粗略统计,在我国销售的农药杀虫剂约占农药销售总量的60%,在杀虫剂中有机磷类农药约占40%,在有机磷类农药中高毒、中等毒农药又约占40%。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高毒、中等毒甚至一些剧毒农药仍以一定的数量充斥市场。特别是国家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给我国发展“无公害”生产带来了消极影响。
6、科学使用农药问题。目前有一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不知如何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一些经销商为谋取暴利,花钱委托当地植保部门出病虫情报,不使用农药的通用名称,从而导致在病、虫、草害暴发时,大剂量、重复用药,不仅费工、费药和造成农田环境污染,而且增强了有害生物的抗药性,从而也使病虫害危害一年比一年加重。
二、我国农药市场管理存在6大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药市场管理存在6大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执法或植保部门人员收受好处后施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与经营单位没施行政企分开,出些虚假的病虫情报以及严重的执法腐败现象!
如许多地方的农药经销商与当地的农业执法人员都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不规范的产品,只要有利润,凭他们与当地执法人员的关系,只要交了好处费或保护费,再花钱委托当地植保部门不使用农药的通用名称,出个假病虫情报,特别推荐说某厂的某个产品有特效,也可以在市场上照常销售的火爆,以获得暴利!而受到他们指使,即使是规范的农药产品,没交保护费,谁敢卖执法部门也会经常去抽查;据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某县农药市场进行调研时发现,该县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不符合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的应在40%以上!这个数据也许惊人,但就是这些产品在当地一些执法败类的庇护下长期的坑农害农,因为他们交了“保护费”,又能陪他们吃喝玩乐。而许多企业的合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却遭屡次抽检,虽没查出什么问题,但一些经销商为了避免给自己找麻烦就不愿再销售这些规范的农药产品。
现在农药市场存在一个潜规则:就是一个无论是什么样的产品,生产厂家要想在当地推广开,必须要借助于当地的经销商,交些保护费,否则,就难以销售!
三、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的对策
针对地方执法人员收受好处后施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与经营单位没施行政企分开、严重的执法腐败现象!我们认为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农药执法人员的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坚持亮证检查,准确立案,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准确,处罚要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处罚权,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实现农药监督制度化,树立农业部门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1、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应继续加强《农药管理条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等舆论媒体多方面进行报道和专题讲解,此外还应采取走村串户、乡村集市印发、张贴、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农药生产经营者、广大农民群众贯彻农药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药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有效地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2、搞好对农药经营主体的业务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一是每年定期为农药生产、经营人员举办培训班,邀请正规的生产厂家,通过学习农药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药经营者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二是要求各级农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农药经营活动,将经营理念统一到中央的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农药诚信经营服务上来,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三是自觉做到购进农药时从正规厂家及合法农药经营单位进货,并注意农药包装的规范、标签的齐全与正确,若发现登记内容(主要是农药证号、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可疑的产品应及时到区农业执法部门或登陆《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同时销售农药时不要只为经营农药而经营,要相应提供农药使用范围、防治对象、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配套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四是实行源头管理,明确责任义务。要求区农资部门在加强农药连锁经营的同时,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制度。全面配合区农业、工商等执法部门,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职能,形成以农委为主体,组织公安、工商、农委、纪检、供销及技术监督相配合的正规企业参与的监管体系,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执法交叉专业大检查,取缔无证无照农药经营单位,收缴非法经营的剧高毒农药,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农药经营单位,通报屡教不改的农药经营单位,使农业执法的影响面和威慑力得到增强,逐步建立农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真正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要对负责该区域的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严厉的查处。
4、联合农技、植保部门,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的新农药与生物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施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而进一步减少农药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6、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指导。建议配备村级专职农技员,村民小组配备兼职农技员,以便随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