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南京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种植业、园艺、农作物品种选育、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水产工程、农业机械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四)严格执行“三定向“政策。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
(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长期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农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两名以上本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符合正常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且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
(七)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齐后(企业人员可自行提交)于8月1日前报送至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并进行缴费。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