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且已转评获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实际累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其中聘任本系列副高级职称满1年以上;
3.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不满5年者,但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农业技术人才,且在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高评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进入评审程序: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等);主持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主持编写农业重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发明专利取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在农业农村政策改革研究、决策咨询、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获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
(4)在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高效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业技术人员,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不少于3000字,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2)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不少于3000字。
(2)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咨询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并由两名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实行代表作制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种源种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培育且获得国家认可的新品种、研发的新技术、形成的新产品、或解决重大技术或改革难题的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作为论文著作的替代条件。
4.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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