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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河南省政府决定购买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新乡市“政府购岗”吸
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我市按照省厅下达的计划组织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59个,吸纳59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社会工作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具体岗位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和离校未就业的2015届、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于8月3日前到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办理(新乡市人民路1号(公园北门)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06房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8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我市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登陆网址,按要求填报《河南省2017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本次考试报名只报考×××省辖市××县(市区)基层岗位,不报考具体职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
3、《就业创业证》办理。符合报名条件但没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持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并携带《新乡市大学生购岗就业创业证申报明细表》电子文档(见本公告附件2),到新乡市劳动就业局(新乡市人民路1号(公园北门)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06房间)办理。经核准申领《就业创业证》的,视为持有《就业创业证》,9月20日后,考生可到市劳动就业局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市购岗办具体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四)选岗
(五)公示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新乡市“政府购岗”办发放报到通知书,并做好岗前集中培训准备工作。
(六)岗前培训
(七)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通知书、培训合格证,及时与岗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岗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于11月份全部上岗。
四、人员待遇
(二)“政府购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购岗”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政府购岗”人员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政府购岗”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政府购岗”人员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省直管县(市)或市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五)“政府购岗”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政府购岗”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原标题:2017年新乡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