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未取得(无需)登记的原(母)药生产许可管理

吴志凤1,李开轩1,郑尊涛1,张桂婷2,毕超2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1未取得(无需)登记的原(母)药品种、类别及政策或技术依据

(1)化学农药

(2)天然矿物质:

(3)其他行业广泛使用的化工或医(兽)药产品

三氯异氰尿酸、过氧乙酸、氧化亚铜、过氧乙酸、硫酸钡、硫酸锌、氧化亚铜、硼酸、柠檬酸铜、松脂酸钠、地芬诺酯、抗坏血酸(Vc)、氯化血红素等。

(4)活体微生物

耳霉菌、大孢绿僵菌、地衣芽孢杆菌、蝗虫微孢子虫、解淀粉芽孢杆菌(部分菌株)、金龟子绿僵菌(部分菌株)、粘虫颗粒体病毒、小菜蛾颗粒体病毒、小盾壳霉(CGMCC8325)等。活体微生物登记情况较为复杂,由于各企业发酵工艺、市场情况不一,即便同一微生物农药,部分登记了原(母)药,部分则未登记。未取得原(母)药登记的活体微生物的原因:①依靠菌种培养,产品不易保存,需加工成制剂产品方能稳定存在,如地衣芽孢杆菌、耳霉菌、小盾壳霉(CGMCC8325);②一些昆虫病毒需在相应幼虫体内进行增殖,之后再加工成制剂产品,便于储存、运输和使用;③蝗虫微孢子虫为单细胞真核生物,需加工成制剂产品才能稳定存在;④市场、发酵工艺等原因。对企业减免微生物原(母)药登记的要求:原药(母药)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农药,可减免原药(母药)登记和制剂的残留试验。

(5)昆虫信息素

顺-11-十六碳烯醛、顺-13-十八碳烯醛、顺-9-反-11-十四碳烯乙酸酯、顺-9-反-12-十四碳烯乙酸酯、顺-9-十六碳烯醛等。由于其模拟自然信息素组成和结构,组成复杂,各有效成分含量极低,合成纯品耗费的工艺复杂,故而也未办理单独成分的原药登记,并被第八届五次农药正式登记评审会纪要:原药(母药)低毒或微毒的信息素、激素、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酶等农药,可以减免原药(母药)登记和制剂的残留试验。

(6)动植物提取(发酵)物

丁子香酚、除虫菊素(Ⅰ+Ⅱ)、八角茴香油、茶皂素、低聚糖素、菇类蛋白多糖、几丁聚糖等产品,以动物或植物为原材料,通过微生物发酵或直接提取浓缩而获得制剂。

根据第八届第二次、第五次农药正式登记评审会讨论,同意减免原(母)药登记。

(7)微生物代谢或发酵产品

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等。肉毒梭菌毒素是微生物代谢产物,依靠菌种培养,产品不易保存,需加工成制剂产品;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的产生菌是吸水刺孢链霉菌北京变种,产品不易保存,需加工成制剂产品,故不必进行原药登记。

(8)铜(络合)制剂

松脂酸铜、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混合氨基酸铜、混合脂肪酸铜、络氨铜、琥胶肥酸铜等,以普通化工原料直接合成的(络合)铜制剂。

(9)不再作为农药登记的产品

异色瓢虫、松毛虫赤眼蜂、平腹小蜂等天敌生物和助剂、肥料,如十二烷基硫酸钠、腐植酸、松脂酸钠等。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2017年)规定,天敌生物不再需要办理农药登记;根据评审会纪要:十二烷基硫酸钠等主要用作助剂或肥料的产品,不再作为农药进行登记。

此外,还有一些农药品种,部分企业登记了原(母)药,而部分企业未登记。这些农药品种几乎包括了(1)~(8)的所有类别,如草铵膦钾(铵、异丙胺)盐、棉隆;氨基寡糖素、辣根素(辣椒碱)、藜芦碱;硫磺、氢氧化铜、胆钙化醇(维生素D3)、2-(乙酰氧基)苯甲酸(水扬酸、乙酰水扬酸、阿司匹林)、小檗碱(小檗碱硫酸盐);菜青虫颗粒体病毒、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松毛虫质型多角体病毒、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蟑螂病毒;斜纹夜蛾诱集性信息素、苹果蠹蛾性信息素、绿盲蝽性信息素、梨小性迷向素等。

(1)《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应当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十二条第四款: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①原药(母药)品种;②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

(3)《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四条:农药生产范围分为原药(母药)和制剂2类。原药(母药)按品种申请,制剂按剂型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属于同一农药产品。

第三十四条:因技术、安全等原因难以形成原药(母药)而直接加工成制剂的,应当核查该农药登记情况,按照原药(母药)和制剂生产条件一并审查,其生产范围以“农药品种名称+剂型”表示。

以上规定表明:①原药(母药)和制剂应当分别办理生产许可,且原药(母药)应当按品种办理,即每一个农药原药(母药)均应办理生产许可,并在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标注;②因技术、安全等原因难以形成原药(母药)而直接加工成制剂的,也应当审查核查原药(母药)生产条件,并同时审查制剂生产条件,其生产范围以“农药品种名称+剂型”表示。

2.2争议的有关问题

由于对未取得(无需)登记的原(母)药生产许可管理认识不一致,因此在办理许可过程中相应出现一些问题:搭车剂型许可、按剂型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对原(母)药非农药企业生产的制剂产品许可存在疑虑。

其他情况包括①已有原(母)药登记,但农药企业实际不生产原(母)药的,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②有企业办理了原(母)药登记,但另一些企业未登记的农药品种,涉及部分微生物及植物源农药,对已登记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③原(母)药与制剂完全相同的产品,如氯化苦、棉隆等,是否需要办理原(母)药生产许可?④原药与制剂有效成分存在酸盐转换的原(母)药,以及存在农药登记与生产的产品不一致问题。

3对未取得(无需)登记的原(母)药的生产许可建议

3.1原药(母药)生产与制剂加工一体化的农药品种

对于原药(母药)生产与制剂加工一体化的农药品种,如1-甲基环丙烯、代森铵、威百亩、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及部分未取得原(母)药登记的微生物农药等,生产许可按照“原药+制剂”生产条件审查,许可范围以“农药品种名称+剂型”表示,如威百亩水剂。

3.2其他行业广泛使用的化工或医(兽)药产品类

3.3既有原(母)药登记又有减免原(母)药登记的品种

对于既有原(母)药登记又有减免原(母)药登记的品种,如解淀粉芽孢杆菌、二化螟性诱剂、除虫菊素(Ⅰ+Ⅱ)等,视具体情况进行许可。

THE END
1.农药登记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 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49号205房间(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https://www.66law.cn/laws/749947.aspx
2.最新的农药管理办法(全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营业执照申领材料) 农药经营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主体范围的证明材料; https://www.99xueshu.com/w/xrs9cwcas93i.html
3.2024农药登记证怎么办理?法律知识2024农药登记证怎么办理? 确定申请类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确定农药登记的种类,如新农药登记、变更登记或延续登记等。 准备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农药产品的化学性质、毒性、使用范围、效果等数据和信息。 https://www.maxlaw.cn/z/20241030/11222263992234.shtml
4.>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警察网(三)协助农药研制者办理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申请; (四)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农药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农药药害事故的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9568
5.农药三证指的是哪三证律师普法所谓农药三证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是指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号及相应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https://www.110ask.com/tuwen/15897749543065386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