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3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
2
人员健康证明
专业的院校毕业生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50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九条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机电、船舶通信等专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的,可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按以下规定分别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一)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一级船副、一级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二)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二级船副、二级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助理船副、助理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内陆渔业船舶接收相应专业毕业生任职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
3
身份证
公安部门
4
专业院校毕业证书
教育部门
5
渔业船员考核或考试合格证明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6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200007
7
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8
品种审定证书
农业农村部门
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200003
10
11
12
种子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11340422003233758B43410200160000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发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改)
市监部门
13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1340422003233758B43410200160000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发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14
委托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经营者受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备案11340422003233758B434102001600002
农业主管部门
15
种子生产经营者受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备案11340422003233758B434102001600003
16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20000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二)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7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50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18
19
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20
职务船员培训证明
培训机构
21
22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决定书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11340422003233758B434092000100001
现场调查
渔业主管部门
23
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5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24
25
渔业船员安全培训证明
26
27
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700001
户口簿为公安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28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交通运输部门
29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0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31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100001
《种子法》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变更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20000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3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200002
35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6100003
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6100002
37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人社或教育部门
38
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6100004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皖农植函〔2022〕112号)第三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附件7);(二)补发原因说明或证明材料
39
原种植物检疫证明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11340422003233758B434012003900001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40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换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50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41
42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
43
44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补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500006
45
46
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8100001
47
48
户口簿或营业执照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首次办理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8100004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49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50
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
5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52
养殖证
53
准予进口批准文件
海关部门
54
办结海关手续证明
55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8100003
56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年审业务审批表
57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换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8100005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到登记机关申请换发国籍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原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58
59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8100002
60
县级政府初审意见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11340422003233758B434012003400001
县级政府
61
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态环境部门
62
项目许可规划证明材料
发改或农业农村部门
63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0200005
64
65
66
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渔业船员证书证书核发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175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条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67
68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初审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2000002
身份证为公安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69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70
项目审批文件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初审11340422003233758B400012022000001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应当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三)因国事活动,需要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需要采集的,应当出具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