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1337637/2024-31458文号:无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发文单位: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称: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证明事项清单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发文日期: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及其他
能实行告知承诺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证明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市农业农村局
环保部门
√
行政许可
属于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保证生猪屠宰安全
2
拟用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证明水质符合要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