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正式员工,均可通过自然晋升、考试晋升、评审晋升(含委托评审)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管理工作,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由总行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晋升范围与资格名称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政工系列晋升范围:从事银行党政管理、群工工作、干部组织管理、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培训及教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政工师。
第三章晋升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
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经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度检审或员工年度考核,获得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级的。
第七条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国家人事部规定系列专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免试条件者除外)。
第四章自然晋升
第八条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新近入行员工,符合第五、六、七条规定和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下列条件,通过申报方可自然取
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的,可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即可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的,可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的,可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即可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的,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章考试晋升
(二)参加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人员,应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即可参加国家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本人申报,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报考,否则所获资格系统内不予承认。
第六章评审晋升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须通过评审予以晋升。应符合第五、六、七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和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主持单位主要业务技术工作,制定(承担)过有关专业方面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的设计、规划和研发报告等。
业务技术方面的带头人。
第十二条少数学识水平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对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有特殊贡献、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这部分人员除应具备第五、七条和第十一条二、三、四款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一、三款或二、三款条件:
(二)获得总行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行长)或先进单位(百强支行)的主要负责人,并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取得显著经营成果;在主持本部门业务工作期间,主笔制定的制度、办法被总行级以上单位采纳;取得过全系统某项业务技术工作领先水平的。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年度检审或员工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
第十三条申报档案、翻译、新闻、建筑工程等非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由分行提出委托评审请示,经总行审批同意的。
(二)参加国家或总行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合格的。
委托评审工作由总行统一办理,其晋升条件按照委托评审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