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的要求,推行农资主体经营资格的持证上岗、规范经营行为,使农资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农资生产厂家和公司获取相应证书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实力的必要条件,同时为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及换发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
1、《农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原件两份,本单位签署意见、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寸彩色近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申报审批表上);
5、学历复印件一份、或曾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国家和地方关于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
2、劳动部发[1994]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