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13公司简称:农发种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072,008.43元,2022年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656,858.32元,2022年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6,415,150.11元;2022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5,776,213.21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2,384,002.05元。
2022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适用□不适用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40
第六节重要事项......4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3
第十节财务报告......70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公司股票简况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九、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十二、其他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盯目标稳增长,全力以赴谋求发展,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内生活力,通过提质增效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经营管理,公司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公司紧紧抓牢发展新机遇,积极争取政策红利,为实现“十四五”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各业务板块在打造中心市场和拳头产品上下功夫,努力向精耕细作的效能型转变,优势产品销量、核心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8亿元,同比增长39.42%,具体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农作物种业
公司2022年种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83亿元,同比增长5.03%。其中:
小麦种子业务方面:公司2022年小麦种子营业收入5.01亿元,同比下降4.15%。报告期小麦丰收使得商品种子换种率降低,农民自留种增加,导致公司小麦种子整体销量下降。
玉米种子业务方面:公司2022年玉米种子营业收入2.71亿元,同比增长24.22%。主营玉米种子业务的甘肃兴达公司2022年全年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而2021年仅12月(1个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收购甘肃兴达);此外,报告期公司加大优势品种的推广,积极拓展新的销售市场,上述双重因素使得公司玉米种子销量和收入同比明显增长。
水稻种子业务方面:公司2022年水稻种子营业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9.39%。报告期水稻种子价格上涨,此外公司加大常规稻和杂交稻推广力度,公司水稻种子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2、农药业务:公司2022年农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66亿元,同比增长98.07%。报告期内受俄乌冲突等影响,石油天然气价格上涨,进一步推高了大宗商品价格,同时国际市场酰胺类农药需求增加。由于化工原料价格的快速上涨,国内农药生产成本同步上升,从而使得农药产品价
格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通过完善产品链、拓展营销渠道、优化生产工艺实现降本增效,获得工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资质保障满负荷稳定生产,农药业务销售收入及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3、化肥贸易:公司2022年化肥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77亿元,同比增长35.13%。报告期内受俄乌地缘政治冲突、能源紧张、美联储加息导致人民币相对处于贬值期间等不利影响,公司化肥贸易业务面临货源紧张、进口成本加大等现状,导致化肥业务整体利润下降。
4、订单粮贸业务:公司2022年订单粮贸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80亿元,同比增长91.70%;毛利5,979.21万元,同比增长153.67%。报告期公司继续巩固和众多知名酒厂的合作关系,扩大酒用小麦和酒用高粱生产基地面积,小麦、高粱酒粮销售收入和毛利同比增幅较大。
2022年公司和所属企业齐心努力,开展了如下重点工作:
1、聚焦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成果丰硕。2022年公司先后开展自主及合作研发项目21项,包括开展航天诱变育种、转基因玉米、大豆育种、东北早熟极早熟玉米育种、特早熟耐寒油菜育种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是研发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2022年度新建立“河南省酿酒专用小麦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基地;分别在鄂州、长治、海南新备案转基因玉米试验基地;与河南农业大学共建“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
四是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得到增强。2022年度开展了多项科研人才培养提升工作,与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高层次科研人员联合培养,对接招生工作和企业导师遴选工作。派出5名科研人员参加首届种业发展战略人才高级研修班,3人加入科创中国种业产业服务团,组织申报国资委第一届中央企业优秀创新团队。此外,公司组织制定研发人员激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2、多措并举创新产品推广模式,打造拳头品种和核心市场
3、专有品种粮订单业务发展良好
关系,小麦酒粮销量同比增长幅度较大;此外,河南地神在国内率先成立了酿酒专用小麦研究院,利用表型选择和基因型选择相结合的现代育种技术,培育出了更加适合酿酒制曲的酒用品种泛麦65。所属山西潞玉公司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上党高粱”为核心发展高粱酒粮业务,通过与山西农大高粱研究所战略合作,引进开发优质高粱新品种;通过土地流转、农资配套、技术集成、农机应用等方式自建标准化高粱种植基地;此外现代化高粱加工仓储集散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山西潞玉与多家酒厂建立了合作共赢模式,高粱酒粮销量稳步提升。
4、积极拓展大豆种子新业务
在我国大豆最大产区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司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新设主营大豆种子业务的子公司,拓展大豆种业布局,与公司现有玉米种业协同发展,做强做大东北区域种子业务。新公司成立后,承接了五大连池市大豆制种大县“县企共建”项目,有望进一步提升大豆分子育种、品质分析检测的研发能力。
5、河南农化优化生产工艺,提质降本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河南农化公司完成了MEA反应釜更换项目和精馏塔改造项目、废水处理技改项目和工艺改造项目、废盐压滤工艺技改项目、尾气深度处理项目、水处理废水脱氨技术改造和蒸汽管线改造等项目,通过一系列工艺改造提升了河南农化生产安全环保水平以及企业生产效率。先后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河南省工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等荣誉称号,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6、肥料业务稳中求进
7、强化内控管理,筑牢风险屏障
8、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报告期公司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经营一本账、两手抓,围绕企业发展构建“大党建”格局,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以党建引领筑牢安全防线、以党建引领企业转型升级、以党建引领人才培养等形式,推进党建品牌建设,促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农作物种业
1、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2022年是种业振兴行动正式开展的第二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为种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全面、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2022年农作物种子市场整体供需形势有所缓和,库存压力明显减小。但市场竞争依然白热化,生产经营中的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更趋明显,市场两极分化情况越来越显著,逐渐向规模化服务、订单农业方向发展。此外,国家加大品种管理和清理力度,随着国家级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进一步提高,
市场上品种“同质化”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种业创新环境持续向好。报告期国家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支持大豆玉米兼容发展。
2、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报告期国家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围绕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和市场净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鼓励育种自主创新。国家优化调整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方案,分物种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联合攻关体系,研究出台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方案并部署实施。一系列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与应用的政策规定相继出台。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级转基因大豆、玉米审定标准(试行)》,预示着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又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生物育种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
(二)农药行业
报告期粮食安全重要性提升拉动对农药的需求,成本推动农药价格维持高位,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俄乌地缘政治冲突的全面升级等因素再度加剧了全球粮食供给体系的不稳定性,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全球性的通胀,致使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抬升。粮食供给的不稳定,推升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而推动高品质农药等农资产品的需求。另外,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也推升农药的生产成本,进而推动农药价格的上行。国外一些农药生产大国由于俄乌危机等因素造成开工率不足,致使国内农药生产订单量大幅增长。以上原因导致市场对上游酰胺类原药和中间体需求增加,造成其供不应求。在此局面下,生产规模较大且产业链完善的企业更能够抓住发展良机。
此外,我国施行“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政策对化工行业将带来直接影响。由于我国对生态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化工企业承担着艰巨的减排降碳义务。碳交易的实施将加速化工行业洗牌,届时将加速企业的优胜劣汰。对照低碳化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化工行业面临技术、工艺、成本、管理、替代能源竞争等诸多挑战。
(三)化肥行业
2022年国际、国内严峻形势给化肥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在国际方面,由于供应链短缺、地缘政治冲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年化肥价格高位运行而销售端化肥需求呈下降趋势。同时,高油价、出口限制和制裁等导致全球化肥贸易格局发生了转变。在经历全球化肥价格飙涨,俄乌地缘政治冲突后,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出口制裁以及部分主要化肥生产国对出口的限制,更是加剧了化肥市场的动荡。上述不利因素使得农户对化肥的负担能力进一步下降,进而导致对化肥需求的下降。
在国内方面,由于受国内化肥市场价格波动、季度性需求等因素影响,导致下游化肥企业开工率不足。在行业政策方面,国家出台《“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持续开展肥料农业减量试验、提高化肥等行业绿色产品占比、加强化肥生产要素保障等内容,国家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以此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上述政策措施为化肥行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的河南农化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主要从事酰胺类除草剂原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大的酰胺类除草剂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企业之一。河南农化目前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酰胺类农药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及濮阳市重点实验室。河南农化目前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环保绩效评级为A级的农药生产企业,企业绿色发展评价位列河南省农药行业第二名,第四轮清洁生产顺利通过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选为河南省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报告期河南农化通过持续不断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使产品市场份额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公司所属华垦公司是国家赋予化肥进口和国内经营权的四大化肥经营主渠道之一,其从事化肥进口贸易业务多年。近年来,华垦公司盈利水平逐渐提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逐步增强,2020年度评为中国农资流通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农资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二十强;2021年荣获“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推选为“红四方杯”2020-2021全国百佳农资服务商。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是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的生产销售,化肥贸易以及订单粮贸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为农作物种子业务,产品涵盖玉米、水稻、小麦、油菜、大豆等多种农作物种子,分别由公司所属的河南地神等9家种业子公司开展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繁育、生产和销售。公司种业的核心产品是玉米、小麦和水稻种子。
在研发繁育方面,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与国内外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种子企业合作为辅的模式。公司以常规育种为主,生物育种为辅,在全国主要玉米生态区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通道试验网络,建立区域性小麦和水稻筛选测试平台,构建系统的商业化研发体系。
在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两种生产模式:一是委托第三方生产模式,在种子生产优势基地,按照生产计划与委托种子生产商签订生产合同,约定生产面积、数量、质量标准和价格,由委托生产商组织生产,公司对生产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保证生产的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二是自制生产模式,公司通过流转或租赁一定的土地形成自有生产基地,派出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组织生产及管理工作。
公司近年来新增的订单粮贸业务与种子业务形成协同增益的效应。订单粮贸业务主要由公司所属河南地神、山西潞玉等企业开展。公司利用品种、基地、技术、组织等综合优势,以农作物种子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拓展酒粮等订单粮贸业务。公司农药业务由所属河南农化开展生产经营,主要产品包括中间体MEA、DEA、硝基甲苯,农药原药乙草胺原料药等,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保证下游客户生产需求。
公司化肥贸易业务由所属华垦公司开展,主要从事用于农业种植的化肥产品进口。产品主要包括高品质复合肥、资源性钾肥、国家扶持的绿色高效特种肥料。华垦公司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进行采购和销售,并逐步建立自有品牌,持续开展化肥产品试验示范和技术服务指导与推广工作。此外,华垦公司多年来积极拓展国外钾肥进口渠道,弥补了国内资源短缺的钾肥供应缺口,并抓住2022年钾肥进口的有力时机,极大缓解了国内春耕等用肥高峰期的紧张局势。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种业科技实力国内领先。公司拥有一支学历梯度合理的研发团队,北京研发总部下设大生态测试、常规育种、分子育种、生物信息、航天育种五个科研平台,设立了山西潞玉、湖北禾盛、河南地神、扬州现代等多个种业研究院。组织建设了大生态测试体系,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资格,提升了科技转化能力,支撑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在孟加拉、印尼等多国建立了科研试验站,在巴基斯坦设立种子公司。公司构建了开放式的商业化育种模式,与数十家国内外知名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及一批拥有优势资源的育种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研发合作。
22、中天308、潞玉1525等一批新品种持续推出,在玉米主产区已突显较强的后发优势。公司常规籼稻种子经营规模领先,杂交早稻在南方双季稻区优势突出,清两优1185、金香玉1号、虾稻1号等品种加快推广,有力支撑水稻种子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油菜和大豆种子的经营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具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拥有遍布全国的多级推广服务网络。作为种业“走出去”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优异特色种质资源引进、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海外本土化育种、实施国际合作项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拓展酒粮、弱筋小麦等专用品种粮的订单农业发展势头良好,有效带动了种子业务的发展。公司以自有品种为核心,在国内优质产区建有有机或绿色生产基地,按种子的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酒粮等专用品种粮,在市场中树立高品质品牌,也初步形成了“专用品种研发—农资一体化供应—规模化种植服务—订单收储—向加工企业定向供应”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公司拥有较强的科技整合能力、品牌和资金实力,在以品种为核心构建种业为链长的全产业链发展平台、推动转型升级上有较强优势。
4、公司所属河南农化是国内领先的酰胺类除草剂原药及中间体生产企业,具有成熟的甲苯硝化-中间体-农药原药产业链条优势及区域原料优势。
5、公司所属华垦公司是国家赋予化肥进口和国内经营权的四大主渠道之一,在引进绿色高效的国际肥料产品方面拥有良好的资源整合优势。
6、公司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坚持业绩导向,全面推行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执行力,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极大地激发了内生活力;公司总部有效发挥统筹和引领的作用,在重点战略推动、研发体系建设、年轻干部培养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为公司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计4,004,509,631.65元,负债合计1,422,200,908.5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82,308,723.1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36,590,303.02元;2022年公司营业总收入5,248,262,957.72元,净利润306,908,932.1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230,072,008.43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报告期内农药、订单粮贸业务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二是收回业绩补偿款增加利润。
(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826.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387.02万元,同比增长39.42%;营业成本468,318.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852.09万元,同比增长37.55%。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共同设立中农发五大连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五大连池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335万元,占注册资本51%。设立完成后五大连池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88,748.5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5.9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47,294.7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2.8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3.费用
(1)销售费用:公司2022年发生销售费用7,174.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1.31万元,主要因为:本期销售服务费增加403.37万元、样品及产品损耗增加221.47万元。
(2)管理费用:公司2022年发生管理费用19,15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11.71万元,主要因为:本期职工薪酬增加2,666.89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增加892.21万元。
(3)研发费用:公司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7,009.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38.18万元,主要因为: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4)财务费用:公司2022年发生财务费用1,489.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8.87万元,主要因为:本期利息收入增加。
4.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注:扣除化肥及粮贸等贸易业务后,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81%
(2).研发人员情况表
(3).情况说明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5.现金流
公司2022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9,936.89万元,比上期净增加18,603.91万元。其中:
(1)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77.97万元,比上年减少95.29万元。
(2)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287.79万元,比上年增加40,546.17万元,主要原因:本期收回业绩补偿款以及赎回理财产品增加。
(3)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88.39万元,比上年减少4,963.97万元,主要原因:本期银行贷款规模减少。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2.境外资产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4.其他说明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五)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共同设立中农发五大连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五大连池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335万元,占注册资本51%。2022年9月,公司完成五大连池公司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重大的股权投资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证券投资情况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衍生品投资情况
4.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受国内外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2022年小麦种植效益较往年显著提高,农户种植小麦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市场对专用小麦品种,尤其是酿酒专用小麦、营养健康型小麦需求明显增加。2022年主产区小麦生产面积扩大,预计2023年小麦供需格局将趋于宽松,小麦种子价格将趋于稳定。玉米种子市场持续回暖,商品玉米价格稳定上涨,农民种植积极性增加,玉米种子需求相对旺盛。2022年玉米制种成本普遍上涨,加之制种期间又遭遇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而减产,预计2023年玉米种子价格有一定上涨空间;随着带状复合种植的推进,玉米种子品种向适宜机收、青贮、稀植和适宜大豆玉米套种方向转变。
杂交稻供给能力有所增加,2022年全国杂交稻制种面积增加,其中早中晚稻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尤其是晚稻增幅较大。预计2023年供种总体走稳,可能出现结构性不平衡,部分优势品种价格走高。
受国家扩大大豆油料种植政策影响,2022年大豆繁种面积大幅扩大,供种量明显增加,种植面积及供种量居历史高位,增幅主要集中在黑龙江。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2023年大豆面积预计有小幅增长,市场供应较为充足,预计价格平稳或小幅回落。
2022年6月,《国家级转基因玉米、大豆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发布,标志着我国转基因商业化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安全证书及品种储备较为丰富的种子企业,或可在生物育种产业化早期获得先发优势。同时,基于生物育种建立的较高行业壁垒,种业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具备研发优势和资本规模较大的企业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2、农药行业
伴随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引导、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行业竞争格局的加剧以及资源、环境约束机制的强化等多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农药行业将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产品结构将不断优化,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成为我国农药行业的主导力量,行业未来发展逐步规范有序。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生态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会受到市场青睐,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从而促使我国农药行业整体的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此外,制剂、原药一体化发展将成为加强农药企业综合实力的主动选择。为了确保供应链稳定并提升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部分制剂企业逐步向上游原药领域延伸,同时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部分实力较强的原药企业开始进入制剂领域。目前农药行业一些企业在原药、制剂领域进行了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布局,未来国内农药行业将呈现原药、制剂一体化发展的趋势。目前国内具备生产“酰胺类农药中间体MEA”资质的企业只有2家,公司所属河南农化是其中一家,由于生产厂家数量少,供给偏紧的状况致使产品毛利增加,下游厂家以及潜在进入者出于供应链安全或其它因素可能考虑进入MEA市场。
3、化肥行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国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引导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国内产量将逐步减少,同时更注重绿色、高效的施肥理念,测土配方、多功能肥种将稳步增长但用肥总量不具备增长空间”。在此背景下,优质、绿色、高端化肥具有较好的进口和成长空间,有利于推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给公司化肥业务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随着国家对新型特种肥料的政策支持和农户理性用肥的意识提高,市场对新型特种肥料的认可度和需求使用量不断增加,近年来新型特种肥料的发展呈稳步上升趋势。未来化肥行业将面临着新一轮的竞争和变革,科技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将是化肥行业的发展方向,国内种业的利好政策也对化肥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愿景是“树立农民规模化种田的信心,做现代农业产业化升级的推动者”。公司作为中国农发集团从事种植业领域资源整合的重要平台,将围绕现代种业发展目标进行产业整合,以资本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现代种业集团,承担中央企业发展现代种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打造“种药肥一体化”为核心的农业投入品优势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做强做大企业夯实发展基础;围绕农垦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农场土地资源,探索建立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通过延伸产业链服务,发展成为集农资、农机、农技服务、粮食贸易及农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企业。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聚焦国家“米袋子”、“油瓶子”等重点作物种业领域,通过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扩张,努力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集团,争当种业振兴的国家队与排头兵,在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新征程上贡献更多力量。
一是破技术卡点。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内外部科技资源整合,与科研院校、育种专家建立科研协作创新机制,开展转基因玉米、单倍体育种、诱变育种、核心种质创新等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通过国际合作,增强优质种质资源的整合能力;强化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在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中的应用,形成“常规育种+生物育种”的现代育种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
(三)经营计划
2023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内生发展,发挥集团军优势,继续强化研发协同和科技资源整合,推进优势玉米品种生产协同,开展营销协同,进一步创新营销模式,提升科技创新和营销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1、种子业务开拓攻坚、稳中求进
2、延伸产业链,发展专有品种粮订单业务
以品种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推动酒粮、强筋弱筋小麦、青贮玉米等专有品种粮订单农业的发展,构建种业为链长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进行适度规模化的土地流转业务,继续建设绿色有机基地,拓展酒厂合作渠道,做好酿酒专用小麦、高粱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及示范,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创制酿酒专用的核心种质、选育酒用新品种。与奶业、养殖等公司对接合作,争取打造青贮玉米专有订单品种。
3、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充分利用种质、人才、技术、基地和资金等资源,围绕重点核心技术和市场急需品种,开展联合攻关,快速提升生物育种能力,持续开展转基因玉米、大豆新品种的选育和
储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筛选试验、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和新品种示范展示网络布局,建立高质量的品种评价和审定试验体系;继续加强科企合作,进一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科研领域,推进产学研结合,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4、加强基地建设,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是做好公司制种大县基地的建设规划,推进已经启动的基地项目建设;二是发挥甘肃兴达生产制种基地优势,加强玉米生产计划管理和落实,坚持以销定产、产销匹配的原则,加大玉米协同制种面积,降低种子生产成本;三是加强制繁种基地的质量管控,提升种子质量。
5、农药业务筑牢安全防线,优化营销体系
公司所属河南农化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河南农化将通过引入新增项目,盘活闲置资产等措施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加强市场调研,合理制定销售策略,抵御市场突变带来的风险,确保供应链安全。
6、持续推进肥料新增业务
公司所属华垦公司将继续加快引进天然有机、绿色高效的特肥产品,探索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新业务营销渠道和模式,逐渐向自主品牌推广销售转型。
7、着力深化机制改革,持续加强市场化用人机制
持续深化改革,建立具有种业特色的市场化用人机制,加强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精准考核和刚性兑现;加大公司骨干、青年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按市场化薪酬引进外部人才,促进校企合作深化;推动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全员绩效考核,充分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持续加强企业合规和风险管控
不断完善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健全合规工作机制,开展企业合规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计划等关键业务环节管控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合规培训,组织全员法律培训。开展关键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内控评价“回头看”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各类风险防范。
9、持续做好党建工作
公司努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公司将持续坚持党建和经营“一本账”,紧盯战略发展任务,紧紧围绕“抓机遇”、“破难题”、“谋发展”三项重点工作攻坚克难。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行业宏观政策风险
系建设;加强产业协同,发挥集团军优势,发挥渠道和队伍优势,抵御政策、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通过提升育种研发能力,加强国际化合作等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现有化肥业务,并积极拓展新业务,加快新引进特种肥推广,丰富公司产品。为应对环保趋严的形势,公司将充分利用“四新”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农药和中间体产品转化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2、自然灾害风险
异常气候、自然灾害发生对种子生产影响较大,对种子产量和质量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种子质量管控体系,优化品种结构;合理规划基地分布,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害能力;加强对作物和灾害的分类管理,针对常年多发风险,制定和落实相应防控预案;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结合多年的生产经营经验,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和推广方面,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应对能力,作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品种研发风险
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科技创新能力,公司面临品种更新换代慢,新品种研发存在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高、研发产品对环境变化适应性差,育种材料或目标不能有效契合市场快速变化需求,导致选育的品种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不能实现投资回报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确立中长期目标;强化重大技术创新布局,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储备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不断提升科技研发水平,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部门与市场销售部门的对接,及时有效的根据市场反馈需求,调整研发的育种目标。不断扩充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撑。
4、内部整合与协同风险
近年来,公司由原来外延发展进入到内生外延并重发展的阶段。对并购企业的内部整合与融合是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能有效完成对所属企业的管控融合,可能会导致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无法实现。
应对措施:公司以“双百行动”为契机,探索建立适应混合所有制特点的管控模式。全面推行用人机制改革,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执行力;公司总部有效发挥统筹和引领的作用,建立重点战略推动、研发体系建设、管理提升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通过推动战略“一盘棋”,加快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的全方位整合,尤其是推动科技研发、推广服务等协同提升工作。通过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出协同优势的乘积效应。
5、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及其所属子公司山东颖泰生产中使用的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有害性物质,涉及到危险化工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排放物以及固废,存在因设备隐患或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同时存在因“三废”处理难度大、泄漏等原因发生环保事件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责任书,落实安全环保的管理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强化年行动”,落实“六个切实”要求,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全员安全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保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及时更换老旧设备,完善“三废”处理装置,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五)其他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第四节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建立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等方面严格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按照监管要求独立规范运作。
4.公司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6.公司正在逐步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标准及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紧密结合。
7.公司能够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全体股东及时、快捷地了解公司的运转情况,保障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信息。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2年10月9日,魏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吴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
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其他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
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5).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二)薪酬政策
(三)培训计划
2、选派培训:按照公司发展计划,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选派骨干员工参加各种内容的培训、轮训班。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培训: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培训,如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
(四)劳务外包情况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已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2022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其他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其他激励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农发五大连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出资4335万元,占注册资本51%,设立完成后五大连池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总部在制度、人员、经营、财务、生产组织与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整合与管控方案,确保五大连池公司稳健运营。在制度方面,五大连池公司将按照公司总部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模式和管控机制;在人员方面,公司总部向五大连池公司派出了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在经营方面,通过确保五大连池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对持续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资源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稳定的使用权以及签署业绩承诺等措施保证其经营可持续发展;在财务方面,针对五大连池公司经营特点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积极落实“业财一体化”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全面管控、动态监督;在管理方面,逐步规范和完善五大连池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与风险管控措施,重点落实“业务合同化”管理理念,促进种子经营管理提升。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72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其他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1.排污信息
报告期内河南农化污染物排放统计表:
备注:1、报告期内其他特征污染物无许可年排放量限值要求;2、废气其他特征污染物包括:甲醛,氯化氢,氨(氨气),臭气浓度,苯胺类,一氧化碳,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硒、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氢,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3、废水其他特征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悬浮物,甲醛,五日生化需氧量,苯胺类,石油类,磷酸盐,流量,总有机碳,动植物油,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
报告期内山东颖泰污染物排放统计表:
总汞:/mg/L;总氮:70mg/L;挥发酚:/mg/L;总铅:/mg/L;总氰化物:/mg/L;六价铬:/mg/L总铜:/mg/L总锌:/mg/L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气处理现状
河南农化及其所属山东颖泰子公司根据每个车间不同废气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针对无组织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对无组织废气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经过处理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处理现状
河南农化和山东颖泰公司报告期内各生产车间按照安全、环保要求及市场需求生产,同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了污水排放量。目前污水处理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废水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3)固废处理现状
河南农化和山东颖泰公司产生的固废,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和焚烧炉装置自行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厂区自建的焚烧炉装置提升了固废处理能力,提高了企业效益。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河南农化目前建设有年产1万吨2-甲基-6-乙基苯胺(MEA)、年产1万吨2,6-二乙基苯胺(DEA)、年产1万吨乙草胺、年产1000吨喹草酸装置,均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新建乙烯单体存储设施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山东颖泰目前建设有年产5万吨一硝基甲苯项目(一期3万吨),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新建焚烧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目前正在进行中。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河南农化于2022年8月编制完成了《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七版),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山东颖泰于2022年9月编制完成了《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河南农化及其所属山东颖泰公司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每月监测评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企业的污染防治提供参考依据,分别根据各自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通过监测平台公开。报告期河南农化及山东颖泰严格按照环境自行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均稳定达标。
6.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四)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具体说明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二)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监督和经营体系,在制度层面有效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把实现和维护全体员工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促进员工的价值实现和全面发展,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加大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三)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公司发展基础,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谋求与商务合作伙伴良性共赢,诚信交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开展科技研发,从根本上保障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提升公司形象。
(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公司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重视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在生产过程中重视“三废”的管理,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员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收购甘肃兴达52%股权事项,股权出让方柴宏梅等自然人承诺,甘肃兴达2021-2023年度每一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净利润额均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该三年累计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2021年、2022年甘肃兴达完成承诺业绩。
2、公司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共同设立五大连池公司,承诺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业绩承诺:2022年度净利润为正值;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4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2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33万元;2023年度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193万元。2022年五大连池公司完成承诺业绩。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三、违规担保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3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三)其他说明
2022年6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支付河南农化货款8,430,709.62元及违约金。目前河南农化和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均已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濮阳市中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楚振平(被告)欠河南农化(原告)145,837.87元,阴玉光欠原告11万元,共计255,837.87元。2016年12月原告与郭文江(被告)、楚振平、阴玉光签订协议,约定将上述款项调账至郭文江名下,由郭文江负责偿还。2016年3月,原告所属子公司山东颖泰与被告郭文江签署《协议书》,约定被告郭文江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因双方票据贴现问题产生的费用3,356,402.99元支付山东颖泰,逾期按照万分之五/日向原告支付滞纳金。2021年6月,山东颖泰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上述三笔款项合计3,612,240.86元。
因被告郭文江至今未能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于2021年7月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郭文江、楚振平偿还原告借款3,612,240.86元及滞纳金、利息。2022年8月,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郭文江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郭文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5,837.87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2、若被告郭文江未按时履行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偿还部分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2月,被告郭文江已支付全部借款本金及案件诉讼费用。
3、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濮阳市华隆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与山东颖泰(被告)签订了1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位于被告公司院内的建设工程。第三人将该11项工程转包给了岳喜甫(原告),原告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告认为被告尚有工程款未付,据此,原告向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683,363.04元及利息损失。山东莘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1、被告山东颖泰支付原告岳喜甫工程折价补偿款2,074,097.72元及利息;2、被告山东颖泰支付原告岳喜甫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共计42,910元。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7月,原告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告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原告253万元,其中包括工程补偿款、延迟履约金、利息、鉴定费、受理费和保全费等所有费用;2、岳喜甫同意解除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查封山东颖泰的所有银行账户;3、执行费用由山东颖泰承担。
2022年7月,山东颖泰已全部支付执行和解协议中所述款项。
4、2014年5月,山东颖泰(原告)与江苏南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了《设备购置合同》,胡桂林(被告二)为被告一签订合同的委托代表人。由于所购置的高温油泵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原告多次停工。2022年3月,被告一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一向原告供应的高温油泵属于侵犯商标产品。但原告对此并不知情,认为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业务人员,与原告签订合同行为代表被告一,其向原告供应假冒商标的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被告一应共同向原告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原告于2022年10月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09.14万元并赔偿损失27.1万元。
目前莘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南京市中院于202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1、扬州今日种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江苏金土地“扬辐麦4号”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行为;2、扬州今日种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20万元。
2022年1月,双方达成协议:1、被告今后不得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名下或者独占实施许可的品种权;2、被告于2022年1月3日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0万元。截至目前,被告已偿还原告2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一偿还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原告有权就被告三出质的股权经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已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一追偿;5、被告二就上述第
一、第二项债务中被告一不能清偿部分的50%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一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10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7、因广西格霖(原控股子公司)未实现2016年业绩承诺利润,承诺方李日裕等自然人应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目前尚有1,636.57万元未支付。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李日裕(被告一)、胡煜钊(被告二)、陈蓓菲(被告三)、邓天荣(被告四)向公司支付2016年业绩补偿款,共计1,636.57万元;2、依法判决四被告支付相应违约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2年4月,法院对李日裕持有的广西格霖股权进行司法冻结。2022年12月,西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已提起上诉。
8、文春林自2006年起与公司所属湖北种子公司开展种子购销业务,2014年4月,文春林与其配偶成立江西春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丰农业”)。随后,春丰农业开始与湖北种子开展种子购销业务,春丰农业与湖北种子持续交易至2018年12月。截至2021年7月15日,春丰农业累计拖欠湖北种子货款人民币790.47万元。湖北种子于2021年7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文春林和春丰农业向湖北种子支付货款790.47万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9.07万元。
文云、戈有彪自2015年起与湖北种子开展种子购销业务,文云与湖北种子持续交易至2019年3月。截至2021年7月15日,文云、戈有彪累计拖欠湖北种子货款人民币1,307.38万元。湖北种子于2021年7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文云、戈有彪向湖北种子支付货款1,307.38万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66.27万元。
2022年5月,湖北种子和文春林签署和解协议,文春林向湖北种子分批支付1,050万元。之后,湖北种子对上述诉讼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准许湖北种子撤回起诉。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地神以预约方式向其第二大股东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2021--2022年度生产的小麦种,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2022年005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向其第二大股东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2022年016号公告)。
报告期内,河南地神与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二)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其他情况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其他情况
(四)其他重大合同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说明: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讼,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农发种业97,652,053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因偿还债务需要,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农发种业22,000,000股股份进行了质押,质权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和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2自然人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注:华农资产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873,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截至2023年2月28日,华农资产已转融通出借股份20,518,300股,剩余股份17,354,966股,剩余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七、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71号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农发种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事项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农发种业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826.30万元,由于营业收入为农发种业利润的关键业绩指标,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3)了解公司定价政策,结合销售合同审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查询比较,评价公司销售价格的执行是否符合定价政策;
(4)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销售毛利率与上期相比较,评价营业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合理性;
(6)执行截止性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中选取样本,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收入,以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期间;
(7)结合公司销售合同、退货政策,对报告期内退货情况进行检查,以评价是否存在大额期后退货情况;
(8)对重大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抽取足够的样本量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函证,以判断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农发种业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农发种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农发种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六)就农发种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
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军旗
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何才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雪冬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2022年1—12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何才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雪冬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军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的情况下简称“本集团”)系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委企改[1999]698号文批准,由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果与蔬菜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兴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大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9年8月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78号文核准,2000年12月22日本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5,220万元。2004年12月24日,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7,10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7年12月20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0日流通股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200万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6.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5,220万股增至30,420万股。
2011年3月22日,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来函通知,根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7,10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上述两家公司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2年9月21日,本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6,309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由30,420万股增至36,729万股。
2015年10月,本公司向特定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4,919.42万股;向配套融资方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用于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1,639.81万股,共计发行股份6,559.22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6,729万股增至43,287.95万股。
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432,879,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972,767.90元;同时,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649,319,19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82,198,663股。
本公司原名为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名称变更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2日取得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5016E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何才文,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5幢318室。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农资贸易、种子、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主要产品为:玉米、水稻、小麦、油菜、花生、棉花、豆类等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及农药中间体,化肥贸易等。
本公司母公司是: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2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新增1户。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历史信用损失,作岀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以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历史信用损失,作出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根据本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于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1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所有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2)金融工具的减值”。
(1)应收票据:本集团对其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信用风险评级为共同风险特征。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本集团对单项金额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对自初始确认后是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额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一个年度,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一个年度,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如下组合:
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13.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2)金融工具的减值”。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大类。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每年年末,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五五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五五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7.持有待售资产
18.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9.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投资性房地产
(1).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23.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25.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26.生物资产
27.油气资产
28.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有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按法律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摊销,无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本公司合理估计摊销年限。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本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界定:(1)开发阶段开始的时点为:通过多点测试后,确认品种或组合特性相对优良、稳定,由研究部门将该品种或组合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提交开发部
门组织申报审定试验或备案登记,开始进入资本化阶段。(2)开发阶段结束的时点为:完成品种审定或备案登记,进行适应区域试制及安全检测后,并具备规模化推广的条件时,开发阶段结束,并将开发阶段归集的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30.长期资产减值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35.预计负债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股份支付
3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8.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39.合同成本
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
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③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融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公允价值计量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②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③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根据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①农膜;②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根据财税〔2015〕90号《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的种子、农药、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集团原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含粮食)、农业生产资料等调整为11%税率。
3)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本集团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的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于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5)本公司所属种子行业的子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6条第1项第2款的规定,对所从事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每年企业所得税免征事项须在所在地税务局备案。
6)本公司的子公司周口中垦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河南枣花粮油有限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6条第1项第7款的规定,对所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此规定上述自2019年度至2021年度适用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的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受限的货币资金列表如下: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为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2020年度将宋全启质押给河南农化的271万股林州重机股票过户至河南农化,抵偿债务425.47万元,河南农化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3、衍生金融资产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6).坏账准备的情况
(7).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3).坏账准备的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6、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本公司视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或背书转让,因此将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8、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2).重要逾期利息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主要为从阶段一转移至阶段三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本年内损失率变动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影响。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4).坏账准备的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9、存货
(1).存货分类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13、其他流动资产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17、长期股权投资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2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清理
2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24、油气资产
25、使用权资产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4.13%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2).商誉减值准备
2021年11月30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商誉,其他商誉均为2011年至2015年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农作物种子行业公司的商誉,各被合并方经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年末商誉所属资产组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年末本集团对商誉以收购的公司整体资产及业务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其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该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认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重要假设及依据:
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2022年减值测试有关折现率的选取,选取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通过税后折现率换算,税后折现率的选取,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折现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9.23%。通过收集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的执行情况、新增合同及实施计划、潜在业务信息等资料,并结合河南地神公司新业务的预测情况,2023年至2027年之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0.69%、1.99%、1.99%、1.99%和
1.99%。
湖北种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减值测试有关折现率的选取,选取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通过税后折现率换算,税后折现率的选取,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折现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9.23%。通过收集湖北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的执行情况、新增合同及实施计划、潜在业务信息等资料,2023年至2027年之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9.35%、14.22%、14.28%、16.40%和14.48%。
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减值测试有关折现率的选取,选取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通过税后折现率换算,税后折现率的选取,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折现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9.23%。通过收集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的执行情况、新增合同及实施计划、潜在业务信息等资料,2023年至2027年之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91%、18.19%、14.33%、12.51%和12.51%。
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2022年减值测试有关折现率的选取,选取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通过税后折现率换算,税后折现率的选取,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折现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9.23%。通过收集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的执行情况、新增合同及实施计划、潜在业务信息等资料,2023年至2027年之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45%、0.98%、6.05%、4.92%和4.94%。
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2022年减值测试有关折现率的选取,选取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通过税后折现率换算,税后折现率的选取,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折现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9.23%。通过收集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的执行情况、新增合同及实施计划、潜在业务信息等资料,2023年至2027年之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00%、2.00%、2.00%、2.00%和2.00%。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除2021年11月新增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商誉外,本公司全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2022年不存在业绩承诺。经测试,2022年末商誉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29、长期待摊费用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借款:
子公司周口中垦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枣花粮油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泛国用(2016)第002号+房产证周泛房字第(00085454号)]为抵押,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95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5%,借款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子公司山西潞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晋(2022)上党区不动产权第0004442号]、[晋(2022)上党区不动产权第0004443号]为抵押,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借款710万元,借款利率是2.2%,借款期限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分次放款)。
子公司湖北鄂科华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房产[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069号]为抵押,取得武汉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借款500万元,借款利率5.355%,借款期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8日。
子公司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武汉办公楼、仙桃基地房产为抵押,取得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35%,借款期限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分次放款)。
子公司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鲁(2017)平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520号+平国用(2015)第196号]为抵押,取得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50万元,借款年利率均为3.7%,借款期限分别是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
保证借款:
子公司周口中垦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枣花粮油有限公司,由河南粮食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3.85%。借款期限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信用借款:
母公司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率2.90%,借款期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
子公司湖北鄂科华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软件园科技支行借款200万元,借款利率为3.82%,借款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
子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4.35%,借款期间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江岸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3.9%,借款期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5月26日。
子公司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支行借款400万元,借款利率为4.1%,借款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取得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借款500万元,借款利率为4.8%,借款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
子公司周口中垦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枣花粮油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西华支行借款300万元,借款利率为3.85%,借款期限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
子公司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光大银行临沂商城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35%,借款期限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34、衍生金融负债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40、应交税费
41、其他应付款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应付股利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42、持有待售负债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子公司湖北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年末应付退货款1,023,192.40元,子公司山西潞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末应付退货款1,296,681.24元,子公司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年末应付退货款337,408.44元。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子公司湖北种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房屋产权为抵押,取得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农业大学支行借款2,850万元,借款利率3.95%,借款期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信用借款:
子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卓刀泉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3%,借款期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子公司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取得中国交通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借款1,620万元,借款利率3.7%,借款期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47、租赁负债
48、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0、预计负债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解决郭文江全部业绩补偿款问题提供一揽子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合同约定,预计专项法律服务费最佳估计数为6,660,000.00元。
51、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53、股本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注: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富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种业”)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共同设立中农发五大连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4,3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富民种业以实物出资4,1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富民种业以经评估实物资产46,925,249.7元出资,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入账,本公司享有资本公积份额2,690,377.35元。
56、库存股
57、其他综合收益
58、专项储备
59、盈余公积
60、未分配利润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3).履约义务的说明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63、销售费用
64、管理费用
65、研发费用
66、财务费用
67、其他收益
68、投资收益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2020年度将宋全启质押给河南农化的271万股林州重机股票过户至河南农化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71、信用减值损失
72、资产减值损失
73、资产处置收益
74、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75、营业外支出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77、其他综合收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83、套期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反向购买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新设主体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对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与表决权不一致的说明:根据2017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计持有金土地种业63.035%的股权,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时保持一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按持股数较多一方的意见做出一致行动,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7%,为持股较多一方。2020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4、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本集团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本集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保证公司必要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金融工具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账款有关。为控制该项风险,本集团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其他应收款
(二)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为控制该项风险,本集团综合运用卖方信用、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扣除预收账款后,本集团现金能够支付其他的应付款项,流动性风险较低。
(三)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集团仅有少量外汇,汇率风险较低。
2、利率风险
因公司存在银行借款,故在货币政策稳健偏紧和融资供求关系相对偏紧的条件下,推动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上升,从而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
3、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未从事其他高风险业务,价格风险低。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第一层次通常使用估价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对于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以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本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农化与郭文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方案的一案的议案》,由于法院执行期限即将到期,出于维护公司利益考虑,拟同意将宋全启质押给河南农化的271万股林州重机股票过户至河南农化,抵偿债务425.47万元。河南农化将过户的林州重机股票271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入账金额425.47万元。2022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市价2.47元/股,计算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43.90万元。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集团的各类别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管理层已经评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等,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本集团的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和程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财务部门分析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涉诉被法院冻结97,652,053股;因偿还债务需要,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000,000股进行了质押,质权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农发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54,96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无偿划转给华农资产持有;中国农发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30,663,15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2.07%;华农资产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37,873,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3.5%。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2).应付项目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提起诉讼的事项:
①本公司诉郭文江等拖欠业绩承诺补偿款案:
2014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郭文江等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购买郭文江等人拥有的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农化”)67%股份,并约定每年净利润的目标。同日,本公司与郭文江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时,郭文江以现金方式向原告补偿。2015年3月28日,本公司与郭文江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郭文江承诺河南农化自上述交易完成日起当年以及以后2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33.68万元、7,366.37万元和7,472.78万元。
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与郭文江、宋全启、赵俊锋签订《关于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措施的协议》,约定由宋全启和赵俊锋为2016年度、2017年度盈利补偿及其他责任提供担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约定郭文江、宋全启、赵俊锋分别将其持有的农发种业股份1760.7万股、1519.4553万股、46.01万股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以郭文江持有的河南农化27.69%的股权及其所获自本公司、河南农化的分红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因郭文江实际第一顺位质押的农发种业股票少1000万股,2016年10月20日宋全启与本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将其所持800万股林州重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第一顺位补充质押给本公司。
依据2016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河南农化未完成承诺业绩,依据协议约定,郭文江应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121,587,661.31元。据此,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向郭文江发出《业绩补偿款催收函》,要求其在收到该函30日内支付补偿款,其在收到催收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款项,经多次催告无果。
2017年6月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文江立即支付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延迟支付期间的应计利息,要求宋全启、赵俊锋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根据本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郭文江、宋全启、赵俊锋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共计限额122,438,774.94元。2017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向本公司出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冻结了郭文江持有的16,345,370股农发种业股份及孳息、宋全启持有的15,194,553股农发种业股份及孳息、赵俊锋持有的460,117股农发种业股份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17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0日止。2017年8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公司前述诉讼案件,案号为“(2017)京02民初180号”。
2018年10月16日,郭文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2018年11月12日,郭文江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与郭文江就偿还部分业绩补偿款事宜达成部分和解并签署了《阶段性调解协议》:郭文江同意将其持有的河南农化27.69%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并被本公司申请保全查封)以8,000万元(含税)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颖泰”)和上海昊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昊通”),税后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支付其所欠本公司的部分业绩补偿款;本公司自收到该部分业绩补偿款后,将免除郭文江以最早计息日起算部分款项9,158.77万元等额对应的全部利息。2018年12月25日,郭文江与北京颖泰、上海昊通以及本公司(股权质押权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郭文江向北京颖泰转让其所持河南农化2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778.26万元(含税),向上海昊通转让其所持河南农化7.6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21.74万元(含税),转让价款共计8,000万元(含
税)。截至2019年1月10日,上述股权的工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在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并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8,000万元(含税),税后金额为7,512.32万元。2021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郭文江向公司支付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9,158.77万元;2、郭文江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20,330.21万元;3、郭文江赔偿公司逾期支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违约损失;4、郭文江支付公司律师费29.85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9万元;5、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债权范围内,对宋全启持有的林州重机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②河南农化诉郭文江支付往来款案:
根据2016年3月1日河南农化与郭文江签署的还款协议书、承诺函等债务承担文件,郭文江承担第三方所欠河南农化的共计2,279.10万元债务。2016年10月20日,河南农化与郭文江、宋全启以及本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各方确认就上述债务郭文江应于2016年12月25日前足额偿还给原告,宋全启对该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宋全启并与本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将其所持
2018年12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文江向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1)偿还人民币2,081.43万元及违约金(以2,081.43万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自2016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决郭文江向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合计32.49万元;3)判决郭文江若不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有权在未能支付的款项范围内及被告宋全启所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71.78万股股票价值范围内,以该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并驳回了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求。2019年1月12日,郭文江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撤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7民初1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019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民终33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河南农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郭文江偿还现金5万元。2020年8月,河南农化与宋全启、郭文江达成阶段性执行和解协议:宋全启同意以其持有的271万股林州重机股份,作价抵偿其在本次诉讼中承担的代偿责任。2020年9月,担保方宋全启持有的“*ST林重”271万股股份,登记过户到河南农化账户,本次执行的股份价值金额为425.47万元。2020年10月,河南农化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财产调查并对被执行人具备处分条件的财产处分完毕后,未发现被执行人郭文江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郭文江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农化履行债务的义务;河南农化发现被执行人郭文江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河南农化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2020年12月,郭文江与河南农化达成协议,郭文江同意以其2018年存至河南农化账户的往来款1500万元,抵偿本案欠款,剩余欠款分3期偿还。同月29日,郭文江偿还现金20万元。2021年12月偿还67.98万元。2022年12月偿还67.98万元,河南农化收回上述全部债款。
因嘉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湖北省高院将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裁定为终审裁定。华垦公司收到裁定书后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12月26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5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嘉华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截止本报告日,该案件仍在进行中。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①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3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本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②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事项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本公司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公司经营业务根据销售商品的类别和业务性质进行划分,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公司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农化占用靠近濮阳市濮水路一侧一块宽约70米、长约300米的绿化地,并在该块土地上建设了办公楼、门卫室、职工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河南农化股东郭文江承诺对因上述事宜使河南农化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罚款、所拆除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成本、对河南农化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等,将在收到河南农化书面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农化进行补偿。
(2)河南农化之子公司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中约有50亩(根据山东莘县国土资源局古云分局于2016年4月14日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土地实际面积约39亩),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河南农化股东郭文江承诺,对因上述事宜给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罚款、所拆除地上建筑物的建设成本、生产设备重新安放产生的费用、对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等,将在收到河南农化书面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向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补偿。(3)子公司河南农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1号仓库和铝泥库,河南农化股东郭文江承诺:
将尽最大努力积极促使河南农化尽快办理并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因该等事宜给河南农化造成任何损失的,郭文江将在收到河南农化书面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农化进行补偿。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于2022年度,对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9,006,918.32元,主要为以前年度其他应收款计提的损失准备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投资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5、投资收益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