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申请认定的学生本人向班级全体同学介绍家庭经济贫困情况。
3、全体同学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票(班级同学用)》,当众汇总评议票,按票数多少,排出先后顺序,同意票在三分之二以上者方有资格认定贫困生,班级认定贫困生总数原则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4、班级评议小组对于已经认定的贫困生进行等级评议,结合贫困生日常消费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票(认定小组用)》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然后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5、评议结果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困难学生名单:一般困难学生名单:6、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公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