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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邯山区农业农村局
案卷
案件名称:案
办案单位:
立卷人:
自年月至年月
保管期限
长期
本卷共件页
归档号
年
号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号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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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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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1-2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询问笔录
6-10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调查终结报告
集体讨论意见
案件处理意见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送达回证
19-21
缴款书
22
协查函
23
当地执法大队
现场照片
24-26
证明1份
27
保证书1份,回访等其他材料
28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9
当场处罚决定书
姓名
个人、单位选其一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否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启动审批表
案由
个人
单位
简要
情况
受案人签名: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法制
机关
涉嫌……
案情
建议立案调查,由某某等两名同志负责调查取证。
同意执法机构意见
同意立案
询问笔录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问:我们是邯郸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某某执法证件号:某某执法证件号: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你认为需要办案人员回避吗
答:不需要在场人员回避。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页)
笔录纸
问:请介绍你公司和本人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
答:好的,本人名字叫,是xx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xx工作。Xx公司
问:
答:
问: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认为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没有违法情形?答:没有。
问:请你看一下笔录与你说的是否一致?
答:我看过了,记录和我说的相一致,以上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页)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笔录纸
证据一:现场照片之一
现场照片证明的事实: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码:
拍摄人签名:
证据二:
例如:某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发票等)
从当事人处提取的证据复印件应注明
经核对该件与原件一致
提供者
签名
取证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抽样取证凭证
抽样地点:
物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产品确认通知书
产品名称
规格
地点:
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对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财物名称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封(扣押)现场笔录
执法机关:
现场情况:
邯郸市邯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
同意执法人员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同意执法机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同意
责令改正通知书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执法机关地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注:
个人或单位选其一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
同意执法支队处理意见
同意处理意见
罚〔〕号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及文号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
方式
收到日期
收件人
直接
邮寄
公告
置留
置留送达需要说明见证人等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当事人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同意结案
邯郸市邯山区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案件移送函
移〔〕号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
邯郸市邯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询问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