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腾达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2年11月,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腾达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辆,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998元。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腾达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吉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2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泰安市吉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使用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叉车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泰安市吉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振山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2年11月,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振山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4辆,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600元。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振山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岱岳区真真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3年2月16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安市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岱岳区真真药店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泰安市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岱岳区真真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林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3年2月16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安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林店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泰安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林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
2023年1月12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安市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
泰安市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益健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3年2月16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安市益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泰安市益健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益农农资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
2023年1月,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益农农资销售中心销售的农用地膜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的农用地膜10卷,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50元。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益农农资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益农农资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
2023年1月,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春耕秋收农资超市销售的农用地膜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的农用地膜4卷,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23元。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春耕秋收农资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