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因交易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于2024年4月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结合上述情况,经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双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24年9月,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4年2月6日,粤合资产将其持有的天禾股份1,400万股股权质押给省供销集团。
公司近日收到粤合资产的通知,获悉因协议转让股份需要,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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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协议转让过户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省供销集团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持有公司119,1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粤合资产和省供销集团属于一致行动关系,同属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下属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19,1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省供销集团,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省供销社,未发生变化;综上,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