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一种独特的,横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视角,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西方兴起。由于其理论范式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及社会形态有不谋而合之处,因此,该理论在国内一经推广,便被广泛运用于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本文运用这一理论视角及其内涵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绩效问题进行探讨,力求得出一些新的结论,提出一些新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论回顾
社会资本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未对其形成统一定义。但从其基本内涵来看,社会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概念,指行动主体通过关系网络乃至整个社会结构来获得资源的能力,它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是无形的,并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进而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整合度。还有观点认为,社会资本指代的是社会主体间紧密联系的状态及特征,其实质上包含着三大要素,即社会信任、互惠规范、社会网络…。社会资本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能降低社会交易费用,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增加社会收益;而后者若处理不当则会严重阻碍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资本类属于社会资本的范畴,即农村居民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关系网络,组织以及体现于其中的信任、互惠、宽容、同情、团结等要素。其亦有积极跟消极之分,然如何在有效利用原有农村积极社会资本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对消极社会资本加以转化,使之朝积极的方向发展,对“三农”问题寓意深刻。
从社会资本视角看,目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呈低绩效的态势发展,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的原因外,也有许多是基于农民间传统的消极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结果。这至少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传统的特殊主义信任观很难使农民在互动中对生活圈外的陌生人产生稳固的信任感;二是非正式的社会联结机制缺乏对组织主体日常行为的规范及对失范行为的惩戒,农民间的不信任感普遍存在,造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下、合作意识匮乏、自治能力弱化,使之无法适应大规模的农业现代化生产组织活动;三是农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同质化极高,“强关系”比重远远大于“弱关系”,导致信息匮乏,信息滞后成为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绩效提升的重要阻力。上述三个层面的社会资本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绩效。
二、转换信任类型提高组织发展绩效
社会信任在社会资本的流通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社会资本所涵盖内容中的“软件”部分,同时也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展开内部与外部合作的心理基础。福山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或社会上某个特定群体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而马克斯。韦伯则将信任类型划分为特殊型信任和普遍型信任两种,前者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准而建立,通过私人关系、家庭及宗族的形式表现出来;后者以共同信仰为基础,通过预警性或惩戒性机制及正式的规范制度来降低社会环境与系统的复杂性。
三、提升组织化程度以提高组织发展绩效
传统农村社区可被视为具有特殊地理性及历史性的亚文化圈,在其内部存在着一种固有的,能使农民黏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这是一种建立在某种共同情感、价值观、道德信仰基础上的,以相互吸引和结合为特征的非正式社会联结状态。通过这种关系,能形成一种互惠机制,进而在整个农村社区内部产生普遍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但由于它不具备正式制度层面的合法性,缺乏强制力的约制,因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在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日渐渗透,农村社区的边界日趋开放,市场力量开始逐步取代原来农村社区所发挥的功能,传统农村社区中的认同感由于外部异质性资源的介入而不断地减弱。原有的关于合作的内生规则,包括道德舆论约束,对农户不再那么有效。对传统道德观的颠覆和漠视,使得失范行为增加,个人利益、短期利益为先,而集体意识淡薄。这一系列源自于组织成员“团体道德缺乏”状态而引发的组织化危机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绩效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优化关系网络结构提高组织发展绩效
社会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另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同时也是新经济下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具有与外界一定的“社会关系”与“联结”,都“内嵌于”一个由多种关系联结交织成的复杂的、多维度的、交叉重叠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
[关键词]经济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小农经济特征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044
这几年社会上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例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导致家破人亡的惨剧,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为什么?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业在我们这个具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国家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用全世界不到8%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农业的巨大成就,为什么现在的农业从提供双重正外部性的产业逐渐沦为制造污染和食品安全恶化的双重负外部性产业呢?
促使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原因来自亲身经历的两件事情,第一件是,今年国庆节回老家去看望舅舅,在临走老人家给两箱“赵州雪花梨”时特别说明这两箱梨是自己从没有喷洒农药的树上采摘下来的可以放心吃。第二件是,弟弟在县城里面搞蔬菜批发生意,这次回老家兄弟两人在茶余饭后聊了很多关于蔬菜喷洒农药用于促进生长和保鲜的事情,通过弟弟的亲口讲述笔者才真正地了解到蔬菜行业有那么多所谓的“商业秘密”其实背后就是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的事实。
笔者从经济制度的角度分析一下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得到解决问题的措施。从当前农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来看,我国农业基本上处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过渡之中,问题大都是在这个背景下逐渐暴露出来的。
1小农经济“自足自给”食品安全反而有保障
小农经济,属于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中国农业社会长期具有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小块的土地上进行不计成本的大量劳动投入;二是劳动的目的不是在利润的导向下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而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这些特征在小农经济下中国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农业剩余非常少几乎不进行商业交换。由于生产出的产品主要是为满足自己的消费,而不太在乎产品的数量和品相,只要自己能吃即可,所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保障。
2小农经济全面转向市场经济,农业“外部性”集中爆发传统小农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劳动力无限供给使其机会成本趋向于零,但是在全面转向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传统的小农经济特征逐渐演变成在利益的导向下开始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而且由于非农就业机会越来越多造成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不断上升,这不仅与资源硬约束造成的经营规模小的矛盾;而且严重的结果是本应该体现农业的“正外部性”逐渐减弱而其“负外部性”却集中爆发,后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农业立体交叉污染越来越严重;二是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3中国农业的特点决定了“西方小农经济”假说难以形成效果如何从经济制度的角度来解决农业的外部性问题无论是舒尔茨关于小农经济的“理性小农”理论假设,还是恰亚诺夫关于小农经济的“自给小农”理论假设,都难以支持我国在农业现代化目标导向之下形成的追求农业产业化的政策体系。这些理论都没有把农业现代化造成的最大的外部性――农业立体交叉污染越来越严重和农产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纳入其分析的框架。
西方环保经济学者阿瑟庇古等人立足于理性假设提出利用经济杠杆对污染状况进行调节,对污染可以重税或者政府拍卖污染许可证;或者建立以“条形码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追溯制度等政策,对于企业和大农场这种符合现代规范经营主体也许是有效的;但是当造成农业立体交叉污染和农产品不安全的是中国23亿分散的小农户时,这些政策由于交易成本大到无法计算,导致了这些政策在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中不可能发挥作用。
4立足农业当前经济现状提出解决农业“外部性”的措施针对目前我国农业出现“负外部性特征”集中爆发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解决我国农业外部性问题必须立足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大现实矛盾:一是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且长期存在;二是基本体制矛盾――城乡分割对立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矛盾。这两个矛盾决定了如下社现实情况:一是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特征是弱化的,更多体现的是生活保障资料特征;二是城乡二元社会造成中国存在“两种社会,两种体制,两种政府”。所以解决我国农业问题:一要立足基本国情矛盾;二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政策。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硬性约束下,我国农村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多体现的是生活保障资料,所以小农村社经济基础会长期存在下去,注定中国农村土地实现大规模企业经营和农场经营的路还很遥远。只有国家逐渐完全承担起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公共开支职能,农民才有可能逐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减少依靠土地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预期,这是彻底解决农业“负外部特征”的内部条件。
在城乡二元结构基本体质矛盾下,农业和农村地区与工业和城市地区是分裂的,工农业两大部类交易过程中存在着结构性壁垒,只有国家彻底打破这些壁垒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是彻底解决农业“外部负特征”的外部条件。
41短期措施
第一,加强消费者的教育力度,在消费者中普及健康消费理念,大力宣传鉴别有害农产品的技能,让消费者不要只把农产品外表是否好看作为消费的依据。第二,加强农民生产者的教育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有害的农产品最终还会以其他形式重新回到他们手中,他们自己的身体也会受到损害。第三,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建立严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加大检验检疫和巡查检查力度。第四,加大对涉农安全案件的处罚力度,让知法犯法者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
42长期措施
第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把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乡镇工业,促进农业人口的非农就业,最终解决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为彻底破解农业“负外部性”难题提供保障。第二,加大“新农合”等农村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彻底把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发展规模化和产业化农业创造条件。第三,打破城镇和城市对农业人口流动的各种限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彻底转化为城镇人口创造政策空间。第四,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病虫害防治投入,提升农业用药的科学性和无害性。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温铁军我们到底要什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一、银行商业化改革与农户资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间的矛盾
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银行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银行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部门看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从中国农村发展的需求看则应该另外评价。因为,商业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适应农户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业经营而提出的资金信用需求的,商业银行和小农经济这两方面的对接有问题。我认为,农户经营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点,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确实要求其追逐利润,规避风险。所以,银行和农户任何一方都没有对错之分。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要求其退出农业。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1/4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二、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
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三、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四、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
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9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50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日韩台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均土地面积为800多亩,中国仅为4亩多,相差200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二,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这已经是被政策理论界自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谈了15年的老话题。按说已经没有再讨论的必要,当务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问题。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放眼全球”,如果考虑到21世纪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所做过的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一切分析,就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为进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199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定义的将来在21世纪的国际垂直分工体系中,中国所能够扮演的,只能是以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最低价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话,其结果可能要求我们只能象当年搞工业化的资本积累那样维持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保证劳动力的低成本,否则追求高增长的中国经济就走不下去了。
农业:确立“双轨并行”制度
世界上的农业经营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性大农经济;另一种是以日本及不少欧洲国家为代表的补贴型小农经济。由于土地资源的制约,我国不可能走单纯的美国式道路;又因国力的制约,也不可能走单纯的欧洲及日本式道路。
从现实出发,我国适宜走的是一条将两种农业经营模式合二为一“双轨并行”的新路:一方面,稳定发展以小农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另一方面,有选择地积极促进以国有(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农业经营公司、种植专业户等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经济(大农经济)。
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成为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按全国总人口计算,人均只有1.5亩耕地、2200立方米的水资源,分别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5%和25%———这一先天性资源劣势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劣势上。
惟一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通过农业制度创新有效地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现行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对于保护农民财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村稳定、有效抵御外来农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以及提升我国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目前的这种家庭制小农经济不宜(至少不宜过快地)走市场化道路,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在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具有比市场化更大的优越性。因此,我们一定要将这种家庭制的小农经济比较长期地保护好,任何脱离现实的、违反了农民自愿原则的、不利于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度稳定的做法都应予以坚决制止。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的这些优越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我们必须首先做到以下三点: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要充分地认识到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大国而言,“农业国的工业化”才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制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而且,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家庭制小农经济建立起以自给自足为主的经营结构,而不是把家庭制小农经济主要地、过早地推向市场。
特别是在这最后的一点上,我们千万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因为其地大人少而不得不用机械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又由于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实现完全自我消费,而进入全球市场。并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自然地,这些国家的农民是很愿意走农业市场化道路的。即使在这样好的条件下,这些国家的政府也要给农民以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补贴。
考虑到本文中提出的有关我国家庭制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的设想,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土地经营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相应地,国家目前在这些地区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收购站完全可以逐步地开始关门转产。
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政府应进一步设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村民自主决定举办的村内公共事业除外)。
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需要大刀阔斧地对农村现存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
在创新、发展我国家庭制小农经济的同时,我们也应从国际竞争角度出发,通过实施优势农产品的区域性的专业化规模种植计划,而逐步提升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作为WTO成员必须着力培植一部分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家庭制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基本上是那些农业人口和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但另外的40%的非农业及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得以解决,如通过进口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解决。
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就是一个明证。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名牌闻名、涉及到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农村: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结构变革的过程。它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农村社会结构变革两方面的内容。
农村经济结构变革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农业产出及农业就业在全社会总产出及总就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与减少的趋势;相应地,非农产出与非农就业所占份额表现出逐步提高与上升的趋势。
农村社会结构变革的总体趋势则表现出非农村化、特别是城镇化的特征。
伴随国家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
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已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中国家在其资本积累的扩张的过程中将传统农业部门中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到现代工业、服务业部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逐渐发生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国情包括历史背景与农村社会转型急剧发生期的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区别,这方面不应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实际上,我国不少地区已经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发展模式:(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如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管理区);(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如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尽管从名义上讲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3)村庄融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况即是如此;(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走过的一条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道路。
由此可见,在社会急剧发生变化的今天,我国农村的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出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我们应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
农民:核心在于权益保护
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改善其生活状况,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富国那样去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发展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既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还要承受各种各样的收费(农村税费改革前)以及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开支;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尽。
由此可见,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许多做法需要改善: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这是与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相联系的。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其次要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在这方面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在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农民工”们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
其次,政府对找出路的农民,应该千方百计多给他们提供帮助。由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镇(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向农民开放。
再次,既然农民赚钱不易,政府又难以提供相应的农业补贴,那么各级政府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和“税”(包括农业税)。
中国已处于须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总揽全局的阶段,因此,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二、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是要有作为农业副业的家庭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三、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经君健同志看来,“‘自给自足’是这种独立的封闭的经济个体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点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单位的生产与消费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保持平衡时,自然经济才得以实现。他把这称为“自然经济平衡律”。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文中,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多层次结构,亦即有自给型、半自给型和交换型等不同生产类型的农户。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他一方面说:“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另方面又承认“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②b]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论前提陷入矛盾而难于自圆其说,因为“自给性生产”和“自给自足”毕竟是两回事。
自给自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经济单位可以独立实现本单位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生产。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在中国古代是存在过的。《盐铁论·水旱》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术训》说古代人君“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经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上述材料虽说都带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战国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中的农民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而与市场很少发生联系,大致是事实。
春秋战国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原先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瓦解了,各诸侯国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农村。铁农具的推广和牛耕的使用是个体小农经济形成的物质基础,而这些生产资料却是大多数个体农民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许行及其门徒号称自食其力,“必种粟而后食”。但是他们却做不到“织布而后衣”,而且做饭的锅甑和耕田的铁农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换。原因很简单,“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①c]从战国到秦汉,无论是农民家庭或地主田庄,与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们的生产和生活消费,都需要通过市场得到补偿和调剂。但是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大多数经济单位仍然从事自给性生产的性质,因而也就没有改变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本特点。在本文往后的叙述中,我们对此将作具体的说明。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反映经济生活运行机制的特定范畴。在经济史的研究中,需要应用经济学的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说明问题,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理论的抽象,才能深刻阐明经济现象的本质。但是我们又要注意历史现象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剪裁历史。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这种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理解不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一些论述出发,而应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它并不排斥与市场的一定联系,而是以后者为自己的补充,这就是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本认识。转贴于二、“男耕女织”: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自然经济,主要也是就小农经济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小农的生产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相互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有条件生产较多剩余劳动产品的农民家庭,也就有可能从事部分的商品性生产。但对于大多数的小农来说,基本上都是从事自给性生产。在封建社会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③c]能够达到温饱的小农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这样的家庭,也仍然属于自给性生产的类型。
商品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分工。秦汉时代专门从事园圃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基本上属于商品性生产,因为他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秦汉之际的召平,“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④f]。像召平这样的种瓜专业户,当然就属于商品性生产的农户。但是从事谷物种植业(这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的农民,情况就不一样,他们生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养家糊口。以种植谷物为生的广大农民家庭,并不具备从事商品性生产的条件。即使有些农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也不能把这些农民家庭列入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因为他们出售的剩余产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这种交换行为是不经常和非预定的。晁错在谈到农民生活的困苦时说:“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①g]农民为了应付水旱之灾和封建赋敛,有时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产品乃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这种交换行为并非经常和预定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农业的副业是农民家庭的一项重要收入。农民种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计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业来弥补的。这就决定了副业的性质基本上也是自给性生产。纺绩业主要是为了供给家庭成员的衣着和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果蔬种植和牲畜饲养也是为了生活和生产消费的需要。黄霸、龚遂、茨充、崔实等人在郡太守任内劝民畜养鸡豚、种植果蔬和养蚕纺绩等,都属于在农民中推广自给性副业生产的性质,而谈不到是商品生产。崔实《四民月令》说:八月“趣织缣帛,染彩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衣着替换的需要。
我们说秦汉时代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没有从事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联系。把农民与市场有联系,在市场上出售部分农副产品,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农民和市场之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再生产和满足自身消费的必要生产条件。铁农具和食盐是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但这两项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③h]。即使是衣着之类的消费品,如前所说,也并不是所有农民家庭都能自行生产的。
第二,封建国家的赋税并不完全征收实物,汉代的算赋、口钱和更赋都需要用货币支付。农民为了缴纳赋税,不得不把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汉武帝置均输官,对农民“释其所有,责其所无”,也迫使农民不得不“贱卖货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无地少地和生计艰难的贫苦农民,为了谋生,不得不长年或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农民家庭,大都要从市场上补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资料。
总之,秦汉小农和市场的联系,不论是出售商品或购进商品,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出之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种不得已的交换,并不是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经常的交换。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不是价值的交换。价值规律对农民投入市场的产品虽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贱伤农”),但农民的生产品种和耕种面积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动。小农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说明农民和市场的联系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产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种是自营田庄。这两种经营方式既有自给性的生产,也有商品性的生产。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是秦汉时代农业中商品生产主要的经济单位。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有的属于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如秦汉之际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汉末年的南阳著姓樊重,其田庄“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④]j]。不但规模很大,而且农、林、牧、副、渔生产俱备。《后汉书·樊宏列传》说: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樊家田庄不但“闭门成市”,“有求必给”,而且连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树和漆树,都在田庄之内种植。像这样高度自给自足的田庄,比之欧洲中世纪一些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可以说毫不逊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货殖家,他不但从事商品生产,还兼营商业和放高利贷。秦汉时代像樊重那样高度自给自足的地主田庄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地主田庄却不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另一特色。它说明,不能把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理解成完全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两种经济类型,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补充。
与农桑并举的家庭手工业不同,独立的民间手工业的产品基本上是为了出售。不论是个体手工业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强大家的手工工场,都属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单位。
六、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看封建经济的特点
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时,不应当把某些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类型混为一谈。
我们可以确认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但不能据此就推论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都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同样,肯定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自然经济性质,也不必否定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作绝对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总体判断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一般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建立在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上,因而不论某些生产部门商品经济有多大发展,总免不了要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马克思曾经指出:
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他还以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为例说:
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像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①m]
秦汉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虽然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但是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超经济剥削为基础则是一样的。如上所述,秦汉官手工业(并非全部)和私营手工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的部门,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通常也从事商品生产。但是它们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奴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劳动者和被征发来的农民,因而这种商品生产同样也保存着自然经济的要素。更重要的是,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秦汉农业中从事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占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只不过这种自然经济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反而是和商品经济结为一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结合不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它不仅表现为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且表现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经济运行形式能够互补和互相制约。无论是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的成份;而在商品经济中,又都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不完全的自然经济,而其商品经济则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之所以说自然经济不完全,因为它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之所以说商品经济不发达,因为商品生产不发达,市场发育不健全,价值规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①b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9、43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页。
②b《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孟子·滕文公上》。
②c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页。
③c《孟子·梁惠王上》。
①d《史记·高祖本纪》。
②d《后汉书·逸民列传》。
③d《后汉书·列女传》。
④d《后汉书·逸民列传》。
⑤d《史记·商君列传》。
⑥d《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d《汉书·食货志》。
⑧d参看《汉书》《严助传》、《主父偃传》、《严安传》、《伍被传》。
⑨d《汉书·循吏传》。
⑩d《汉书·循吏传》。
①①d《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②d《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e参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
②e《后汉书·刘般列传》。
③e《汉书·食货志》。
④e《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注引《魏书》。
⑤e《晋书·食货志》。
①f《汉书·昭帝纪》。
②f《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
③f释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史记·萧相国世家》。
①g《汉书·食货志》。
②g参看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编:《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编第4章。
③g《汉书·食货志》。
④g汉简所载吏卒的廪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记载最多,陈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见《居延汉简研究》第2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汉书·贡禹传》。
②h参看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汉书·食货志》。
①i《盐铁论·本议》。
②i《史记·酷吏列传》。
①j《史记·酷吏列传》。
②j《后汉书·马援列传》。
③j《史记·货殖列传》。
④j《水经注》卷29《泚水注》。
①k《盐铁论·复古》。
②k《汉书·货殖传》。
③k《盐铁论·禁耕》。
①l《汉书·食货志》。
②l《盐铁论·散不足》。
③l《盐铁论·散不足》。
①m《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页。
②m《史记·货殖列传》。
③m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④m《史记·货殖列传》。
①n《汉书·司马相如传》。
②n《汉书·食货志》。
③n《汉书·食货志》。
④n《史记·货殖列传》。
⑤n参看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页。
【关键词】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自然经济封建礼法
中国是一个早熟的农业文明社会,以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形式。落后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专制传统的基础,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结构,也只能是君主专制制度。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在政治上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于一身,并对思想文化实行专制统治。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社会政治心理不可避免地带有王权主义的封闭性、专制性、趋同性和依附性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私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种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在经济形态方面最突出的特征,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全部政治生活的基础,给予社会政治生活进而给予政治文化以重要影响。
由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占据了经济命脉,城市手工业发展的缓慢,商业也就无从发展起来,更不可能培育出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这种传统中所形成的社会结构特征表现为乡土社会。概括为“乡土本色”,其基层结构是一种所谓“差序格局”,是“一根据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是“小家族”,它是一个“礼治”的社会。从总体上说,中国偏重于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与统一层面,往往是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混融。中国传统社会是以王权为中枢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道德大一统秩序,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民和市民组织,更谈不上市民社会。
传统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宗法社会,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家族、宗族是除国家外最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民间社会的主体。在乡村社会里,宗族和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调解人与人关系的基本法则。几千年来,人们的生活就一直遵循着这些法则,它所固化而成的“礼法”是人们的精神、行为、价值观念绝不可愉悦的界限。即使人们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工商业活动,传统的社会联系和礼法关系也会仍旧保持。韦伯曾说:“宗族关系是抑制东方城市居民追求西方意义上的自治的主要障碍”。“中国的城市之所以难以获得西方城市获得的那种自由,原因在于宗族的纽带从未断绝。由农村迁入城市的市民,与其宗族、祖产、祠堂所在的故乡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和他出生的村庄保持着所有礼仪和人际上的重要联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有独立的个人所构成的自主交往领域的形成是极其困难的。
在中国社会,法也被“礼”化了。这表现在中国的法律上就是中国法律以家族和阶级为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法律承认父权、夫权和家长权,确定贵族、官吏和平贱民的不同身份地位和权利。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说全为儒家伦理礼教所支配,这自汉代开始几千年无重大的、本质的变化。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质上是伦理规范,韦伯曾指出:“中国皇帝所颁布的谕令,大抵上和西方中世纪的教皇救令中所特有的训诲形式相吻合,只是没有类似的、严密的法律内容。最为知名的诸令谕,并不是法律的规范,而毋宁是法典化的伦理规范。”这种维护身份等级特权的法律与作为平等之法的民法相去甚运。在一个礼治昌行的社会,必然是身份林立等级森严的社会,因而也是民法式微的社会。缺乏这种因素的结果只能造成中国法律是刑法主治而不是私法主治,使市民社会的产生缺失了法治的保障。
[1]:《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版,第6,31,38,49页。
[2]马克斯q韦伯:《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上海三联书
店,1988年版,第59页。
[3]马克斯q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6页。
[4]许纪霖等:《中国现代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卷,第
11页。
[5]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女人裙子越短,经济越繁荣;裙子越长,经济越萧条。”在经济繁荣时,男人压力小,荷包鼓胀,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常左顾右盼,欣赏美女。女人得到了赞许的目光,裙子就越穿越短。经济萧条时,男人压力增大,收入减少,下班后直奔回家,无心赏春悦目,美女走在大街上无人回头激赏,裙子也就越穿越长。
这是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泰勒在1926年提出的裙摆指数(hemlineindex),这种理论认为女性裙摆长度变化能够预测宏观经济的走向。
世界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失业率高企。人们收入大降,逛街消费大把花钱的机会聚降,宅在家里成了大多数人的选择。经济萧条还导致了很多大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这也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宅男宅女群体。再加上网络兴起,电商扩军。宅在家里的人越来越多,这就让“宅经济”应运而生。
宅男宅女们最大的特点就是很少外出,尽量降低各种支出,但是他们也需要正常生活,于是电子商务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新型方式,在经济如此萧条的时候却是红红火火、百花争艳。
从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第一批电商企业成立,到如今电商行业一片繁荣,中国电商经历了十几年的历练。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2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显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已达38780家,比2008年的10540家,增加了28240家,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则达到了3.5万亿元。
各电商在近几年间,先是跑马圈地,扩大营销范围,再创造自主品牌,从中得利,甚至将触角伸到物流等领域,以减少支出。在一番乱战,淘汰了实力弱小的企业后,电商界更显繁华。
电子商务最大的优势是价格低,因为减少了中间环节的众多费用。也因其价格优势,在经济萧条时期,发展日益迅猛。如今,你几乎可以在网络上买到任何你想要买到的商品,价格更低廉,送货到家,省时省力等等这些优势也使得宅男宅女们形成了“新小农经济”。
传统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新小农经济则是通过网络就可以满足生活需求的一种自我循环。
电子商务充分地满足了日益庞大的宅男宅女群体的各种需求,同样的货品以更便宜的价格销售,是电商最具其吸引力的一点。相对而言,实体店铺租金价格昂贵,维护费用高等问题导致其逐渐萎缩,传统商业模式遭到了巨大冲击。
金融危机冲击之下,美国商业中心的商家纷纷撤店,空置率一度达到13年来最高点。闭店浪潮同样席卷马德里,曾经被认为是马德里地区位置最好的商业中心之一的AvenidaM40商业中心,在2010年年初宣布破产。
全球最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零售集团百思买在2011年2月22日突然宣布将关闭其在中国内地的9家门店,同时关闭位于上海的零售总部。虽然百思买扬言绝不放弃中国市场,但是对于它的卷土重来,却是无人看好。
美国最大办公用品零售商史泰博在2012年9月份宣布,减少实体店铺面积,增加在线和移动部门的投资。公司计划于2012财年结束前,关闭欧洲45家店面和部分递送业务。在2015财年结束前,削减大约15%的北美店面营业面积。
全球领先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家得宝,在成功登陆中国后,不仅没有扩张,反而逐年收缩,在今年更是传出“关闭在华所有门店,全线退出中国市场”的消息。但仍有传闻说,家得宝并非撤出中国,而是与京东商城合作,转战中国线上市场。家得宝方面也表示,将以专业零售店和网上销售的双重形式出现。
宅经济时代,传统商业如何应对经济萧条:一是要与时俱进,参与到电商大战中来;二是要以己之长,攻电商之短。
关键词父家长所有权使用权血缘群体私有制拟血缘群体共有制
中国是一个“以家族为本位”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中,管理的金字塔是由大大小小的血缘或拟血缘父家长们组成的——上至一国之君,中至一郡之守,下至一家之长,他们按照差序等级分别管理着大大小小的血缘或拟血缘群体。但他们是否享有西方式的自由的、独立的、完整的个体私有权,或者说,他们是所掌管的财产的所有者还是使用者,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主要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生活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又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关系。在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中,它主要体现为人们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权。那么,我们不妨分别考察一下不同等级的父家长对于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与使用情况,看看他们所具有的究竟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最后,是那些无权无势的父家长们。他们通常只有在开国之初或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才能作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分得一点仅够生存和交纳赋税的土地。能分得这点土地已经是“皇恩浩荡”了,而处于整个社会金字塔底层的他们,还必须为这点可怜的“恩泽”承担国家赋税和劳役重负。即使通过全家人的勤劳节俭而发家致富,若不想方设法跻身于林语堂所谓的“衙门阶级”[iii],从而为自家的财产获得政治保险,则不仅很难有继续扩大积累的可能,而且,还必定成为其他群体觊觎和兼并的对象。为此,他们通常尽量避免分家,并要求“子妇无私蓄,无私藏”[iv],以保证父家长财力与权力的集中。但这也就使每个儿子都成为家产的潜在拥有者和当然继承者,从而,也就约定俗成地形成了家产诸子均分的习惯法。于是,为了保证整个家族的生存与繁衍,任何一个父家长都无权把家产擅自赠给或传给血缘群体以外的人。任何不以血缘群体利益为重的行为也会受到家人或族人的抵制。在宗族势力发达的时代和地区,核心家庭父家长的权利还必须受到家族、宗族父家长权利的制约。可见,无论哪一级的血缘群体父家长们,都不可能拥有西方式的独立的、自由的、完整的个体财产私有权,而只拥有对家产或族产的使用权。
注释:
[i]冯尔康:《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冯尔康、常建华编:《中国历史上的农民》,9页,台湾馨园文教基金会,1998。
[ii]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158页,学林出版社,1987。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核心梳理]
(一)商周时期政治制度
1.分封制:含义: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
目的:扩大周朝的统治范围,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内容:三种对象;三种权利;三种义务。
作用:前期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扩大了统治区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但是随着诸侯国势力壮大,兼并战争开始了削弱了周王室的地位,分封制遭到了破坏。
2.宗法制: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等方面的矛盾。
含义:用父系血缘的亲疏维系政治等级,分配政治权利,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实质:按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
最大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内核和纽带,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具体体现,是按照宗法制的等级秩序严格进行的。
3.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神权与王权相结合;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基本的特点)
[思维点拨]
易错点:
1.大宗和小宗不是绝对而言的,而是相对而言的。
2.“封建制度”是奴隶社会解体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封邦建国”指分封制。
(二)春秋时期的政治
东周建立: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春秋: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分封制崩溃;诸侯争霸,兼并战争。
战国:改革(商鞅变法)、战争、秦灭六国。
阶段特征: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由分裂走向统一,民族融合加速,华夏族逐步形成。
商鞅变法
指导思想:法家理论。
宗旨(目的):富国强兵。
性质:最彻底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性质的变法运动。
特点:“农战”和“法治”。
内容:经济: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
政治: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制定秦律。
军事: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
文化:焚烧诗书;改革旧俗。
历史作用:推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统一奠定了基础;其极端专制的高压政策也对后世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启示:改革是促进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途径,要与时俱进;改革必须坚持不懈;改革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强化法治。
成功的原因: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符合地主阶级的要求;措施全面彻底;秦孝公的鼎力支持。
二、先秦时期经济结构与特点
(一)从原始社会至夏商周时期的经济
1.农业:①耕作方式:原始社会:刀耕火种;夏商周时期:耜耕或“石器锄耕”。
②土地制度: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时期。井田制: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度,受田者对土地有权世代享用,但无权转让与买卖,且需向国王交纳贡赋。
2.手工业: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由官府垄断。
冶铜业:原始社会晚期:掌握了冶铜技术;商周:青铜时代;冶铁:西周晚期:已能制造铁器。
陶瓷业:陶器是新石器时代手工业的最重要成就(彩陶、黑陶、白陶);商代烧制出原始瓷器。
纺织业:距今五六千年前出现。
商业:出现职业商人和货币;西周实行“工商食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
阶段特征:井田制逐渐崩溃,封建生产关系萌生并逐步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生产力:铁器和牛耕的使用;战国时期一些统治者开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1.农业进步: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出现了许多私田(根本原因);税制改革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转化。
耕作方式:铁犁牛耕――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著名水利工程:都江堰和郑国渠。
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主要形式:地主土地私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国家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形成方式:战国各国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
主要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后开始瓦解,是我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是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明清以后日益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
特点: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中国古代农业政策:“重农抑商”政策。
含义:强调农耕,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目的:维护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战国商鞅变法首倡“重农抑商”,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并发展。
小农经济是我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而不是唯一模式;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自足”中的“足”并非富足,而指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和交纳赋税,很少进行商品交换。
2.手工业:
冶金业:以冶铁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产生。
春秋: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冶炼生铁和钢―块炼钢)
战国时期:铁器大量出土,炼钢出现淬火技术。
3.商业: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私商成为商人主体,各国纷纷铸造货币,大都会出现。
三、先秦时期的思想文化
(一)从原始社会至夏商周时期
商:甲骨文是已知最早的成熟汉字。
(二)春秋战国时期
1.思想:(1)“百家争鸣”局面,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共同构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背景:①经济;②政治;③阶级关系;④思想文化。
主要流派及主张:儒家;墨家;道家;法家。
意义:“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基础;形成了中国思想文化兼容并包和宽容开放的特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
(2)早期儒学和孔子的评价
春秋时期:孔子: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古代文化典籍的整理者和保护者。(六经)
主要思想:教育:办私学;主张“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仁”和“礼”,主张“为政以德”,包含民本思想;天命观,对鬼神敬而远之。
战国时期:孟子: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亚圣。
主要思想:政治:“仁政”思想(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本: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伦理观:“性本善”。
荀子: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主要思想主张:民本:君舟民水;伦理观:“性恶论”,主张礼法并施。
哲学思想:提出“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唯物主义思想家)
2.文学《诗经》: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中国成熟诗歌形成的重要标志,收集西周至春秋中叶的诗歌。
内容:分为风(精华)、雅、颂三部分。
地位:《诗经》的创作为古典文学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家庭法制教育
在古代,教化子女是一项重要的家庭事务。为使家族世代繁荣昌盛,古人可谓煞费苦心。留下了许多经典家训,诸如《增广贤文》《颜氏家训》以及近代的《傅雷家书》等,这些体现了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剖析传统家庭道德法制教育与现代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背景及特点,从社会学的视角论析当代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传统家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一)传统家庭道德法制教育体现出家国一体
传统的家庭道德法制教育注重“小家”与“大家”的结合。将家庭教育与社会大环境相结合,不仅涵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涉及了家庭成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拉近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统一。如先秦儒家推行克己复礼、推己及人的思想,发展到后期出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的论断。宋代更有“民胞物与”“仁者与物浑然同体”的学说。这些思想都体现了将家庭教育与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认为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把家庭道德教育中的孝悌思想带入到社会中,使其得以推广,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可以更加游刃有余。
传统的家庭道德法制教育认为“孝”是“德之本”“人伦之始”。它不仅指孝敬父母长辈,还上升到了“以孝治天下”的高度,甚至成为古代君主治理天下的重要凭证和基础。《大学》中提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放在首位,因为它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熏陶出一个人的优秀品质。“齐家”则是建立在修身的基础之上。同时“修身”也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只有具备了高尚的人格魅力和丰富的才学,才可以在社会上大展拳脚,在治国平天下的进程中一展所学,建功立业。
(二)传统家庭道德法制教育体现出与宗教相结合
传统的家庭道德教育受宗教思想的影响。在传统的家庭道德法制教育中还夹杂着一丝宗教思想的痕迹,如“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子”,郭巨因为家里贫穷,为赡养年迈的母亲,他将自己的小孩子埋在土里。在挖土的时候,竟然挖到了金子……这个传说明显带有佛教的因果循环的思想。宗教思想在反映某种现象的时候非常形象化。因此,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竟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总的来说,传统的家庭道德法制教育,在家国一体的大环境下有着巨大的优势,它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
二、当代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影响,传统的家庭道德教育只能由家庭承担。由于物质的匮乏、娱乐项目的缺失,孩子们最大的乐趣只能是读书学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水平提高的同时诱惑也在增加,青少年整体素质教育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归结起来主要受以下两大原因影响。
(一)诱惑陡增的外部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产业的繁荣,诸如夜店、酒吧、游乐场等娱乐场所遍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青少年一方面年龄尚小、见识经验不足,另一方面对新鲜事物充满新鲜,稍有放松管束便容易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而失足。
(二)失于管教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良好的家庭氛围是孩子成长的肥沃土壤,而贫瘠的土壤是不可能结出好果实的。据调查,对吉林省190名`法犯罪学生的了解发现,近60%的学生犯罪是受其父母的影响。父母的一些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样,在河北省对100名犯罪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现有将近25%的学生家长有着犯罪前科或是犯罪倾向。由此可见,“问题父母”导致“问题少年”,家庭道德教育至关重要。
通过古今家庭道德教育的状况可以看出,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结构,家庭法制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极大的作用。良好的道德法制教育,会培养出遵规守纪、品德高尚、学识渊博的人才。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倾向,是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
[1]黄教珍,唐斌.社会学视角中的家庭道德法制教育[J].江西社会科学,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