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我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效益,实现企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多赢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贵港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做大做强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强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动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效益,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扶持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村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五、扶持标准和要求
(一)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对年内无违规经营行为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进行补助(仅对2024年厂房建设及当年购置设备等进行补助)。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金额的40%进行补助。
(三)实施项目要落实联农带农机制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有政策变更,执行最新政策)。项目申报主体要与当地村委签订项目联农带农协议,要求获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销售产品(采购或代销)、带种带养、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技术培训指导、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提供社会化服务、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入股分红、品种改良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农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低于投入的衔接资金总额,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项目申报主体要负责做好联农带农台账收集整理及受益户的受益信息在系统的录入、确认工作。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附件1);
(三)租地合同或租地协议、加工厂房土地承包合同或厂房土地租赁协议或厂房土地使用证明;
(四)项目投资票据(仅限用于2024年的项目投入票据);
(五)联农带农证明材料:脱贫户(含监测户)证明、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工资表、考勤表等;
(七)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村级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善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上来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联合申报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验收,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至少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核查验收。申报主体要配合核查验收人员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核查验收人员在验收表签字确认。
附件:1.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
2.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验收表
附件1
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
申
报
书
2024年平南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
项目年份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累计带动脱贫户(监测户)人数
带动金额(元)
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负责人
建设地点
申请财政补贴(元)
一、项目申报主体简介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承担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