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构建利益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优化产业结构
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市场消费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与营养健康、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定期监测分析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产能布局,引导过剩产能化解转移和短缺产能加快建设,优化产业链布局。提升玉米加工特别是东北地区玉米加工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秸秆、玉米芯等综合加工利用。引导水稻、小麦等口粮适度加工,减少因过度加工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营养流失。加大果品、蔬菜、茶叶、菌类、中药材、畜产品和水产品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开发力度,以满足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加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的市场供应。探索多主体参与、多层次联动的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市场化收购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化收购调运、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体系。
二、加快布局调整
农产品精深加工产能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布局,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增值;要向大中城市郊区、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物流节点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和节本降耗,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托现有加工园区、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一批产业发展规模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精深加工程度深、示范带动机制好、政策保障环境优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遴选推介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典型企业和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引导其对接国际市场,打造国际化品牌,形成国家竞争力。要通过PPP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加工园区、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品种专用、生产定制、产销对路的精深加工引领生产发展的新模式。
三、积极培育精深加工企业
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五、加强人才培养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七、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企业状况和市场定位等因素,加大对重点精深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加工短缺产能和重要特色农产品原料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授信额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周转使用,满足企业对差异化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担保机构在企业贷款、发行债券等进行担保增信,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偿还意外风险保障制度,拓宽精深加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申请上市、新三板等挂牌融资。
八、落实用地政策
各地应细化用地用途分类,增加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用地规划空间。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建设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引导加工企业入驻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将企业总部和加工产能向县城和中心镇转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市、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用地落实方面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用地保障。
九、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将加工产值与其农业产值的比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各类产业联盟、行业组织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共同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