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餐名称:“我要开农资经营店”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新开农资经营店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办理情形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设立类型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农药经营许可
必办事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无需办理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许可
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不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工地渣土
装饰、装修垃圾
不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建筑面积300㎡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
涉税事项办理
办理
税务登记;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
暂时不办理
公章刻制
需要刻制
不需要刻制
五、材料清单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份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3.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1.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照片
1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人员学历或培训证明
2份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3.企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5.品种审定证书或登记证书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原件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4.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的提供占用单位的同意证明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6.施工图纸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原件及电子档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消防产品B签或出厂合格证)原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
1.法人/业主身份证
3.如果是公司:需要公章
4.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普票)
1.身份证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申请人来现场填写)
3.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专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5.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公章刻制备案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非必要)
原件/复印件
六、申请条件
(一)农药经营条件: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种子生产经营条件:
1.具备公司设立的条件。
2.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
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第八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税务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1.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6.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进行税控设备发行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7.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1.以下情形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1)申请份数不超过25份且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发票份数不超过25份且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申请份数不超过100份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4)申请票面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发票,医疗普通发票。
2.不符合以上情形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8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它项目1元/日/㎡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元/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装饰、装修2元/㎡(泸溪县)
3.公章刻制
具体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的公章刻制公司定价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日内送达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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