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原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简纯林、海南省农资公司董事长简纯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41万元及港币20万元,四次挪用公款共计8700万元,获刑14年。其中一次受贿行为涉及2012年绿宝龙向辉隆股份出售海南农资公司股权。
受贿千万涉及辉隆股份收购省农资
根据判决书显示,1993年至2015年,简纯林利用担任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场长、中共海南省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41万元、港币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判决书中的细节显示,其中500万来自于绿宝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向荣。2008年至2012年,简纯林利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省农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绿宝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向荣的请托,为绿宝龙公司向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提供帮助。2012年7月,郑向荣为了表达对简纯林的感谢,先后以借款、投资等名义给简纯林送了500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8月,海南绿宝龙生物科技肥料有限公司与省供销联社合资注册成立了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省供销联社注资1530万元、占股51%,绿宝龙公司注资1470万元、占股49%。公司成立后,因为缺乏流动资金,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绿宝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省农资公司总经理郑向荣意欲退出,便向当时想进军海南市场的辉隆股份董事长李永东介绍农资公司,李永东同意收购。
据郑向荣的证词透露,2011年年底,辉隆股份委托评估公司对省农资公司的资产进行预估,给出的正式评估价只有1.2亿元(辉隆股份公告显示为1.15亿元),比之前预估价降低了很多。简纯林觉得评估价太低,不愿意进行收购谈判。为了让简纯林同意并继续推动省农资公司出让股权的事,2012年上半年,郑向荣以给好处费为条件,请求简纯林继续推进股权收购一事,简纯林答应。
2012年6月,辉隆股份利用超募资金7829.88万元收购海南省供销联社所持的海南农资16%的股份和海南绿宝龙生物科技肥料有限公司所持的海南农资44%股权。
此举在当时被辉隆股份看作是进军海南市场、推动“中国辉隆”战略实现非常重要的一步棋。辉隆股份认为,这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更助推“中国辉隆”宏伟战略的快速实现。收购海南农资将强化辉隆股份在农资流通领域的优势,为做强做大农资主业打下坚实基础。交易完成后,辉隆股份将持有海南农资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肆意挪用给他人提供款项8700万元
除了巨额的受贿行为之外,简纯林还四次挪用省供销联社公款,归个人使用,前后共计挪用公款8700万元。
2010年11月,省农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省供销联社认缴51%,绿宝龙公司认缴49%。为解决绿宝龙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资金问题,简纯林将省农资公司从银行贷款而来的1.4亿元省级储备化肥贷款中的4700万元,转给绿宝龙公司使用。至2012年6月,辉隆集团在收购绿宝龙公司持有的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时,绿宝龙公司才将省农资公司的4700万元借款全部还清。
除此之外,简纯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挪用公款共计4000万元,分别给陆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凯达公司、金凯公司及南大洋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以上款项均已归还。
2017年5月26日,简纯林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逮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简纯林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于2017年9月14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简纯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41万元及港币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四次挪用公款共计87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简纯林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一、简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二、简纯林退缴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赃款81万元,退缴至本院的赃款3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继续追缴简纯林受贿赃款人民币600万元、港币20万元。(公司观察文/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