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影城服务、物业服务、好评返现等
多个热点消费领域
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典型案件吧
1.广陵区某厨具电器经营部销售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及警示标志的不合格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案
点评:
燃气燃烧器具是关乎居民用气安全的重要产品,使用不当则容易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甚至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拳打击燃气灶具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
2.宝应县某农资经营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该案当事人销售印有“红三角”字样、圆圈加三角图形的假冒化肥产品,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化肥产品对保证粮食稳产增产、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销售侵权化肥的查处,有效遏制了农村农资领域侵权售假势头,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3.仪征某影城有限公司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案
影院3D眼镜收费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免除了电影院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者,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通过协商或者投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扬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特种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则无亡羊补牢可言,底线不容突破。市场监管部门秉持宣传教育与监管执法并举,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投放电梯安全科普视频,将电梯安全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扬州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案
当前网络预订服务成为常态,此类商家作为经营主体,要对网络平台的服务政策进行细致审核后发布,避免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案的查处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风险,同时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7.高邮市某调味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4月6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芝麻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芝麻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实测值2932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芝麻油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用合成香料,过量食用对人肝脏有影响,易引发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该案的查办,督促经营者认识到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使用的危害后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主体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江都区某体育用品厂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9.某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对商品的功能、质量作虚假宣传案
人们的健康安全意识日益增强,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公众喜爱。消费者无法切实了解到有机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认清包装上是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同时警示商家在销售有机产品时要对其宣传内容进行仔细核对,避免误导消费者。
10.高邮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活动是事关居民用气安全的头等大事,如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爆炸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对气瓶充装环节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燃”,拧紧燃气“安全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