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恺东(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张茂(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龙映(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
内容提要:随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趋向公司化、集团化,打击治理的难度逐渐加大。通过具体的案例进行剖析,可发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隐蔽性增强、跨境打击情况复杂、证据链条有缺口等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秉持分类分层处理的思维路径,加强提前介入工作,与侦查机关形成办案共识;借助信息网络优势,全面搜集证据;加强“诉审衔接”,营造良性互动局面;以案释法精准宣传,强化诉源治理。
关键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分类分层;诉源治理
目次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梳理二、B市J县薛甲等人诈骗、偷越国境系列案件分析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分类分层处理的路径构建
一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梳理
二
B市J县薛甲等人诈骗、偷越国境系列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2021年6月2日,薛甲父亲到J县公安局报案称,薛甲组织多名同乡偷渡到缅甸联邦共和国后,在该国A赌博公司被限制人身自由,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解救。同年6月3日,J县公安局对薛甲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立案侦查。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各部门统筹配合,于2021年8月将薛甲等16人分两批次成功解救回国。公安、检察机关在办理前述案件过程中,又逐步锁定了黄某某、徐某某等40名偷渡人员出境后,在A赌博公司及其关联赌博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通过网上追逃、解救及劝诫嫌疑人回国等方式,使得黄某某等40余人陆续到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及时介入,提出固定出境地点、路线等侦查取证方向,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达1600余万元,追捕追诉40余人,并对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特点分析
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历时两年有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外事部门、政府部门等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案件办理中,经分析发现该系列案既存在常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固有特点,又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4.证据链条存有缺口,全面核查较困难。部分案件中,侦查机关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并解决了电子数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问题后,又因无法核查被害人而难以定案,部分案件在抓获“话务员”后,根据话务员提供的被害人名单却无法找到对应人员,如薛甲等系列案中此种情形也有不少;部分案件在抓获卡农及卡商后,能够掌握卡农的银行账号进而调取交易流水,却因交易流水中查询不到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无法查实交易流水为犯罪所得,导致不能定案。出现这类情况的原因在于,获取被害人信息的主要渠道,除侦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本地报案外,还有通过案件系统查询异地受害人报案情况,而这些渠道展示的被害人信息不够周详。部分被害人认为到侦查机关报案会让自己丢脸或认为亲自报案配合询问等耗时较长,因而没有报案,造成登记信息不全面;另外,即使被害人报了案,但是依靠关键词进行查询的时候,只能查询到报案人案卡内容,其中多为常规信息,如被害人正式姓名、住址等,而对于其使用的网名、聊天平台等详细信息及案发经过则主要体现在询问笔录中,还需进一步调取询问笔录才能获取。
三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分类分层处理的路径构建
针对上述分析,检察机关应秉持分类分层处理的思维路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犯罪情节区别处理、区分适用,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行为人刑事责任。受案前,加强提前介入工作,统一侦检办案思路,强化追赃挽损,切实保障被害人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要借助信息网络优势,全面收集证据;受案后,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同时加强法检审前沟通会商,确保案件应诉则诉,当宽则宽;案件办结后,主动以案释法拓展宣传范围,强化诉源治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一)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形成办案共识
对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或其他类似案件,要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在案件侦办初期即应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明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就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及其内部人员分工、组织架构、打击的重点、社会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等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与侦查机关形成办案共识,既提升公安机关对外请求刑事司法协作针对性,也为后续案件分类分层处理夯实证据基础。
(二)借助信息网络优势,全面收集证据
(三)准确适用制度政策,确保办案质效
(四)加强“诉审衔接”,营造良性互动局面
检察机关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重视与法院的沟通交流,营造良性互动氛围。一方面,考虑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证据材料量大复杂。在起诉前,应积极主动邀请法院审判人员参与案件会商讨论,在讨论中明确证据要求、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拟提出的量刑建议等进行充分交流、交换彼此意见,以此打通诉讼程序中的堵点。在起诉后,要积极利用庭前会议,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按照犯罪集团内部不同层级,有针对性地梳理出全案以及不同层级、环节中类案的争议焦点,作为庭审调查质辩的重点内容,为庭审实质化打好基础。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据材料,可商议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过程,以提高庭审效率。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基于庭前会议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要结合分类分层处理情况,聚焦争议焦点问题,根据不同人员层级地位,分组分类出示证据,集中、有重点开展质证。这样既可以提高庭审效率,防止因举证质证过于繁琐拖沓影响庭审节奏效果;也有助于法官把握重点焦点,加强全案整体考量,确保同类型、同层级被告人定性统一、罪责刑相适应。
(五)以案释法精准宣传,强化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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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2023年第12期目录
【典型案例传真: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1.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以检察履职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解读
王健、吴楠、杨丽(3)
2.涉种案件因果关系、损失认定难点及办理特点
——以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为例
李娜(7)
3.伪劣农药案件争议焦点及司法处理
——以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为视角
史成建(10)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办理要点剖析
——以龚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
杨金锟、张丽(13)
5.涉伪劣化肥案取证与法律适用问题
——以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为例
潘泽(16)
——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解读
张蕾、韩睿(19)
【举案明法】
7.特定案件将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认定的合理性考察
李德胜(22)
8.“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探析
于爽、顾佳、杨媛媛(27)
9.非典型轮奸的限制认定
王占寻、王晓珊、邢雅丽(32)
【案说检察】
10.医疗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检察监督
朱佩佩(37)
11.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分类分层处理的路径
徐恺东、张茂、龙映(41)
12.“零口供”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补查策略
余丰泳(46)
13.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的思考
——以一起涉10万余株金毛狗蕨案件为例
林修猛、杨伟清(52)
14.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
钟会兵、谢宗刚、赵雨蝶(56)
【公益案鉴】
15.卫星遥感国土智护检察办案应用场景在公益林守护中的运用
王晓光、李洋、邵励(60)
16.天然气管道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实践
吴陈宏(64)
【疑案精解】
17.组装类商标侵权行为性质
赵锐、刘伟(67)
18.冒用知名酒店品牌从事经营活动的定性分析
王圣达(71)
19.销售外观翻新旧版手机的定性及数额认定
陈姝蓉、韩煦(74)
20.因工外出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张立新、鲍莉(78)
《中国检察官》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司法实务与经典案例并重的国家级法律类优秀期刊、检察系统知名期刊以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扩展期刊。创刊20余年,其以实务性和指导性赢得了全国检察干警、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喜爱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