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日讯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执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农用薄膜残留污染严重,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据了解,《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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