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贸易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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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美、日、英、德是最大的文化商品出口国,占全球文化商品出口总额的5514%,同时它们成为了文化商品最大的进口国,占文化商品进口额的47%。本世纪初以来,中国成为了文化商品的进出口大国,但遗憾的是中国出口的文化50%以上是游戏设备、文教娱乐和体育器材,这确实与中国近年来作为全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相吻合,却与中国是一个有最悠久文化历史传统的国家这一地位不相宜。

二、改善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建议

(一)加深对文化概念和文化贸易的认知

“文化”有多种解释,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一切物质和精神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文化行为和文化成果。包括人化的自然、人类的物质生产成果、制度文明成果、精神产品和意识形态。狭义文化概念指的是知识和精神产品,也包括制度文明和意识形态的积淀。

在探索文化对于人类生存状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时,我们希望从广义的文化视野出发,将人类文明进程中所积淀的所有的文明成果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来看待。但是在我们研究文化贸易时,我们又需要在一个特定的狭义文化的语境中对文化的内涵进行有限的诠释,将文化看成是人类各种制度和观念的成果。只有这样,方可区别于其他物质领域的商品生产与贸易。

在经济增长中,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不太合理的状态,第三产业在总量上的比重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而我国只有34%左右。文化贸易对第三产业的贡献不仅是总量上的增加,更是内部结构的升级和完善。全球服务部门按国际服务贸易分类标准,有八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其中的四个大类是文化、体育及娱乐服务。文化服务贸易还包括第一大类商品服务中的F类的印刷、出版和第二大类通信服务中D类的视听服务,这是经过日内瓦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的分类。

(三)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实施品牌战略,拓展国际市场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又具有从未中断过的文化积淀。众多的文化工作者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我们发展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的基础。但是中国的文化企业数量多,层次低,资本缺乏,规模太小。前些年虽然经历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制的变革,建立了一些大型文化企业,但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不高,不具有品牌优势。

面对国外媒体大规模兼并重组势头,中国文化产业要加快重组步伐,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界限,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建立大型跨行业集团,实现企业规模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进军国际市场。

一、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当代世界范围中的表现

如何改善中国文化贸易,这要进行全方面的系统的审视,因为“文化”这个概念的宽泛性以及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使得人们对于文化产品贸易在认知上要比其他商品和服务贸易困难得多。

(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在经济增长中,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不太合理的状态,第三产业在总量上的比重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而我国只有34%左右。文化贸易对第三产业的贡献不仅是总量上的增加,更是内部结构的升级和完善。全球服务部门按国际服务贸易分类标准,有八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其中的四个大类是文化、体育及娱乐服务。文化服务贸易还包括第一大类商品服务中的f类的印刷、出版和第二大类通信服务中d类的视听服务,这是经过日内瓦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的分类。

世界范围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

一、“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综述

(一)政府机构的界定与分类

(二)学者的界定与分类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传统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适用性的研究

1、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2、从文化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文化产品贸易实际上是产品和服务背后隐藏的文化。季羡林(2001)提出“文化交流论”,文化具有交流的本质。恰恰是这种交流,使不同文化群体间产生了对不同文化的需求。国际间的文化贸易,就意味着不同民族、国家的人对不同的文化存在需求。白玲、吕东峰(2001)提出文化互补理论,文化互补理论有两个前提: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文化是不同的、人是有好奇心和探知欲的。不同国家生产者的文化背景是不一样的,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使是同一产品,仍然存在文化差异,这一差异永远存在。金元浦(2003)提出文化多样性原则,文化的价值超过商业价值,传递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反映一国和公民的多样性。因此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成功运用“文化例外”来拒绝文化服务的自由化。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提出《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指出文化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综述

1、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Nordnesrtneg和varis(1974)发现美国主导了电视节目的国际贸易,英国、法国和联邦德国也是领先者。Katz和Wedell(1977)把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现象与阴谋论连结。Hermna(1990)认为,仅由少数大国控制国际信息,称为“文化帝国主义”或“新电子殖民主义”。Mhaamdi(1992)指出,现今帝国主义的完成不是靠剩余价值的获取或对产物的索求,而是由特定国家对其他国以免费或低价方式倾销媒体产品。siune和McQuail(1992)认为,相对说来较小的国家比较会有国家文化独立丧失的危机。

2、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Widlmna和siwke(1988)认为,较大规模的投资,会使其所生产的影视节目对观众来说具有较大的内在吸引力,也就会使其生产者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Hoskins、Mirus和Rozeboom(1989)三人引入文化折扣这一概念。Hoskins,McFadyen和Finn(1997)提出文化产品具有共享性、文化折扣和外部效应。GuntherG、Schulze(1999)认为文化产品贸易不是大工业化的生产,差异性的小规模文化产品贸易会存在发展。李怀亮(2003)认为规模经济是美国文化产业领先世界的主要原因,不同的文化折扣导致了中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巨大逆差。Mah.Furuya(2005)认为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接近是影响媒介和文化产品全球贸易的主要原因。

3、从社会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Sinclair,Jacka和cunningham(1996)认为,基于文化和地理的相似性发展了重要的区域市场。HvaneS(2003)强调人际关系、制造“议论”和展示自己的公司品牌带来交易的成功。Bielby和Harrington(2004)指出,一个节目的美学要素只有与观众的情感发生共鸣,才能使节目获得经济上的成功。

参考文献:

一、创意产业概念体系的全球之争

关于创意产业的概念,观点基本上可以分为四派:第一派吸收了R.Caves(2002)的观点,认为创意产业与原来的文化产业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中西方的习惯差异;第二派则认同J.Howkins(2002)的提法,认为创意产业是源于文化产业,但又是对文化产业的超越,是居于价值链高端的产业;第三派基本赞成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提出的创意产业的概念;第四派则从A.J.Scott(2000)的理论出发,从美学和符号意义上提出一般化的创意产业。从经济分析和产业结构的角度,在世界范围来看,总体而言比较有影响概念体系和框架模式,分别是英国DCMS模式、美国-WIPO模式、欧盟、日本的“E-Content”模式和联合国的UNCTAD模式。

3.欧盟和日本“E-Content”模式。内容产业这一概念本质上是创意与信息产业的交融,被日、韩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纳。其实最早正式提出“内容产业”(ContentIndustry)概念的是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在1996年欧盟的《信息社会2000计划》中其内涵得到进一步明确,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其产品范围涵盖各种媒介的印刷品(书报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服务、光盘服务和游戏软件等)和音像制品(影视、录像和广播等)。

4.联合国UNCTAD模式。目前关于创意产业比较权威的概念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创意经济报告2010》的统计标准,创意产业共可分为遗产、艺术、媒体和实用创作共4大类,25个产业部门。

二、我国创意产业国际贸易地位与竞争力比较

1.国际地位。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radeSpecialCoefficient,TC),即TC指数,用以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TC指数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因为它是一个剔除了各国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也排除了因国家大小不同而使得国际间数据的不可比较性,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比较优势指数具有相当的可比性。由此,我们可以用TC指数来考察各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TC=(Ei-Ii)/(Ei+Ii)。式中Ei为产品i的出口额,Ii为产品i进口额。TC>0,表明i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TC

同时采用TC指数来比较整个创意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情况。如前所述,根据研究和实践对创意产业概念的理解,创意产业包括产品和服务两大组成。本文试将创意产品出口额与创意服务出口额相加得出创意产业出口额,并用同样方法得出创意产业进口额,通过TC指数计算考察典型国家或地区创意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测评结果显示,英国、美国、日本等传统意义上的创意产业强国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弱,TC指数均位于[-0.6,0];印度、意大利、德国和中国香港的TC指数为[0,0.3],说明其在国际创意产业贸易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中国在创意产业国际贸易领域的整体竞争优势依然十分明显,其TC指数高达0.83。

从2002年开始,我国创意产品的出口总额就始终牢居世界第一的位置,占据全球市场五分之一的份额,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速。由于出口的大幅增长,中国创意产品的贸易顺差由2002年的290亿美元增长至2008年的790亿美元。我国香港地区的创意产品出口贸易也很活跃,虽总体排名较2002年有所下降,但其总产值和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当,在全球创意产业出口中排名第四。美国则以350亿美元的出口额占据发达国家龙头老大的地位,与中国相反,近几年来,美国的创意产品贸易逆差一直高达五百多亿美元。

与此同时,创意服务出口额由2002年的16.87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26.20亿美元;而进口额则由2002年的31.21亿美元下降为2008年的21.95亿美元。在主要门类的创意服务出口统计中,除建筑类服务和研发服务数据不全无法统计外,计算机和信息产品的出口增长最快,由2002年的6.38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62.52亿美元,翻了近10倍。

3.产业进出口结构。就产业部门细分,根据2008年UNCTAD统计我国的工艺品、新媒体和设计这三类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占据较高份额,约为全球同类产品市场的1/3-1/4。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在全球创意产品贸易当中最活跃的视听产品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几乎为0,此外表演艺术、出版产业在全球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很低。

在创意服务方面,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均较前两年有所提升,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个别行业增长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出口总量上还有很大的距离,就连与“劲敌”印度比较,差距也很明显。其中,创意服务在出口额和国际市场地位上与创意产品形成截然对比,从2008年全球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统计中可以看出,全球平均创意服务约为创意产品出口额的45%;这个比例在发达国家经济体中为67%;在德国高达104%;在发展中经济体中为12%;而在我国创意产业出口中,创意服务与创意产品的比值仅为3%。

从创意产业国际市场份额来看,我国创意产品出口占居20%的国际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而与我国创意产业出口大国地位极不相称的是,同期创意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只有1.4%。这个数字充分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创意产业国际贸易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和发展阶段,创意产业发展结构有所欠缺,创意服务方面的政策导向性和推动力不足;同时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创意服务出口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和重视,在建筑服务、研发、个人文化休闲服务、影视声像创作、版税和知识产权贸易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上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亟须提高。

在2008年全球创意产品和服务的进口统计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巨大的失衡存在。中国在创意产品进口和创意服务进口两方面总量都相当小,只占到全球的1%左右,与我国这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消费大国和全球第二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处于较低水平。大众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和欣赏水平,创意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宽容指数(ToleranceIndex),熔炉指数(MeltingPotIndex),社会结构和制度等因素都从不同方面制约了创意产业的消费。

三、我国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迁分析

全球创意产业在2002年~2008年的6年间,产品和服务的进出口总值由2002年的5650.99亿美元提高至2008年的11815.31亿美元,增长了109%。这样的增长趋势已持续了15年之久。创意产业的高歌猛进和全球勃兴与研究和统计的相对匮乏形成了鲜明对比。本文从宏观角度探讨了全球主要经济体在过去的近10年中创意产业发展情况,旨在通过翔实的数据分析和客观比对,纠正学界对我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的普遍认识。同时也指出,我国创意产业在进出口比例和产业结构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我国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迁的基本路径。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到,我国创意产业发展增速较快,不仅创意产品、创意服务的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加,创意产品出口占据全球1/5市场份额,与传统视野里的老牌发达国家和创意产业“领头羊”美国、英国、日本相比,我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极强,竞争优势明显。

此外从创意产业链角度来看,我国虽是创意产品出口大国,但始终处于国际创意产业价值创造的底层。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占据全球约80%的创意服务市场,始终牢牢掌控着创意高端产品和服务贸易的主动权。尤其是在全球创意产品贸易当中最活跃的视听产品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几乎为0,此外表演艺术、出版产业在全球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很低。而这类高端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与我国创意产业目前发展所高度依赖的的手工艺品制作相比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的依赖更加明显,更具低资源消耗和高附加值的特点,处于创意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恰是我们最应该努力发展的方向。此外,我国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创意服务出口和创意产品出口的比重仅为1∶3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产业形势和产业发展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切实推进创意产业实践。

首先应加速体制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要把文化创意发展纳入国家宏观创新战略之中,通过完善政府服务,建立高效运作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为创意、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有力引导创意与第一、二、三产业的结合,以创意理念、创新技术驱动带动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实现产业融合和跨越式发展。

最后,要引导国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消费品位。让图书馆、美术馆、歌剧院和电影院成为寻常百姓茶余饭后的创意休闲选择,以文化消费带动创意生产进而实现创意增值。着力培育民族创意品牌。我国有着鲜明的东方文化烙印,中国龙、功夫、京剧、水墨画、及传统哲学思想等一批文化符号都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品牌内涵,值得深入挖掘其市场价值。同时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倡导全社会尊重创意创新,宽容失败和差异。培养和集聚一批创意人才,进一步提高“原创”能力。切实加大对处于创意价值链高端的产品和服务贸易及其消费心理需求的特点研究,挖掘本土文化精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方位营造良好的创意生态环境,推进国家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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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文化贸易,那就不能不从经济学角度,更高端地做深文化产业这个“面孔”,以及更有说服的国际影响力。因为我们看到的,不仅有深圳这个内涵之外充满活力的城市,更让人们看到的是文化产业在这个城市体现的现实爆发力。

总体来说,文化被做成了贸易产品,还被人们看得到摸得着的那种真真实实的软实力。这不能不说蓬勃发展的背后,总有那么一种精神力量,那就是创新精神。唯有创新,人们才能看得到希望,也唯有创新,才让文化这个大概念慢慢进入人们视野,且更有价值地体现出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4年,首届深圳文博会大幕开启。可以说,深圳不仅“闻其身”,而且“见其人”。用最快的速度,搭建起了一代又一代文化发展交融的使命。真正扬起了文化产业这艘大船,不停地向前航行、远征。因为来自全国各省、市、县的文化产品,都会在这里凝聚,是“驴子、是马”拉出来亮一亮身份,能不能真的体现特色,自己说了不算,拿得出手才是真正的实力。

文化虽然是一个大概念,可要真正能赚得来钱,能受到这个行业的大佬们亲睐,可绝非是一件易事,如果没有一种独特的引力,一定不会聚焦来欣赏的目光。因为社会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内涵也在时时更新。从产业角度来说,就是要做得出市场。不管文化是精神,也不管文化是实力,写着“春天故事”的深圳,没有更多能解释这个产业的理由。

“文化+科技”、“文化+创新”、“文化+金融”,是全国、全世界文化凝聚在这里的宗旨。因为这个宗旨不仅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强力发展,也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推动,更是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在已经在深圳早就根深蒂固了,也是屡试不爽,长期实践的历史证明。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为企业进行对外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拥有了更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而在国际贸易中,文化环境是极其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因素,语言与文化差异往往成为国际贸易中跨文化交流的无形壁垒。

二、跨文化交际中的语言要素

交流是人与人之间传递思想观念的过程(FrancescoandGold,2005),而跨文化交际顾名思义,是指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过程,如今这种过程随着对外贸易的拓展有了更为广泛的用武之地。不同文化间的语言、价值观、思想观念等差异,都给跨文化交际带来了比个体文化内部成员间交流更多的障碍。下图为跨文化贸易中交流的主要步骤:

如图所示,不同语言、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实际上是植根于各自文化的信息循环。信息传递者通过语言或非语言方式将自己的观点、态度传递给信息接收者,反馈过程中仍遵循这一基本步骤。在这一基本流程中,信息传递者与接受者的思维方式,语言的组织与理解都深深植根于本土文化,直接影响着各自贸易的决策与双方信息的交流。语言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在交流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且若信息接收者不精通语言a,还要经过翻译这一受文化影响颇深的主观过程,由于许多文化特有词汇,如英语中的achievement(Hofstede1980)几乎不可能完整的被翻译成任何语言,某些信息在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被丢失。

除此之外,在对外贸易中,特别是使用非母语与对方交流时,对词汇选择、语体等都应加以留意。

三、跨文化贸易的核心是文化

1.文化的概念

文化的概念很抽象,因而关于文化的定义亦尚无统一定论,总的来说,文化是环境的人造部分(M.J.Herskovits,1955),包括主客观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客观文化,如建筑形式、音乐类型、饮食服装等,是人们物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主观文化则包括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社会分工、信仰态度等改造客观世界的方式与手段。在商业交往中,客观文化部分通常比较显而易见,如着韩服的东方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朝鲜族的传统形象,而事实上,他也许讲流利的英语,并深受西方教育熏陶,这些主观文化形式就是比较隐性,需要通过进一步交流才能有所了解了。

2.多语言人才与多文化人才

上文中阐述了跨文化贸易中语言因素的重要性,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对外贸易实体都注意到了这一要素,并进行了多语言人才的储备,能应用多种语言的人才日益增多。然而,多语言(multilingual)人才与多文化(multicultural)人才并非等价概念,如果说前者是以外语介绍某产品,那么后者则可刺激外国买家去购买它,这是有质的区别的,如今跨国贸易中最缺乏的恰恰是后者。多文化管理者最欠缺的素质往往不是语言,而是“接纳”(Gunnar,B.1997)。好的跨文化管理人才应该能够在不同文化中起到激发、推进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语言传递者,因而优秀的跨文化管理者绝不应仅局限于了解一些浅显的商务礼仪:如何鞠躬如何握手,何为礼貌何为禁忌等。这类表面化、形式化的礼仪了解尚不足以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成功跨越文化冲突,重要的是要在心理上深信所有文化的同等优秀性,并在感情上乐于学习、接纳外来文化的差异,带着本土文化的优越感去进行跨国贸易,显然是行不通的。

3.对外贸易中的文化冲突

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特别是长期战略性的贸易活动中,本土价值观、思维方式与外来文化极易发生冲突。为数众多的失败案例中,文化冲突是导致失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来自不同文化的个体对同一境况做出截然不同的反应时,文化就会成为跨文化交际中的障碍,从而导致文化冲突。Mirvis和Marks(1992)把文化冲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感知差异(PerceivingDifferences)。人们首先注意到不同文化对待同一事物的差别。

(2)放大差异(MagnifyingDifferences)。可感知的差异日渐突出和尖锐,更深层次的体现价值观和理念差别。

(3)典型化(typification)。交际中的一方为对方建立一个典型“形象”,开始放弃对对方的探究和理解。

(4)压制(suppression)。文化冲突的最后一个阶段。一方文化被另一方文化压制,压制方表现出文化优越感,从而引发强烈抵制。

跨文化冲突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效率低下、沟通障碍乃至中断等,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极大不利影响。遇到此类情况,回避问题绝非解决之道,惟有正视矛盾,提高企业文化的包容性,加强跨文化沟通,才能及时排除沟通障碍,使双方交流重新回到良性轨道中。

4.国际贸易中跨文化策略案例简析

案例1:在去印尼进行商务会谈前,A经理与他的团队特意翻阅了关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习俗,但却吃惊的看到对方在就餐时两手并用,而这在书中分明是该地区的文化禁忌,询问后才知道那早已是过时的习俗了。

文化永远不会停滞于某一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便是本土文化都在不断演变,“活到老学到老”对文化的了解同样适用,这就要求好的管理者随时更新对目标文化的认识。有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在商业交往中起着关键作用。可见,文化环境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要求市场参与者既要在短期内做到与文化相适应,又要在动态上与时俱进,以适应更高层次的文化来取得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前景化差异。

小小的中文名暴露了更多的内在文化难题:如何融合中美文化、价值观念的差异,如何组建一支凝聚力强大的工作团队,建立与中国政府良好的关系,树立Google中国的品牌形象等,洋品牌本土化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四、综述

综上,在现今对外贸易中,国际文化差异已被列为全球市场经营的最大障碍。许多有实力的公司在国际营销中失利,其主要原因不在于资本和技术,而是缺乏对当地文化的理解,忽视了文化差异对贸易与交往的影响。对语言与文化要素的差异性及其影响加以分析,有效实施跨文化交流,是打开国际市场并拓展国际贸易的成功关键之所在。

二、海洋文化研究动向

三、东海海洋文化的再认识

社会倾销主要由发达国家提出,对其有多种认定。一般认为社会倾销可以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因劳工标准低而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由此造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另外也有把跨国企业的低福利国家生产返销国内的行为也称为社会倾销。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蓝色贸易壁垒的概念。无论哪种定义,其核心内容都是劳工标准问题。社会倾销的提出并不是只针对发展中国家,但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前者常常成为社会倾销问题的核心。

与传统的商品倾销相类似,社会倾销一样具备传统倾销的特点,但由于其提出的特殊环境与时代,它又具备自己的一些特点,概括而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隐蔽性。与传统的倾销形式不同,社会倾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被认定为社会倾销的产品往往需要探究其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所被对待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而这种问题需要长期而且繁冗的调查过程,并且调查过程中也存在较多主观因素,缺乏量化标准。

1社会倾销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

1.1宏观方面

(1)随着WTO的影响逐渐扩大,GATT所宣传的促进贸易的理念得以延续,加之WTO对于发展中成员利益的重视。使得越来越多国家参与到规范国际贸易的行为之中,而关税这种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作用也随之淡化。因此保护本国贸易已经越来越需要依仗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直至社会壁垒也应需产生。非关税壁垒较之关税壁垒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结果上也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以社会倾销为例,由于国际社会上对于社会倾销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认定与限制,所以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认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为社会倾销时就存在极大的主观性,也无需经过其国内繁冗的立法手段就可以实施各种反倾销行为。对于许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所需要面临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由显现向隐蔽转换,使得国际贸易遇到的压力更大,防御和应对的难度也加大。

1.2微观方面

(2)由于外国的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转变,从“理智消费”时代经过“感觉消费”时代,转向“感情消费”时代。外国消费者的消费价值判断是对企业满意不满意,与此同时,他们比原来更加重视产品的外延部分,而不仅仅停留在产品本身。他们通过购买企业声誉好、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来满足其“尊重”以上的需求。他们更加注重在消费产品的过程中能够保护环境,乃至支持人权状态的改进。由于社会倾销观念在国际上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存在社会倾销嫌疑国家的企业往往在树立企业形象上难度更大,容易给外国消费者造成产品生产过程中员工缺乏人权对待的印象,由于文化环境注重社会福利和消费者个人注重产品附加价值,企业产品很易遭受到冷遇甚至抵制。2应对社会倾销的方法

二、准确理解民贸企业的含义

(一)从民贸企业概念的历史沿革来理解

民贸企业的概念具有历史沿革性:“九五”期间,关于民贸企业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等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医药公司、新华书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1]

“十五”期间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2]

“十一五”期间的表述:“自2006年1月1日起关于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贷款(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3]之后,又有文件作出明确和解释:“《通知》中所指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商业企业。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是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具体不得低于20%。”[4]。

“十二五”期间的表述:“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贸易贷款,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等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5]

由此可以看出:民贸企业的概念表述是随着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延续而有所变化。“九五”、“十五”均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民贸企业均为民贸县内县及县以下的企业,“十一五”是个分水岭。“‘十一五’与‘十五’相比,有突破,优惠政策涵盖了民族贸易县的所有民贸企业(不分县级以上和以下企业,不分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6]

“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又有所突破。在列举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之后,加了一个“等”。民贸企业的范围有新扩大。

(二)从民贸企业的特征来理解

民贸企业具有的特征:

1、具有特定的区域性

民族企业必须是在民族贸易县境内。而民族贸易县是必须经过国家民委等五部委于1998年认定的。全国共有民族贸易县435个,其认定的条件是“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7]民族贸易县外不存在民贸企业。

2、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民贸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众,既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的公共需要。解决他们的买难卖难的问题。

3、民贸企业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不同的时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其需求也不相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不相同。民贸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如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70、80年代就只有阅读书籍和听广播、看电影,而现在不但有书籍、广播、电影、电视,还有网络。不能将民贸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只定格在某一时段上,应是与时代同步的、动态的。

4、民贸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由传统的商品交换、货物流通转变成工贸一体化、仓储、物流、农牧副产品的交易,主体从单个农民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除驻店交易外,还有网络交易。

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的多样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其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其需求也有所差异。如西北城市的少数民族冬天需要集中供暖,而南方则不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是丰富的,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其需求的商品、品种繁多,具有多样性。民贸企业除经营商品外,服务贸易也应列入民贸企业范围。

服务贸易既可直接支持民族贸易的发展,又可带动民族地区的就业与税收增加、繁荣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缺少的,这也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之一。服务贸易范围很广,只能是民贸县内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贸易才能列入民贸企业的范畴。

(三)从民贸优惠政策的宗旨要义来理解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民族贸易从它产生开始,就不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它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要尊重经济规律,也要体现民族政策要求。由于各民族因自然环境、经济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各民族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市场依赖性商品运距长,费用多,交易成本更高。加上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市场设施缺乏,市场体系不完善,如果没有国家对民族贸易的扶持,就不能实现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保障对少数民族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特需的供求。”[8]民贸优惠政策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四)澄清几个错误观点有利于理解民贸企业的概念

1、传统狭义论

从“九五”到“十二五”,民贸企业的概念均选取列举法与概括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表述。概念证明了三层含义:一是区域,即民族贸易县内。二是企业主体,采取的均是列举法,即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三是经销的产品,采用的列举法与概括法,即列举了药品、书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则是概括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解产生偏差,往往停留在列举的企业和商品上,而未对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等概括性表述未作深入的研究。将民贸企业锁定在一个相当窄的范围内,认为民贸企业就是传统的民贸公司、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盐业公司。而列举的药品书记只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中的很小部分。经销少数民族群众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也绝非列举的那几类企业,范围要宽的多。

2、民贸无边论

有些人认为民贸政策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于是乎,民贸政策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所有的问题,所有企业都可以定为民贸企业,都可获得优惠利率贴息。将这项政策神化而无限扩大。认为民贸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其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承担进入财政预算。贴的息都是中央的钱,能为地方企业多争取资金是好事。民贸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只要是民族地区的企业,都可以列入民贸企业进行贴息;有的甚至将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变更花样,转化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将民贸政策变成无边无际。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边界,政策是一样,民贸政策更是一样。如果民贸政策无边无际,就会失去政策的生命力,而导致此政策的终结。

3、民贸民品混合论

由于民贸民品执行的都是优惠利率政策,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许多人,将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混为一谈,民族贸易企业与定点企业是这优惠政策的两个不同的主体,既相同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①分布区域不同。民贸企业只在民贸县(民族地区)存在,非民族地区的非民贸县不可能存在民贸企业。定点生产企业不但在民贸县存在,而且还存在于非民族地区,如上海、北京等。②批准认定的层级不同。民贸企业由省及省以下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认定。定点企业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联合批准认定。③存在形态不同。民贸企业以贸易为主,定点企业以生产为主。④功能不同。民贸企业既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同时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需求。定点企业只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如果将两个主体混为一谈,容易导致民贸企业功能特殊需求、公共需求的双重功能被特殊需求这一个功能所覆盖,进而弱化民贸企业功能。大大缩小民贸企业的范围,不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三、科学定义民贸企业、制定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目录,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民贸企业定义:民族贸易企业是民族贸易县内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

财金字[2012]139号文件将民贸企业销售的商品采取列举法,进行表述: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在理解和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如对电力公司能否认定为民贸企业就存在分歧,这就需要认定电力公司经营的商品――电,是否属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因此,将民贸企业销售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列出一个目录表,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正如定点生产企业有一个特需商品目录一样,有一个标准便于操作。

目录编制可分为三大类:

生产类:农业机械、电力、农资、建筑材料、种苗(动植物)、饲料、农产品。

生活类: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品、服饰、药品、书籍、电、自来水、网络电视。

确定民贸企业主体资格时,除了参照经营商品目录之外,还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打压类的企业不能认定;二是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经营的企业不能认定。

四、建立民贸企业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民贸企业认定质量

为了让民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公平竞争,提高民贸企业主体认定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很有必要。

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随时退出,取消民贸企业资格。

(二)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处的。

(三)不讲诚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或法人代表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未到位的。

取消民贸企业资格由原审批的部门认定。

认定为民贸企业,只是具备了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不是所有的民贸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要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必须首先具备主体资格,然后具备相应的政策要件。享受民贸优惠政策,并不能抵减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也不能影响民贸优惠政策的执行。(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商学院;2.湘西州民委)

课题编号:JD201304

[1]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1997]437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143

[2]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2003]8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155

[3]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6]10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34

[4]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7]133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35

[5]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12]139号》,《“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2.P25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外企业巨舰纷纷抢滩中国。在日趋激烈的中外品牌竞争中,国外品牌凭借其强大的整体实力,获得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在日渐严峻的竞争压力下,国内品牌利用消费者的民族情结打出民族牌,于是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在企业界、社会上迅速传播开。

在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最初就是指起源于中国大陆本土,由国内企业首先创建的品牌。但由于它的民族主义色彩相当浓厚,再加上一些打民族牌商家的渲染,在发展过程中又赋予了民族品牌相当多的精神层面上的内涵。比如,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民族自豪感等等。购买民族品牌商品似乎成了国人表达爱国、振兴民族产业等民族情感的崇高行为。从这一阶段的整个过程来看,由民族品牌最初的概念内涵升华来的精神层面上的内涵是处于主流地位的,也就是说,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上。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不难理解,在此不深入赘述。在国内消费者还不够成熟和理性的情况下,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让国内消费者心甘情愿地牺牲自我为民族产业的升级发展做了巨大贡献。

所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民族品牌原有的概念内涵已不能适应已经变化发展了的大环境,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和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个品牌生存发展的大环境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方面,国内不少优秀的民族品牌纷纷进行了品牌再定位和重新设计(包括品牌的形式部分和精神内涵部分),以尽量淡化品牌原有的民族主义色彩,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海尔”、“海信”等品牌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进军中国大陆的外来品牌加速了与国内企业、国内资本、传统文化的融合过程,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本土化特征,同时,外来的资本和企业也加速了对一些民族品牌(企业)的渗透和购并,法国达能集团对几家中国食品、饮料的行业巨头的控股或渗透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因而,在这一阶段,若再用民族品牌原有的概念内涵和标准去评判一个品牌,已很难让人信服地说明这个品牌到底是不是民族品牌。环境的变化发展需要民族品牌这个概念具有新的内涵,同时也赋予了它新的内涵。

在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不像原有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爱国主义、民族自豪感等精神层面上,用一句话来描述就是指在我国市场上,其运作过程中所创造价值和利益中的相当一部分成为我国(包括国家、社会、个人)的价值构成或在运作过程中为我国创造了大量价值和利益的品牌。(这个概念内涵也适合于其他国家界定它们的民族品牌)从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我们可以得出:判断一个品牌是否是民族品牌,主要标准应该是相当或大量的价值和利益创造。(诚然,一个品牌的文化内涵在判断其是否为民族品牌的过程中亦很重要,但属于文化层面上的东西很难界定,笔者认为从属于物质范畴的价值层面上进行判断更具合理性,至于品牌的文化内涵,可用其衡量一个品牌民族性或本土化的程度。)当然,这其中的价值和利益不可能予以定量,只能进行定性的分析和判断。

世界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到了将来某一时期,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这一概念内涵将无法满足企业、品牌的发展需要,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概念内涵必将有一个新的发展和升华。这就是本文第三部分所要探讨的内容。

第三阶段:全球化

根据笔者的研究和推论,认为在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全球化”三个字上,也就是说这一阶段的“民族品牌”已经不能仅仅是我们一个国家的品牌,而应当是一个全球品牌。这里所阐述的全球品牌不是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在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而是指能够为全球多数的重要国家和地区创造相当(这里的相当就是指在一国或地区所创造的价值和利益中的相当一部分成为该国或地区的价值构成)或大量价值和利益的品牌。如果从每一个具体国家的角度来讲,引用第二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本文所阐述的全球品牌就是指有资格被全球多数的重要国家和地区同时称之为它们各自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品牌,这里所指的资格就是价值和利益创造(相当或大量的)。与第二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它已从我国(一国)的角度延伸到全球的宽度。实际上,第三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就是第二阶段的升华和延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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