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FFCJ00650
转让底价(万元)
43.13
交易保证金(万元)
4.3
2023年10月31日9:00
2023年11月27日17:00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3年10月31日9:00始至2023年11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批发业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14-15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
比例
0.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南路1084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国庆
2003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56831736W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99.4%
否
2
是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22年)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3,323,948,607.96
-5,740,233.61
-4,379,117.56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733,489,095.18
662,552,750.63
70,936,344.55
财务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容诚审字[2023]610Z0164号
财务审计年度
2022年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字号
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10号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备案机构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2,630.94
72,637.99
非流动资产
717.97
805.29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3.16
337.57
固定资产
2.82
5.01
无形资产
-
0.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99
资产总计
73,348.91
73,443.28
流动负债
66,255.28
负债总计
净资产
7,093.63
7,188.00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43.1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决策文号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21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机构
批准文号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3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六、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
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八、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项目登记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328664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交易保证金处置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产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十、特别说明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主体库登记
项目负责人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转让标的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账号:240101200000823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二)股权变更、备案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地点:合肥市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3BFFCJ0065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对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11月28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
转让标的评估价值:43.13万元
转让底价:43.13万元
成交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3.13万元
项目负责人:黄工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转让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合同公告日期:
代理机构: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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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BFFCJ00650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6%国有股权转让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