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浦北县202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浦北县人民法院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浦北县公安局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3月29日
浦北县202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县农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案件线索,狠抓案件查办,坚决做到露头就打、深挖制假售假源头,彻底打掉制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步骤
3月,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浦北县农资监管工作会议;制定印发《2024年浦北县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方案》。
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春耕备耕农资巡查检查。
4-7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完成并上报春季农资打假和监管行动总结。
7-11月,组织开展农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农资打假和监管秋季行动。
11-12月,开展涉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考核迎检工作。
12月至次年1月,公布农资打假和监管典型案例;完成并上报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结。
三、组织领导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浦北县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森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傅德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平根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文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方洪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何相庆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林文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陈宏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股长
黎泰宏县生态安全警察大队民警
龚家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股股长
陈文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宏同志兼任。
四、重点任务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地区,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农膜等农资产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依法铲除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共享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督促企业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三)加强协作严打犯罪行为。对排查梳理出来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落实侦办责任,深挖彻查,做到核查一起、销账一起,确保每条线索有结果。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区域间、行业间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工作衔接和协调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五、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
(三)供销社系统
积极配合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对违规或失信的农资经营企业予以警示并限期改正;坚持从源头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行为,确保农资商品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向市场。
(四)公安部门
(五)检察院系统
(六)法院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合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推进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迅速行动,严肃执法,形成严打震慑力。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以本次联合行动为契机,既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农资打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联合行动进展情况;各单位有好的素材、重大活动、重大案件可随时报送,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展、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照片、视频、宣传报道链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