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终于要喜迎属于自己的执法队伍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部将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说好的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很多地方雷厉风行,已经成立的专门的执法队伍,换上了新装。
比执法队伍建立更反应“迅速”的是,已经有高校设置农管专业了。
不知道这些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投身“服务”,会不会被乡亲们指着后脊背骂,建议以后执法还是不要回家乡比较好。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有“交管”执法;城市管理有“城管”执法;税务有税务稽查;工商有工商管理执法。
而现在,在中国历史上走过了数千年的农民,第一次要面对针对自己的“农业执法”。
那么这个“农管”到底是干什么的呢?
我学习了一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看到具体的执法范围。
其实除了交通、城市管理之外,很多行政部门也有自己的执法队伍,比如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局…
那么“农管”到底怎样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呢?
主要的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在网上找了一些案例。
比如对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农资店卖的农资有没有进行备案,有没有卖假冒伪劣商品;是否严格落实农药销售电子台账和实名制度…
再比如,打击屠宰违法行为。
这里解释一下,很多城里人觉得农村里面,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嫁娶,自己养的猪自己屠宰、自己吃或者送点亲戚朋友,很合理。
实际上,未经过食品防疫部门依法检测检疫,私自宰杀生猪,这是违法的。网上新闻,一老汉杀自己的猪被罚10万。
以前这些事情,睁只眼闭只眼,批评教育为主,现在有了专门的执法队伍,相信一定能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再比如,拆除违法占地的养殖场。
这里解释一下,违法用地查处应该是自然资源部门的责任,所以这里我猜想应该是“联合执法”。
公众号“养猪网”有个真实案例,广西平桂区羊头镇洞石村潘某某,于2020年10月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在本村租用了一块农用地,修建一个存栏量4000余头的养猪场。
2020年12月,养殖场主体完工,占地面积为18.9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8.9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8.39亩)。
2021年5月,潘某某违法行为被查处。
存栏4000头的养猪场被拆除,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
实际上,当年猪肉高涨的时候,自然资源部2019年12月份的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养猪场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是可以占基本农田的。
哎,变得太快了。
值得一提的是,6月以来,猪肉价格受猪价推动被动走高,到7月上旬出栏均价最高涨到23.81元/公斤,累计涨幅51.66%,猪肉出厂均价最高涨至29.96元/公斤,累计涨幅达49.13%。
另外,昨天我在微博上看到一个视频(已经被404了),“农管”执法队伍正在清理农民的前庭后院,把农民栽种在自己墙角和屋檐的挂蔓拔除。
这样的情形,倒是让我想起以前的“养鸭不能超过3只”。
据说80年代,一首长视察农村,问一农妇:这么大的院子,怎么养了3只鸭子?
农妇回答:3只就是社会主义,4只就是资本主义…
旁边的随性人员解释:这是省里出的精神,我们县里定的指标,及时的割资本主义的尾巴…
首长却说:我想看你养第4只,第5只,第6只…
这才有了为农民正名,让农民堂堂正正养鸭子。
据悉,2021年试点以来,光是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46.99万件次,查处违法案件3568起,罚没款331.44万元。2022年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现象,提高罚没收入。
北京市是城镇化率很高的城市,农民相对较少。如果是其他农业大省,那执法任务会非常重。
中国有8亿多农民,这片天太广阔了。有了农管队员的保驾护航,看来,农民的“好日子”也要来了。
之前没有农管,自从有了农管之后,我们将会越来越多违法的农民以及农业关联者,以后,农民除了学会种地,还要学法,在农村,你除了看到农民,还可看到遍地是农管队员……
农民已经够苦了,不要再欺负他们了,给他们松松绑吧。
但是要松绑,首要要建立的是每个人的权利意识。否则的话,“养鸭不能超过3只”的日子还会以某种方式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