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效果,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目前的补贴政策有两种,一种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它发放的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额度、种粮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但是撂荒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2023年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56元/亩。第二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它发放的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按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但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按照2023年的标准,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34.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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