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唐顺之《詹府燕集奉和上宰松皋公》诗之二:“分日传经清禁里,罢朝起草紫宸旁
1、合“法”
合“法”,即要求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务必合乎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合乎上级指示和规定,与本机关其他现行有效文件保持一致。
2、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即要求公文的内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切实的客观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要忠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各种判断要合乎实际;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平实得体
4、简明通顺
简明,即要求尽量用最简洁的文字,顺畅而有条理地明确表达充实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
5、庄重严谨
严谨,即要求公文的结构必须严密有序,用语务必周密确切不生歧义,没有漏洞。
6、表达准确
准确,即要求从对公文制发意图与依据的反映到每项具体内容的表达,从文种的选择到概念的使用,以至于每个符号的书写印刷均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欠缺、失当或失真。
7、格式规范
8、结构完整
9、字迹清晰
清晰,即要求各种文稿文本上的字迹要清楚,字体要标准、工整,避免因字迹不清、模糊混乱而造成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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