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界定消费者身份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狭义的消费仅指生活消费。本法涉及的消费是生活消费。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劳动服务的行为。可见,生活消费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2)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在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了经济关系。(3)消费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三种形式。但同时也要注意,将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理解为仅仅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则未免过于狭窄,事实上还包括为了收藏、保存、赠送等需要而购买商品,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和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等情形。
4、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只在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从文义上理解,“为生活消费需要”应仅限于自然人,单位是法律拟制的人,不能直接使用某种商品,不能直接地进行生活消费。从法律适用角度,将单位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并不影响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主张权利,其可以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主张其权利。
5、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如农用机械、农药、化肥等,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6、如何界定经营者的概念?
答: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主体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以营利为目的,表明其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成立时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实践中,个别单位和个人未经登记注册即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持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他们不是合法的经营者,但是由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实际上处于与消费者相对应的经营者的地位。
7、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