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获悉,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复混肥料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金道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在包装容器上需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2.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在包装容器上需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3.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4.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5.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在包装容器上需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2批次氮肥不合格
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硫酸铵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酸铵,游离酸(H2SO4)项目实测值0.51%,标准规定≤0.20%。
7.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酸铵,游离酸(H2SO4)项目实测值0.36%,标准规定≤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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