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农资服务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职责是: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33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处、宣传与文化处、干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研究室(政策与改革处)、法制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生态建设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处、宅基地管理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处(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工作处(社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渔业处、兽医兽药处、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合作交流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9家。分别是: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农村发展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幼儿园、北京市农业农村宣传中心、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兽药饲料监测中心、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数字农业农村促进中心、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综合事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务核算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332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86人,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6人),实际319人(市农业农村局实有人员182人,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137人);事业编制997人,实际885人;聘用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892人。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133602.4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26879.04万元增加6723.44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资金投入。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8606.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606.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1.4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1.4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4964.7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964.7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133602.4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26879.04万元增加6723.44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资金投入。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54962.5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1.14%,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6143.73万元减少1181.22万元,下降2.10%。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8639.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0735.31万元增加7904.66万元,增长11.1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植物保护站等19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31.1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65.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2024年预算数142.7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4.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09万元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83.3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156.0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13.32万元减少57.2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需报废更新车辆数量少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2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98.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8.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21万元,其他支出3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34.57万元减少7.2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5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9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61.2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973.0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中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种子管理站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7.1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0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8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4748.9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74台,共计3473.3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52台(套)、共计52951.75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共计1124.78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立项依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绩效目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的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护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加强农业保险管理,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提供保险保障。

3.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2.38亿元。

(九)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3980.6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产业综合发展、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已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运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菜田补贴、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高效设施农业、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置、一产农业试点示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扬尘监测、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农村金融扶持、建设京瓦中心、北京市特色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实施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发展等工作。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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