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政府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群众对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信访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信访诉求、举报,征集群众对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对本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省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企业;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申请,拒绝办理或超时办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省发改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发改委工作人员的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群众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经济委员会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企业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群众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等。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基层和企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严格遵循省经委工作规则,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进行咨询服务等。
省教育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教育厅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省科技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全省科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有关科技政策、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与技术市场体系建设、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与建议等。
服务内容:群众对省科技厅及直属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科技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民委(省宗教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委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委局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服务内容:不认真落实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中清理调整的审批项目,继续违规审批或明放暗不放、放后再反弹的。不严格执行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继续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在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中,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不建立或不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皖政办[2006]34号)规定的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以及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工作中不讲信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
省公安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公安机关及窗口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人民警察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群众对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等。
省监察厅
服务内容:受理公民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受理的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对受理的属于本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一般举报问题在2个月内办结,需要初核的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重要、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后延期结案;举报人在超过承诺期限得不到答复时,可以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服务内容:受理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和台侨资企业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投诉。包括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需要转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的投诉事项,及时转办并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重要的转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对直接办理的投诉事项,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需要追究投诉对象责任或给予投诉对象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服务内容:依法对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包括对拒绝办理或超时办理,故意刁难企业,擅自设置审批事项或者将备案事项改为审批事项,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的投诉。对接到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对需要转有关窗口单位处理的,及时转有关窗口单位调查处理。重要投诉事项由监察机关直接查处,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情节复杂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情节特别复杂的,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投诉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
省民政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民政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民政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资金。及时受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办理涉外婚姻、涉外收养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省司法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行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投诉等。
省财政厅
服务内容:听取群众反映财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全省财政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及有关财政工作的信访和举报事项。
省人事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执行《安徽省人事厅、编办政务公开制度》中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人事厅、省编办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劳动保障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涉及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群众对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国土资源厅
服务内容:1.以窗口办文为载体,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否定报备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AB岗制、行政审批会审(会签)制和效能监察制。2.实行厅领导接待日制度,开门接访、带案下访。3.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4.开展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争议案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省建设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建设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对建设工作意见、建议,以及对建设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及单位对我厅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率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投诉和举报。
服务内容:无线电行政许可项目等情况的咨询。无线电干扰的受理和排查。
服务内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项目情况咨询、问题投诉。
服务内容: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等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等。
省农委
服务内容:受理农民反映的有关农资市场整顿、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种粮及粮种补贴、购机补贴、农村能源建设、“阳光工程”培训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农民对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等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民对“三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农委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作风、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社会各界对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水利厅
服务内容:受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反映的有关全省水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水利政策咨询服务;群众对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厅直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林业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内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向省林业厅法制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检举和控告。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可以向省林业厅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服务内容:依法受理群众对全省林业发展和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信访人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地级林业部门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信访人对地级林业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核请求。
省商务厅
服务内容: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涉及商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厅及我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建议等。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予以当场答复,需要协调研究的难点问题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真实署名的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必果、必复”。
省文化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文化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省文化厅及内设机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群众对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厅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等。
省卫生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群众对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人口计生委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全省人口计生部门违法行政和行政侵权问题的投诉;对省人口计生委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审计厅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我省财政经济领域、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群众对审计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我省审计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国资委
服务内容: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委及我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建议等。
省地税局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省环保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省内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及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受理群众反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侵害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问题;受理群众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及对全省环保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省广电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广播电视行风、政风建设有关方面的问题,以及局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省体育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推荐特殊的体育人才);群众对省体育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能力、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统计局
服务内容:及时提供或发布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和文字信息;办理领导批办和交办的事项;办理省直及其他部门、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要求办理的事项;受理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工商局
服务内容:受理对违反以下“三项承诺”的投诉: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举办任何有偿培训活动;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不代收代扣任何费用,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3.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对真实署名的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必果、必复”。各级工商机关在践行“三项承诺”的同时,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对破坏发展环境、损害安徽形象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背“三项承诺”被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监局
服务内容:受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等综合管理方面的举报的投诉;受理群众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规范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受理群众对质监系统“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受理群众对质监系统行风建设、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对真实署名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举报和投诉,做到必查、必果、必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械产品质量监督服务热线:①0551—4656237②0551-4655420
服务内容: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及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
服务内容: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解答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受理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意见与建议。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服务内容:受理对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安全生产举报和信访事项等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受理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旅游局
主要包括:①不认真落实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②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③不执行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以及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④工作中不讲信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⑤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效能的。
省粮食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省粮食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粮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有关粮食收购政策方面的法律咨询。提供最新粮食市场价格行情和有关安全储粮知识及米、面、油品质鉴定知识等服务。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内容:受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对机关后勤管理服务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受理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咨询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使用等方面的投诉。受理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对房改政策法规的咨询以及住房补贴、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等方面的投诉。
省国防科工办
服务内容:受理对省国防科工办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省国防科工办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及对安徽国防科技工业(包括民用爆破器材行业、船舶行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政府外办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对外事侨务法规、政策咨询,以及对外(侨)办机关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政府法制办
服务内容:受理对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行政复议工作热线:0551-2602115
服务内容: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向省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解答有关人员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事项的咨询。
服务内容: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省物价局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群众对全省价格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能、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批评;群众对省物价局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开展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群众对完善价格政策、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管、治理热点、难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防办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人防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对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对人防机关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