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规范。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首选安全、高效、经济的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特别是生物制剂,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科学施肥。购买农资产品要“三证”齐全,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种养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

第五章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等开展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存放可燃物。

第二十五条生产结束时,应切断场内的所有非必要电器电源。

第六章农业生产管理库房制度

第二十六条农场不得违规违法建设、改(扩)建、擅自变更农业生产管理库房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得将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建筑或老旧危房作为农业生产管理库房;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不均匀沉降、开裂、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备。

第二十八条农业生产管理库房应规范设置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识、防排烟设施、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等;农场应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本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丹棱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THE END
1.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rq5m18ew.html
2.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docx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范文三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1 一、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717/5330302240010243.shtm
3.农场年度工作总结6篇(全文)突出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场各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当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的要害来抓,大力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抓好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农场社会大局稳定,场员群众安居乐业,为经济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xtj3cs0.html
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在发展产业的同时,注重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术、沼气池操作技术、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对涉农在建工程明确责任监管,要落实“日周月”排查制度。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企业建立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渔业、农机、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156296677-1.html
5.小型种植业家庭农场质量控制规范探析.doc摘要 对扬中市新兴的家庭农场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农场资源浪费严重、管理效率低下、从业人员缺乏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本文就小型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标准化、环境保护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以期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家庭农场;小型种植业;质量控制规范;农https://www.taodocs.com/p-497550755.html
6.企业安全保障制度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借款人是指《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户范畴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内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包括从事生产经营https://www.shuashuati.com/ti/6e67dad302e445bfa47a66baf97c384e.html?fm=bdbds5001aa01e74392fef9c93cfcd54f18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