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4、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5、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7、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8、按时报送2020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10、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12、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13、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