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配本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的内容进行参考,切忌生搬硬套、盲目跟风。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稳步有序推进,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杜绝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一、总体参考架构
本指南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重点任务部署,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架构,具体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数字应用场景、建设运营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如图1所示。
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数字底座,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以及水利、气象、电力、交通、农业生产和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共建共用,不断加强平台互通和数据共享。
公共支撑平台是实现各类数字乡村应用的系统基础,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数据平台和各类应用支撑平台。支撑平台建设应遵循集约化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并保证各类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建设运营管理为数字乡村工作推进主体提供了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分析了各种模式的特点、适用条件以及政府需要具备的能力和资源,同时给出了包括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标准、网络安全和评价考核在内的过程管理建议。各级主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施路径,逐步探索出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
保障体系建设从组织领导、机制保障、政策支持、人才支撑、氛围营造五个方面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给出建议。
图1数字乡村建设总体参考架构
二、信息基础设施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以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等。
(一)网络基础设施
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包括电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应延伸到行政村,具备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接入能力,为乡村智能感知系统部署提供网络连接基础。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分别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服务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信普遍服务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的义务。
基础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应积极推动管道、杆路、机房、通信设备电力供应等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乡村光纤网络建设中,要不断优化提升承载能力,实现行政村的宽带接入全覆盖,对于有条件的行政村提供千兆光纤接入,推动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和应用。在乡村移动宽带网络建设中,应加大投资建设力度,优化现有网络性能,提升网络质量和覆盖深度,适时推进5G网络在乡村的建设。
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中,广电企业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结合广电5G网络、卫星直播、无线微波等技术,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丰富广播电视节目的提供渠道,实现广播电视的全面覆盖。
(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政务、生产、生活等领域信息服务的站点和设施,包括村级政务服务代办站(点)、农村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村级供销合作社等。
政务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涉农政策宣传、推送、查询等政策信息服务;村级党务信息采集、维护等党建信息服务;政策补贴查询和领取、政务服务事项互联网代办等其他政务信息服务。
生产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农情咨询、农具及农资网上采购、农机作业服务网上预约等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信息技术使用技能培训、农业科技信息推送等科技知识获取服务;网上代购代卖、农产品供销信息对接、农产品及特色资源网络营销推广、网店开办辅导等销售流通信息服务。
生活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各类通知发布推送、乡村居民线上交流互动平台维护等社区交流信息服务;生活费用代收代缴、商业服务及中介服务代办、公益服务等便民类信息服务;就业信息获取和发布、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经验交流等就业信息服务。
县级层面统筹建设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应遵循“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或优先选择自身具备运营能力的便民超市、农资商店等,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可根据乡村居民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
传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利、气象、电力、交通、农业生产和物流等基础设施,通过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农村地区智慧水利设施建设。省级水利部门应建设全要素动态感知的水利监测体系,实现涉水信息动态监测和自主感知,推进水利信息在各级农业部门间开放共享,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水利设施的管理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
——农村地区智慧气象设施建设。省级气象部门深入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具备自我感知、判断、分析、选择、行动、创新和自适应能力的智慧气象系统,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
——农村地区智能电力设施建设。电力部门应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推进多种可再生能源上网,利用数字化技术对电网进行监测、保护、控制和计量,实施用电量预警,实现电力灵活调配,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
——农村地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省级交通部门应统筹建设面向农村居民的公共出行服务平台,构建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将农村道路(含村内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纳入省市一体化路网管理体系。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省级应建设农业物联网平台,在农业生产场景中布设传感器,形成农业监控网络,并通过对各类信息采集,实现农业生产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精准管理。
——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的信息化建设和农村物流信息终端部署。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
三、公共支撑平台
(一)公共数据平台
(二)应用支撑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提供丰富的业务功能标准化模块和编程接口,支撑各级政府部门开发和提供各类兴农便民应用。平台应以政务云平台形式构建,并提供各模块的目录和详细说明,便于各级部门和开发单位检索、查询。
平台应包含用户身份认证模块、业务流程模块、行政区划模块、投诉建议模块、信用信息模块等基本功能模块。有条件的省份可提供自然语音处理、视频图像识别等应用模块。
四、乡村数字经济
(一)智慧农业
智慧农业主要包括农业数据资源建设、农业生产数字化(种业数字化、种植业数字化、林草数字化、畜牧业数字化、渔业渔政数字化)、农产品加工智能化、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监测、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内容,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依托部署在农业生产现场的各种传感节点和通信网络,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农业发展提供精准化生产、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等支撑。
1.农业数据资源建设
省级层面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围绕部门内信息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在线实时信息横向交换、部门间业务协同等需求,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涉农数据资源交换体系,推动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建设与应用,为粮食安全、稳产保供、动植物重大病虫害和疫病防控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县级层面充分依托现有平台,开展乡村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存储和共享。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依托省级数据资源做好数据应用服务工作。
注意事项:注重农业农村数据安全管理,通过试点开展大数据建设先行先试,待经验模式成熟后在全国推广应用。已建设大数据平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充分依托现有平台,开展乡村领域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存储和共享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2.农业生产数字化
(1)种业数字化
种业数字化是指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智能装备等在种业全产业链的应用,实现育种科研、制种繁种、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和监督管理服务的多场景信息化,品种创新数字化、生产经营智能化和产业体系生态化。
①种业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各级种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以品种创新、种子市场、种业主体为主线的大数据平台,强化面向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的综合智能服务。建立品种审定、品种区域试验、种质资源、市场监管、品种推广等信息系统,并与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省级层面构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的品种审定与品种区域试验平台、辖区种质资源库、种业市场监管系统、引种备案系统等,并与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县级层面依托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保护、登记、生产经营许可、品种推广面积统计系统开展数据采集、技术培训和数据质量核验工作。
②品种创新智能化服务工程
研究与推广商业化育种信息系统与设备的技术升级解决方案,探索表型+基因型的智能育种技术体系构建,引导种业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构建育繁推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实现种业企业育种技术数字化。研究推广农作物品种适宜性精准评价模型和系统,推动审定品种适宜生态区精细到市县尺度,实现品种推广智能化、精准化。
省级层面积极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实施商业化育种信息平台,推动商业化育种技术体系的形成,加快“经验育种”向“精准育种”转变,逐步实现定制设计育种。依托国审和省审品种表型数据库和气象数据库,研究并推广农作物品种适宜性精准评价与品种推广系统。
县级层面做好品种测试基地的服务工作,并落实县级所属生态区适宜品种的数据采集和推广反馈。
(2)种植业数字化
种植业数字化是数字技术在农作物种植各环节的应用,通过获取、记录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并计算分析得出应对方案,为种植各环节流程提供智能决策,提高生产效率。
①数字化“三情”监测分析
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墒情、苗情、灾情等“三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决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依托“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获得作物生长过程中的墒情、气象信息、生长情况等实时监测数据,并基于算法分析,得到农作物的全周期生长曲线,及时获得预警信息和生产管理指导建议。
建设微型气象站和“三情”监测点,构建能够对接所有感知设备的“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实时生成态势结果,形成农业生产指导建议,对农业生产情况进行整体把握。
注意事项:开展数字化“三情”监测需要大量资金,应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大型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三情”监测,提交监测数据并获取相应信息服务。应遵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导则》(GB/T37690-2019)、《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组织(站点)基本要求》(GB/T34804-2017)、《农田信息监测点选址要求和监测规范》(GB/T37802-2019)等标准要求,科学选建农田信息监测点。要建立科学的“三情”监测设备校准和农情数据复核机制,及时精准掌握“三情”真实情况,并通过“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进行共享。
②病虫害监测数字化
按照分级建设、聚点成网的思路,利用智能化监测设备、轨迹分析模型与数字化预测技术,加快完善国家-省(市)-县(区)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建成全国统一的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实现重大病虫害监测标准化、信息化。
省级层面加密布控监测站点,在草地贪夜蛾、蝗虫、稻飞虱、小麦条锈病、赤霉素等重大病虫害发生源头区、重发区、流行区和迁飞过渡带以及边境边疆病虫入侵高风险区实施县级监测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升级病虫害防控指导意见,支撑防控决策。
县级层面加强配备标准化、智能化病虫害监测设备,重点布置自动识别虫情测报灯、自动计数害虫性诱捕器、流行性病害自动监测预报器等,实现病虫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标准化存储传输及与省级、国家级监测预警平台的无缝衔接,从省级、国家级平台获取整体趋势和防控意见。
③农田自动化生产管理
通过信息监测、信息分析、智能决策、自动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农田的信息在线感知、精细生产管控、高效运维管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依托农田自动化生产系统(自建或购置),在线监测作物生长信息,并根据作物生长需要自动调控设施环境,开展灌溉、施肥、防病、除虫、除草等自动化生产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县级层面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等,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田自动化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数据支撑。
注意事项:农田自动化生产适用于设施种植,搭建系统和配置智能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应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大型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和试验。
④数字农场建设
面向规模化种植基地和大型农场,依据不同种植品种、不同生产模式、不同区域条件进行农业机械和施肥灌溉设备等的智能化改造和集成应用,实现农作物种植全生长周期的智能化、信息化作业,促进生产管理措施的优化调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数字农场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体系,综合应用农田气象监测设备、遥感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农业机械、农田智能灌溉设备等智能农机装备,结合农田测量、定位信息采集等技术手段实现与智能农机装备配套,建设农机作业质量监控管理系统,对农田生产情况和农机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管控,开展精细化种植、智能化决策、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操控,实现精准农业生产。
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大田作业智能农机装备的示范应用,组织大型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农机科研院所,利用5G网络、北斗导航、地面物联网、农业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农业智能装备研发和集成应用。按需建设省级农机调度系统,实现农机作业智能调度管理。
县级层面推进和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依托省级平台做好智能农机调度工作。
注意事项:数字农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大型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和试验。
(3)林草数字化
林草数字化是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数字化技术,处理和解决林草系统的生产和经营管理问题,形成林草立体感知、管理协同高效、生态价值凸显、服务内外一体的林草发展新模式。
①林草监测体系数字化
依托智慧林草云平台,打造以森林资源“一张图”、草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的经营、管理、监测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实现林草生态全面感知、风险预警可控、林地动态监管、物种实时保护。
省级层面构建智慧林草云平台,对接各层级林草信息平台系统,具备与省内林草部门进行高速网络通信、移动业务处理、智慧政务办公和数据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和管理以及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响应,为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管、生态工程管理、灾害预防应急、林草产业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
县级层面组织部署森林智能监测站,集成通信中继、防火监控、无人机数据接收、森林无线覆盖等功能,成为林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底层数据汇聚节点,将数据汇聚到智慧林草云平台。
注意事项:林草监测体系数字化建设应遵照《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林类型》(GB/T14721-2010)、《林业物联网第4部分:手持式智能终端通用规范》(GB/T33776.4-2017)、《林业物联网第602部分:传感器数据接口规范》(GB/T33776.602-2017)、《林业物联网第603部分:无线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通用规范》(GB/T33776.603-2017)以及LY/T1662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系列标准,《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规范》(LY/T2173-2013)、《林业信息元数据》(LY/T2266-2014)等标准规范。
②数字林场建设
省级层面在数字林场试点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统筹利用好林场数据,将数字化、智慧化纳入森林管护和林区规划设计,实现林场立体实时感知、管护协同高效和远程实时管理。
县级层面开展数字林场试点,鼓励和引导林场建立林场智慧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林场信息化发展进程。
(4)畜牧业数字化
畜牧业数字化是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技术,将畜牧养殖管理和技术数字化,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畜牧养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推动畜牧养殖由传统粗放式向知识型、技术型转变。
①动物疫病监测数字化
利用网络数字技术、智能感知技术和监控设施设备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疾病监测和疫病传播跟踪,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处置效率。建立动物电子免疫档案,实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
省级层面建设动物疫病监测数字化平台,对疫病的发生、发展及流行趋势进行分析、模拟和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的防控地区,推荐合理的防控措施并进行预警发布。
县级层面推广应用动物疫病监测数字化平台,组织建立养殖场、权威专家和兽医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疾病快速诊断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动物疫病,减少养殖场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注意事项: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平台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畜牧业基础资源条件较好、规模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地区探索实施。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模型需要长期和大量本地区数据积累,应避免短期内盲目构建。
②畜牧养殖监管数字化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畜牧养殖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实现要素合理调配、养殖条件优化,提高监管能力,提升产品品质。依托畜牧养殖大数据监管平台,记录全环节畜牧养殖流转信息,形成环环相扣的信息链条,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违规开具检疫证明、违规调运等问题。
省级层面开展畜牧养殖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利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全国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销售直到终端消费者全产业链无缝监管,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
县级层面鼓励畜牧企业、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流通企业推行信息化经营管理,按照畜牧养殖监管要求上报数据。
③养殖场直联直报
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对养殖场(户)进行点对点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高效提取、直观展示畜牧生产中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实现畜牧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计算和结果展现,为畜牧业管理、生产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与地方政府、龙头企业、社会机构的开放数据对接,具有养殖场基础信息及联网备案、生产和市场监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视频监控、统计分析、大数据决策支撑等功能。养殖场(户)通过网站和APP自行填报数据,可实现集养殖场备案、生产效益监测、价格监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测、畜牧信息发布、绩效考核、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等一体化管理。
④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
通过对牧场(养殖场)全场设备数字化和网络化控制,收集环境指标、饲料消耗、环保指标等关键传感数据,实现畜禽养殖全过程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过程优化、智能控制和信息追溯,通过精细化养殖,提升效益。畜禽养殖主体建设智慧牧场管理系统,集成环境智能调控、精准饲喂、疫病防控、产品智能收集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全过程的统一集成管理与智能化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率。
省级层面在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用地、区域划分、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养殖主体对传统牧场(养殖场)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建设数字牧场(养殖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组织辖区内畜禽数字化养殖示范区的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层面引导和支持养殖主体对传统牧场(养殖场)进行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智能化改造,应用电子识别、精准上料、畜禽粪污处理等数字化设备,配置畜禽疫病远程诊断、移动巡检、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使其在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疫病防控等环节具备数字化能力。
注意事项: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场积极探索和实践。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等规范要求。
(5)渔业渔政数字化
渔业渔政数字化是综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利用渔业信息资源,促进渔业生产过程与监督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提升渔业生产和渔业管理决策的能力与水平,是加速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①渔船渔港管理信息化
通过集成北斗导航、视频、AIS、传感器等技术获取船舶、人、港口等渔业生产过程数据,对数据及其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支撑审批、检验、执法等不同业务服务,为管理机构决策提供依据,为公众提供便民服务。有条件的渔港依托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可在渔船进港、在港、出港航行过程中对渔船进行自动识别、安全预警、联动跟踪和历史记录等。渔船所有人、涉渔企事业单位、执法船等终端用户通过业务功能模块,实现渔船业务各类数据的采集上传。
省级层面按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构建省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中心,通过船载终端(包括北斗卫星定位系统、AIS等)实时显示船位,接收来自渔船的报警信息。
县级层面通过获取渔船渔港管理信息大数据平台不同类型数据访问权限及各类信息服务,形成共享查询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渔业经营主体、第三方企业安装部署雷达、AIS、智能摄像机等前端监控设备。以信息感知和船岸通信技术为依托,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船舶信息、渔港信息、业务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等基础功能,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实现渔船渔港全程可视化监控。
注意事项:在系统平台建设中,应遵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各级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定制化场景开发与利用。
②渔业生产大数据应用
将渔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加以处理和分析,并将有用的结果以直观的形式进行呈现,提供面向涉渔、涉海不同人群的定制化服务,为企业、乡镇、村社、船东、船员、养殖户及社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包括网上政务自助服务、安全应急服务、船位数据分析服务、国内渔业捕捞服务、远洋渔业服务、渔港服务、养殖管理和服务、水产品供应服务、专题数据共享与开放服务等,为渔业生产提供辅助决策,提高渔业综合生产力。渔业生产主体可利用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将水产养殖过程数据与市场交易数据采集上传至省级大数据应用平台,并从大数据平台获取水产养殖的指导性建议,获得涵盖渔业生产、经营、加工全环节的数据。
省级层面推进区域内渔业渔政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建设由单品种大数据、质量安全追溯大数据、水产品价格流通大数据、渔业主体信用及保险大数据等构成的渔业大
数据应用平台。全面挖掘渔业数据资源价值,强化水产养殖全过程数据采集与模型构建,实现数字化记录和监控,完善水产品市场监测与跟踪制度,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分析、预测和研判,实现全产业的安全溯源和精准生产。
县级层面在不同区域养殖基地布设水产环境监测设备,以智慧监管的方式将养殖生产、用药和投入品保存等数据上传至省、市级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存储。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渔业生产主体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完整的渔情数据发布机制。
③数字渔场建设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面向陆基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和海洋牧场养殖等不同场景,集成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装备,建设智慧水产养殖管理平台,实现渔场水产品生长情况监测、疫情灾情监测预警及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等功能,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陆基工厂化养殖。安装面向水质监测、养殖现场及水产品的视频采集等业务的物联网感知与传输装置以及养殖环境调控、饵料投饲、养殖用水处理、出池分选等自动化设备,养殖户通过信息终端随时了解养殖环境的实时数据、水产品的生长情况、养殖车间的现场状况以及设备装置的运行状态,并利用智慧管理平台的养殖决策信息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实现针对水体管理、环境调控、饵料投喂、放养密度、病害防控等养殖生产精准把控。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池塘养殖。安装面向水质监测、视频采集等业务的物联网感知与传输装置以及增氧、投饵等自动化设备,养殖户通过信息终端随时了解鱼塘水质的变化情况、设备装置的运行状态、鱼塘现场的实时状况,并利用智慧管理平台的养殖决策信息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控制,提升池塘养殖管理水平。
——深水网箱养殖。集成网衣自动提升、自动投饵、水下监测、网衣清洗、成鱼回收等自动化装备,搭载大数据科学监测设备,通过传感器、水下摄像头等数据采集设备,实时采集水质、水文等监测数据和鱼类活动视频等数据,减少和避免大规模病害的发生,提高水产苗种存活率。
——海洋牧场。建设综合型海洋牧场,以人工鱼礁、海藻场为养殖载体,综合应用生境改造、智能网箱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集监测、分析、控制、决策于一体的智能化平台,养殖人员可通过信息终端直接遥控网箱的运转,实现自动水下照明、投喂、增氧和水下实时监控等功能。
省级层面在渔业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水体环境感知、饵料投喂、环境调控等设备的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组织辖区内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层面组织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智能化改造。负责辖区内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水产养殖信息和投入品信息进行采集并导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养殖资源信息共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④长江“十年禁渔”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
通过信息采集、系统集成、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在长江流域建设统一的长江渔政执法远程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渔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智能化监控和指挥调度,全面提升场景流域渔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有效解决长江管辖水域点多面广岸线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环境恶劣、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推动合理调度执法管理,为长江“十年禁渔”实现全天候的渔政执法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有禁捕任务的15个省(直辖市)要推进区域内包括视频雷达实时监控、巡查监督、指挥调度中心、渔政执法办案管理、执法能力管理、退捕渔民渔船信息化管理等模块的渔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接入中央统一的远程监控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和实时监控调度。
有禁捕任务的重点县要推动区域内禁捕水域的视频、雷达、无人机等前端监控设备建设和监控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和中央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提高渔政执法监管效能。
3.农产品加工智能化
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监控技术,配备作业机器人、智能化电子识别和数字监测设备,建设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建立果蔬产品包装智能分级分拣装置,实现果蔬产品的包装智能分级分拣。利用智能管理软件系统,实时准确地采集生产线数据,合理编排生产计划,实时掌控作业进度、质量与安全风险。
省级层面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推动建设一批少人化的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样板工程。
县级层面选择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打造智能化生产样板。
注意事项: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才支撑,应当在用地、财税、人才等方面给予智能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应当选择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试点样板。应遵照《信息安全技术智能联网设备口令保护指南》(GB/T38626-2020)、《基于云制造的智能工厂架构要求》(GB/T39474-2020)、《信息技术智能设备操作系统身份识别服务接口》(GB/T37743-2019)等规范,建立标准化、安全的智能生产体系。
4.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监测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采集生产基地、加工流通、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实现特色产业监测指标与基础数据的直接对应。研究建立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指标体系,建立乡村特色产业可信指数,实现乡村特色产业指标评价和指数化表达。基于安全传输技术,实现数据自动汇聚,通过大数据技术、可视化技术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可视化分析,实现特色产业画像及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一张图”呈现,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支持服务。依托公众号、APP等手段及时发布特色产业运行情况,宣传特色产业建设成果。
县级层面利用数据采集工具,按要求规范采集乡村特色产业基础数据,并及时报送。通过数据汇聚以及信息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实时更新乡村特色产业可信指数及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一张图”,动态反映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5.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
利用自动定位匹配采集、信息智能识别与数据规则验证等信息技术,通过信息采集设备和信息采集系统,依据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对农产品交易地点、价格、交易量等多维度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农产品价格及变化趋势的监测预警。利用APP、公众号及时发布热点品种市场供需和价格信息,为市场监管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决策依据。
省级层面搭建全省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平台,组织对省内主要的农产品田头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开展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特色监测。提升农产品监测统计人员信息化监测能力。编制工作方案或技术手册,指导地方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监测。
县级层面负责在当地主要的农产品市场部署采集设备,按照要求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实地采集、监测工作,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苗头问题及时上报。
注意事项: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等要求开展。
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省级层面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挖掘利用追溯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分析决策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二)农村电子商务
农村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使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化、网络化方式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过程,包括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商培训等。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以省级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依托,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实体机构,实现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快速协同,为农村电子商务从业者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支持服务。
省级层面可统筹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灵活配置、服务快速协同。平台涵盖统计监测、资源对接、行业资讯、人才服务、金融服务、项目跟踪、示范创建、商品展示、产业宣传、交流合作、电商学院、众创空间等功能,为广大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一站式服务。
县级层面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展示、推介、销售本地优质农产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具备为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线下政策咨询、人员培训、产品包装指导等功能。依托上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日常运营服务。综合利用邮政、供销及便民服务点等场所,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升级改造已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操作技术支持、产品对接等服务。
2.农村电商培训
组织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面向本地电子商务从业者、创业大学生、农村基层干部等集中开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电商营销等专题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从业能力,并提供产品策划、美工、推广等多层次、多领域服务。
县级层面依托农村电商网络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服务中心集中式培训、重点村和村级分散式培训加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知识教育、推广应用、电商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培训。
(三)乡村新业态
乡村新业态是指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乡村农林牧渔、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领域的应用,形成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包括智慧乡村旅游、智慧认养农业等。
1.智慧乡村旅游
运用数字化赋能乡村旅游管理、服务、营销、运营各环节,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实现乡村旅游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创新,打造游前、游中、游后服务体验闭环。游客在出行前,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旅游信息、制定出游计划、进行在线预订;在旅游过程中,可通过智能化设施享受便捷的停车、导览、观光、购物、游玩、居住体验。旅游运营管理方可通过客流量实时监控、快速投诉处理、高效应急处置,为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通过游客评价、购物数据的搜集分析,进一步完善景观线路设计、旅游设施布局,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景区设施数字化。完善景区网络覆盖,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视情围绕乡村特色景观打造数字化体验产品,提升旅游设施便捷度。
——景区运营服务数字化。完善分时段预约旅游、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实时游客流量发布、气象预警等功能,积极接入省级旅游平台或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旅创新产品销售等功能,优化旅游服务体验。
——景区营销推广数字化。采用网络直播、平台推介、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进行乡村旅游推介。
——景区管理数字化。完善客流量监测监控、景观资源管理、应急广播、应急处置响应、指挥调度中心等功能,提升景区数字化管理能力。
省级层面加强乡村旅游信息资源的汇聚和整合,提升乡村旅游业的治理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通过自建平台或发挥大型互联网平台作用,构建区域性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提升文旅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
县级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带动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灵活应用各类数字技术,提升景区智能化水平。
2.智慧认养农业
智慧认养农业是一种消费者预付生产费用,生产者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有机食品的乡村新业态,通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实现农村对城市、土地对餐桌的直接对接。认养农业经营主体依据自身实际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农业耕作、养殖的智能化、数字化和远程控制,将农业对象、环境以及生产全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展现和信息化管理。消费者可利用APP、小程序等,实现田园种植、畜禽、果树、鱼塘的在线认养、实时监控。
——田园种植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进行土地租用、作物选择、付款、远程管理,种植过程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农田部署小型气象站、土壤温湿度传感器、自动灌溉设备、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从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到作物收获的全流程生长状态及环境的实时可视化监控,待认养作物成熟时,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畜禽养殖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在线选定所需畜禽的仔畜雏禽、品质等级、养殖模式等,养殖过程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为畜禽植入数字化特征标识,为养殖环境安装控制器、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实现消费者对认养畜禽的喂养、防疫,以及对生长环境、养殖状态的实时可视化跟踪。认养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认养畜禽屠宰,并通过冷链物流配送。
——果树种植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水果种类,认养相应果树,以托管方式交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工作。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为种植环境安装温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无人机、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实现消费者对果树生长环境的实时监测。待果品成熟,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鱼塘养殖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选定所需水产种类、出塘规格,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为鱼塘养殖环境安装水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溶解氧传感器等传感设备,自动投料、增氧泵、循环泵等智能联动控制设备,以及监控摄像装置等,实现消费者对认养水产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饲喂情况的全过程实时监测。在水产达到出塘规格后,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省级层面加强在线认养、电商销售、产品溯源等方面的监管,重点保障认养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经营主体在资质与安全方面的审核。
县级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带动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建设具备在线认养、物联感知、监控直播、电商销售、产品溯源等功能的认养农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第三方互联网企业,统筹县域认养农业特色资源,对接周边城市消费者需求。
(四)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农业科技创新供给包括农机数字化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通过发挥科技创新在“三农”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1.农机数字化服务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牧场、渔场、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种植或收获环节投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自走履带式旋耕机、自走式绞盘喷灌机、无人驾驶拖拉机、无人驾驶水稻插秧机、无人驾驶收获机等智能农机装备,开展自动仪、智能仪耕地管收作业,实现卫星整地平地、精准喷药、变量施肥、谷物自动测产等功能,减少人力投入,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效率。经营主体使用移动终端发布需求信息,社会化服务机构或农机手接单前往指定的田间地头作业,实现在线下单、远程监测、精准调控、线上结算,帮助农户“足不出户”完成作业。
省级层面应加快农机装备数字化发展,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智能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构建农机作业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农机作业状态、质量和作业面积准确监测。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机信息采集、服务队伍认证、信息发布、作业质量评价。
县级层面加强数据采集、日常维护、技术下乡等具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机经营主体或第三方互联网企业,为农户开展代耕代种、一站式“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服务。
2.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省级层面汇聚本地农业专家、农技队伍、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本地专家资源库、农业知识库。采用“云课堂”、“互联网+”线上平台、卫星通讯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组织专家授课、远程坐诊答疑,面向广大农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线上讲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层面为农村地区产学研合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地方专家、农技人员开展进村入户、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搭建在线培训直播平台,运用市场现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资源开展网络培训。
(五)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包括便捷金融服务、涉农信贷服务、新型农业保险等,借助数字化技术减少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精准匹配资金需求,降低农民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门槛,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1.便捷金融服务
在农村地区部署自助式服务终端和便民服务站点,为村民提供“足不出村”的金融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向民生、政务、电商等多领域延伸,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金融类服务,养老金领取、涉农补贴、水电费缴纳等生活类服务,社保、医保的查询、缴费及签约等民生类服务。
省级层面推进乡村金融服务数据库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现有金融便民助农取款服务点进行升级,以乡镇为主节点,行政村为子节点,构建覆盖全省行政村的金融服务网络。各省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围绕主节点、子节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布设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
注意事项:普及农村金融多功能自助终端应注意统筹资源、合理配置,避免盲目建设。
2.涉农信贷服务
基于互联网技术,优化创新与“三农”有关的金融线上贷款业务,开展收益权、承包权、生产对象、不动产等评估授信,提供免担保、纯信用、广覆盖、低门槛的小额贷款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也不跑”,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县级层面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配合省级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与当地经济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特色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客户信息采集、入户评级授信等工作,开展经营情况检查。
注意事项:在建立健全农村群体信用信息系统时,应注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不正当利用。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涉农诈骗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
3.新型农业保险
依托农业气象风险识别与分析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传统保险的基础上提供精细化管理及服务。保险公司可聚焦农险客户需求和农险业务管理需求,开发暴风系统、灾情预警、风险地图、台风预警等功能,帮助农户防灾减损。
省级层面结合地方农业产业承保的实际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产品保险按规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县级层面按规定比例配套保费补贴。协同配合保险公司,探索满足各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特征的定制化保险产品,确定保险赔偿制度,将保费补贴纳入数字自助服务终端。宣传、讲解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智慧绿色乡村
(一)农业绿色生产
农业绿色生产是指将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在保护环境、保证农产品绿色无污染的同时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户收入。通过应用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平台,规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活动,实现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流向可跟踪、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究,防止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进入流通领域,减少农业投入品的滥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县级层面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接入省级追溯监管平台,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溯源与数据采集工作,加强追溯监管平台使用指导和培训服务等。
(二)乡村绿色生活
乡村绿色生活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等,通过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对乡村居民生活空间、生活用水等进行监测,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依据。
1.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监测
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物联网、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地区垃圾收运、污水治理、村容村貌维护等进行监测分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监管依据。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监管是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回收、处理等全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实时监测垃圾清运数量,提高处理收运效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是指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技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预警,开展过程管控、水质监控和设施运营状态评估。
——村容村貌监测。村容村貌监测是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村地区房屋、道路、河道、特色景观等公共生活空间进行监测,为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村庄环境现象,保持乡村面貌整洁提供管理依据。
省级层面负责建设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监管平台,建立预警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形成“问题线索在线受理、任务在线交办、履职在线监管”全流程监督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编制工作手册或技术导则,指导地方建设分平台及相应的工作机制。
县级层面负责完成农村人居综合监管分平台建设任务,建设监控设施。对监测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开展在线监控与动态录入,汇集辖区内农村实时监测信息,形成电子地图或报表。在县级分平台设置专门的举报板块及受理机制,引导农村居民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网络监督。
2.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在农村河流、水库、地下水、蓄水池(塘)等饮用水水源采样点设置数据采集点,对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进行综合性在线自动监测。
省级层面整体推进农村地区地表水环境、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工作,合理安排信息化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制定监测标准和方案。编制工作手册或技术导则,指导地方开展监测。
县级层面按照省级部门要求,建设和维护信息化自动监测站点,组织实施水样采集、数据报送和预警,并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管理。
注意事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需要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增减相应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三)农村生态保护信息化
农村生态保护信息化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监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及农村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监测等内容。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变化、趋势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助力推进农村生态系统科学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监测
基于统计调查技术、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对山川、湖泊、森林、草地、湿地、沙地等进行综合监测,汇集系统治理数据,为农村生态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撑。
省级层面建设本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监测平台,开展统一监测,对系统治理数据进行统筹,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数据资源管理“一张图”,通过分析预测为地方系统治理提供参考依据。统筹推进区域范围内山川、湖泊、森林、草地、沙地等生态系统观测站信息化建设。
县级层面负责维护观测站点,进行重要参数采集比对、异常情况实时监控上报,并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开展治理。
2.农业生态环境监测
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农田土壤、生产用水、排放气体中的主要污染参数进行监测,实现对农田环境、养殖环境、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等领域的智能化管理。
省级层面制定土壤环境、畜禽粪污、秸秆处理等方面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案,按照构建全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的要求,对各地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开展监测分析,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为市、县级部门提供指导意见。定期组织监测技术培训,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和技术指导。
县级层面负责监测点位的建设管理,开展农业生态环境重要指数的采集、监测、分析和预测。
3.农村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5G、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技术等手段,基于多源融合数据,根据脆弱区和敏感区的评价指标,对农村地区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进行识别、监测和预警。
省级层面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立农村地区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观测体系。利用天基、地基、空基等观测手段,开展农村地区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识别和监测,叠加对生态系统具有重要影响的数据图层,提升识别和观测精度。
县级层面负责本地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监测预警、问题情况上报,以及地质灾害风险应急管控等工作。
六、乡村网络文化
(一)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
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是指将网络媒体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农村地区传播的有效渠道,通过主流思想网上传播、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乡村特色文化宣传、农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化,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主流思想网上传播
利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数字广播、公众号、APP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典型案例、鲜活数据,对社会主义主流思想进行常态化宣传、解读。
省级层面负责宣贯党的文化宣传方针政策,指导县级宣传部门开设运营各类自媒体官方宣传账号,对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主流思想进行常态化宣传、解读。以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为主题,建立优秀乡村网络数字文化选送机制,建设投稿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征集优秀乡村振兴题材稿件。
县级层面负责本级官方宣传账号运营管理、内容更新、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等工作,及时推出乡村振兴重点报道。由县级宣传部门对征集的优秀乡村网络数字文化作品统一规制后,分发至县级融媒体中心、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站点、网络平台。选拔和培养农村网络文化正能量传播员队伍,通过信息终端把优质内容传递给基层群众。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
整合县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建设涵盖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媒体平台。
省级层面负责县级融媒体中心站址部署,依据《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GY/T321-2019)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为县级融媒体中心业务开展提供技术能力与基础资源支持。
3.乡村特色文化宣传
依托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省宣传、网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牵头组建),基于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文化资源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平台开设移风易俗、优秀农耕文化、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专栏。
省级层面组建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统筹各类乡村文化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网上宣传。
县级层面以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为契机,策划、组织各类乡村文化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平台扩大乡村文化活动网上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4.农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化
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现有站点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通过网站、APP、社交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省级层面牵头推进县、乡、村三级网络文化站点信息化建设。基于省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进全省“二馆一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资源上云入库与共享开放。以网站、APP、小程序等形式建设掌上文化服务平台。
县级层面组织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数字访问终端部署。依托省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县级“二馆一站”公共文化资源上云,在农村居民中推广使用掌上文化服务平台。
(二)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
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主要包括农村数字博物馆建设、农村文物资源数字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等,通过信息技术采集农村风土民情、非遗资源、文物遗址等文化资源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进行资源存储、管理、分析、利用、展示,实现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网上广泛传播。
1.农村数字博物馆建设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挖掘、梳理、保存、推广,以网站、APP、小程序等形式建设数字博物馆平台,集中展示村落的自然地理、传统建筑、村落地图、民俗文化、特色产业等。
(1)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针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依托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平台,建设传统村落单馆,以文字、图片、影音、三维实景、全景漫游等形式,集中展示传统村落概况、历史文化、环境格局、传统建筑、民俗文化、美食特产、旅游导览等信息。
省级层面负责初审传统村落单馆申报建设信息,并将推荐建馆村落有关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通过审核的传统村落所在县制作、上传建馆材料。
各传统村落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单馆建馆申请、实施方案制定,组织专业团队对建馆村落进行深入调查和材料制作,并提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意事项:建馆村落应为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各省传统村落单馆建设应分批次有序开展,优先选取具有地区或民族代表性的、保护成果显著的中国传统村落开展建馆工作。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建设
针对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的村落,依托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平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建设),建设村镇单馆,集中展示村镇历史文化、文物资源、历史建筑、非遗资源等信息。
省级层面负责对县级政府提交的单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优秀案例向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平台上报。有条件的省可建设省级平台。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团队对村镇文化资源进行梳理挖掘,形成对应的数字化档案与影像资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评审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单馆的村镇必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认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2.农村文物资源数字化
农村文物资源数字化包括数字化采集与展示,前者指应用信息技术将农村文物的自然属性信息与人文属性信息加工为图文、视频、3D影像资源,后者指对采集成果进行故事化加工创作,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对外宣传展示。
省级层面依托省级文物数据档案存储和管理中心建设农村数字文物资源库,整合汇聚各市、县农村数字文物资源,并对接国家文物局统一建设的“数字文物资源库”。
县级层面负责农村地区文物资源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工作。依托“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搭建流动式乡村文化遗产虚拟展示与传播系统,经常性组织乡镇、行政村举办流动展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部署线下文物展示一体机、数据展示屏等实体终端,提高文物资源的进村展示力度。
3.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对农村地区传统口头文学及文字方言、美术书法、音乐歌舞、戏剧曲艺、传统技艺、医疗和历法、传统民俗、体育和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与宣传展示,实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留存和传播。
省级层面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并与文化和旅游部建设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实现对接。依托省级非遗网,开展线上展播、网络直播等宣传展示活动。
县级层面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非遗记录,负责非遗项目普查、收集、筛选和资料报送等工作。各县建立标准化的采集、建档、管理流程,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数字资料进行数字化档案管理。
(三)“三农”网络文化创作
“三农”网络文化创作是指以“三农”为主题,支持内容创作者开展文艺创作,推出一批具有浓郁乡村特色、充满正能量、深受农民欢迎的网络文学和网络视听节目。
省级层面依托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展播活动等,对反映“三农”优秀文化的网络文学和网络视听节目给予优先审批、绿色通道、财税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建设“三农”题材网络文化资源库。
县级层面负责发掘本地优秀“三农”题材作品,建设本地乡村网络文化创作题材作品库。为本地“三农”网络文化创作者提供政策咨询、内容策划、生产制作、后期剪辑、产品测评等支持,培育“三农”网络文化优质内容创作人。县级融媒体中心通过自有数字渠道对“三农”网络文化创作内容进行推广,并与合作的社会数字平台载体(搜索、电商、社交、短视频等平台)进行有效对接。
(四)乡村网络文化引导
乡村网络文化引导主要包括整治农村互联网非法传教活动、清理网络空间违法和不良信息等,通过清理整顿网络负面信息,加强内容创作和传播引导,为农村居民打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环境。
1.整治农村互联网非法传教活动
开展政策法规网络宣传,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全面清理整顿,杜绝利用互联网在农村地区进行非法传教。
省级层面负责统筹农村互联网非法传教整治工作,主动抵御非法宗教渗透,严防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发展蔓延。
县级层面负责对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传教活动、邪教活动、借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等情况集中排查,同时排查利用互联网的非法传教行为。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应对措施逐一化解。
2.清理网络空间违法和不良信息
清理互联网上淫秽色情、攀比低俗、封建迷信、网络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遏制其在农村地区的传播,让违法和不良信息远离农村少年儿童。
县级层面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巡查清理,依托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督导、检查农村中小学违法和不良信息防范意识教育课程开设。
七、乡村数字治理
(一)智慧党建
1.党务管理信息化
农村党务工作线上线下协同开展,推进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代表联络服务、党内生活、党内表彰与激励关怀、组织员队伍建设、计划总结等业务融合,线上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重点解决农村党组织分散、党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实现农村党务管理应用场景智慧化。
省级层面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市、县组织部门开展党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完善数据标准化处理、标准化数据接口、安全控制、数据安全交互,实现党务数据的采集、识别、归集、分类、安全存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达到“填一次,多系统可用”的效果。打通各级党组织数据,集成展示全省党建动态,快速传达上级政策要求,精准下发党务工作任务,长效考核监督农村党员队伍,夯实基层群众基础。
县级层面依托省级数据中心、党务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党员管理、组织发展、民主评议、计划总结等工作,推进党务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农村党员分散特点,开展线上组织生活。
2.新媒体党建宣传
利用网站、APP、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村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精神,并将基层党建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省级层面负责建立党建内容审核机制,多途径开辟村基层党务公开渠道,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精神,公布党建工作重大决策、工作动态等内容。严把内容发布关,建立信息监督机制,接受基层党员群众意见。
3.党员网络教育
在电视端、PC端和移动端,构建党务知识、法规制度、党员网课、党内集中教育等模块,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等载体,对接学习强国平台,开设农村党员干部网上党课,给农村党员提供便捷化的学习渠道,实现远程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省级层面汇聚全国和省级教育资源,打造全省统一的网络党课教学数据库,通过“面对面”与“屏对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网上交流、云端互动,促进线上线下党建宣传工作紧密结合。
县级层面依托省级平台,基于地方实际情况,汇集多方资源,建设特色化教学数字资源中心,打造农村网课教学特色化管理模式及手机端应用。县级党务管理部门定期给农村党员发送党务信息、廉政警示,及时统计党员学习情况,通过在线答题等形式考核党员学习情况。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主要包括乡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乡村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等内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民众提供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扩大涉农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部署乡村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站点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涉农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一网通办”。
1.乡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农林牧渔生产管理、农村居民社保、公积金、优抚、就业创业、医疗保障、法律服务、帮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