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22年年底,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力争全县“六有”家庭农场达到100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应纳尽纳,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0家以上,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升。二、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一)合理确定适度规模经营。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制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二)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一站式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适当提高农业农村部门账户指定功能权限,加强和完善系统数据查询、导出等功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快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
三、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四)推进“六有”家庭农场建设。制定“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标准,每年发展批“六有”家庭农场。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个“六有”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五、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宣传好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批家庭农场发展样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