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依法对火灾涉事人员进行拘留
2024年2月23日6时18分许,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尚岛国际商住小区一期7号楼地下室地毯起火,无亡人。2月23日,旗公安局对涉事房地产开发商、物业负责人、小区电工和堆放物品业主共6人进行询问调查,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于2月28日对消防值班室人员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拘留10日,对地毯主张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拘留12日。
目前,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各小区包联单位正在对全旗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并发布了《伊金霍洛旗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有关事宜的通告》,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伊金霍洛旗火灾隐患举报奖励
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现就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居民住宅小区
1.在小区楼梯间、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在每层楼板处及穿越井壁处进行防火封堵;
3.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者对其充电;
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妨碍防火门、防火卷帘正常使用,或者拆除防火门、防火卷帘;
6.侵占、损坏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影响消防安全;
7.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9.居民住宅楼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10.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非居民住宅小区
1.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2.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6.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7.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8.违章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9.燃气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0.电气焊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未落实防护措施;
1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2.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举报途径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证据收集与评估标准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日举报、当日查实、当日奖励、当日消除隐患。
奖励标准: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50元标准予以奖励;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对核查属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按照500元标准予以奖励。
五、保护举报人信息与安全措施
六、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举报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安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举报人应当配合消防部门的调查工作。
有若干人同时举报的,奖励第一人。
已举报并列入台账需限期整改才能完成的,不再持续奖励。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